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若干问题解答(下).doc
7页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若干问题解答(下)请欣赏:《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若干问题解答(下)》问:企业在编制中期会计报表时应当遵循哪些确认与计量原则?答:中期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编制中期会计报表时应当遵循以下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1、企业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在中期内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以保持前后各期会计政策的一贯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2、企业如果在中期变更会计政策,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规定的允许企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与此同时,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还规定,如果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且该变更了的会计政策将在本年度会计报表中采用,则中期会计报表才应当采用该变更了的会计政策3、中期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标准应当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4、企业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其年度结果的计量,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5、在中期会计计量过程中,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应当符合规定对于会计年度内以前中期的会计报表项目在以后中期发生了会计估计变更,则在以后中期会计报表中应当反映这种会计估计变更的金额,但对以前中期财务报告中已反映的金额不再作调整。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规定的原则对中期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6、对于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这些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等的规定7、对于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问:中期确认和计量原则在一些重要会计事项处理上如何把握?答:试举一些事例予以说明:1、存货尽管企业的存货往往处于不断的流转过程之中,而且在每个中期末或者年末都涉及到存货数量的确定和成本的计价等问题,但是,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采用与会计年度末相同的原则来确认和计量存货为了节约成本和时间,企业在各中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可以比会计年度末采用更多的会计估计2、合同或者预计购买价格的变化在中期末,企业如果可以判断购货折扣基本确定已经赚得或者将会赚得(或者销货折扣很可能已经发生或者将会发生),应当将其作为购货价格(或者销货价格)的抵减,以购货价格(或者销货价格)扣减数量折扣后的净额来确认和计量购货成本(或者销货收入),及时反映购货价格(或者销货价格)的变化。
同样地,企业提供的劳务、发生的人工费等,如果合同规定存在数量折扣,企业亦应当用与上述购货或者销货折扣相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是,对于合同没有规定、带有随意性的数量折扣则不能够事先预计3、资产减值在每一中期末,企业都应当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照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计提坏账准备,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对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中期末采用的资产减值测试、确认和转回的标准应当与会计年度末所采用的标准相一致,但是,这并不意昧着企业在每个中期末都应当象会计年度末那样对各相关资产作全面、详细的减值测试和计算企业在中期末可以只对自上一会计年度末以来所发生的重大减值迹象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情况,再进行相关测试和计算,确认减值损失4、预计负债如果企业在中期发生的事项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无论该义务是法定义务还是推定义务),而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就应当在中期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计入预计负债,而且其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应当与会计年度末相一致。
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义务存在与否,与财务报告期间的长度无关当然,由于预计负债的金额是根据会计期期末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定的,但是随着事项的发展,如果清偿该负债的最佳估计数发生了变化,则企业应当对已经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作相应调增或者调减5、建造合同在中期末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对于中期末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不论这些建造合同是否将在本年度内完工,企业都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中期会计处理:(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中期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中期合同收入和费用;(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中期合同收入应当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企业应当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3)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6、提供劳务在中期末确认和计量劳务收入以及成本时,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对于中期末尚未完成的劳务,不论这些劳务是否将在本年度内完成,企业都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中期会计处理:(1)在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中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2)在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中期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区别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①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应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②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全部得到补偿,应当按照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③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够得到补偿,则不应当在中期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但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问:根据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企业应当在中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而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的方式,那么如何在中期会计报表中确认和计量所得税费用?答:中期[1][2][3]下一页 第 7 页 共 7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