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是几年.doc
13页农村信誉社担保合同是几年篇一:农村信誉社保证合同保 证 合 同( )保字( )年第 号保证人(全称): 经营场所(住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邮 编: 联络人: 联络 : 保证人(全称): 经营场所(住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邮 编: 联络人: 联络 : 保证人(全称): 经营场所(住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邮 编: 联络人: 联络 : 债权人(全称): 经营场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受权代理人:联络人: 联络 :为确保(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 为 的《》 (下称主合同)的实在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依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本金数额(币种及 大写金额)为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 保证期间4.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4.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4.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4.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等事项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4.5假设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早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早到期之日起二年第五条 保证人承诺5.1保证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主体5.2保证其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或获得所有必要的受权5.3按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完好、有效的财务报表、其它相关资料、信息, 并承受债权人对消费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视检查5.4悉所担保的主合同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自愿履行保证 责任5.5保证人违背本合同约定或未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山东 省农村信誉社系统(包括各级联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 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且所抵充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债权人自主选择。
5.6保证人违背本合同约定或未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就保证人的违约行为 对外进展公开披露或通过媒体进展公告催收5.7发生以下事项时,在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5.7.1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机 构调整等; 、5.7.2保证人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撤消营业执照等; 5.7.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消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等; 5.7.4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络方式等事项; 5.7.5保证人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事项5.8施行以下行为之一的,提早1 5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5.8.1保证人改变资本构造或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 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 5.8.2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 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5.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标准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债权人有权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 提供应中国人民银行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 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誉数据库,供具有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债权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誉数据库查询保证人的 。
第六条 债权人承诺对保证人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未公开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当7.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 款项缺乏以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等,且该清偿顺序由债权人自主选择:7.1.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债权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早到期的情形; 7.1.2债务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7.1.3债务人、保证人被撤销、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7.1.4债务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7.1.5保证人违背本合同项下义务; 、7.1.6债务人、保证人或其股东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迫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分措施,或因违背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7.1.7债务人或保证人的个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有异常变动、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7.1.8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7.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物的担保承当保证责任7.3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 担保物权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第八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犯其在本合同项下承诺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以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诉讼由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2)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11.1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11.2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各方对合同条款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理解上的歧义债权人特别提请保证人注意合同条款中的黑体局部,并应保证人的要求进展了充分说明。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受权代理人:(签字)保证人:(签章) 债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受权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 月 日签署地点:篇二:农村信誉社抵押担保合同 农村信誉合作社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社咨询您在本合同上的签字将被视为您已充分注意并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抵押权人〔全称〕:抵 押 人〔全称〕:〔1〕〔2〕〔3〕为了确保抵押权人与〔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及编号〕〔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本金数额〔大写金额〕为人民币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际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处置费用、过户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含反担保人,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1、抵押人同意以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该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大写金额〕人民币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1、抵押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2、抵押人完全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相关规定、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及程序获得合法、有效的受权抵押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抵押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导致增加主债权数额的以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当保证责任;该变更导致主债权数额增加的,在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回绝的,保证人对增加局部的主债权金额不承当保证责任,对其他局部仍承当保证责任人提供该担保已按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背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经或将会获得设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答应、备案或登记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好和有效的 抵押人未向抵押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假设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4、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5、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立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6、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获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答应,并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答应交抵押权人保存7、抵押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迫措施; 〔2〕抵押人改变资本构造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 〔3〕抵押人被撤销、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4〕抵押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诺在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如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承诺使该第三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交抵押权人执管。
9、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别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原件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视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