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税练习题及答案.doc
3页习题1】某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和烟丝,200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8月1日,期初结存烟丝买价20万元,8月31日,期末结存烟丝买价5万元2)8月3日,购进已税烟丝买价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验证3)8月6日,发往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4)8月20日,委托B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5)8月27日,销售卷烟20大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销售外购烟丝取得不含税收入10万元6)8月28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卷烟包装物押金23400元7)8月29日,收回委托个体户张某加工的烟丝(发出烟叶成本为2万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该处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为3万元),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5万元要求:计算应纳的消费税分析过程:(1)第1、2笔业务的数据为计算扣除外购已税烟丝已纳的消费税时使用2)第3笔业务的数据为收回烟丝时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使用,即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要按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计算3)第4笔业务,委托B 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应计算并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00+80000)÷(1-30%)×30%=120000(元)(4)第5笔业务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 000 000÷20÷250=200元>70元,适用税率56%,应纳税额=1000000×56%+20×150=563000(元)(5)第6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23400÷(1+17%)×56%=11200(元)这里只要注意将包装物押金23400元还原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应缴消费税即可。
6)第7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35000×30%=10500(元)这里只要注意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能由个体工商户代收代激消费税,而应在收回后按实际售价计算应缴消费税即可合计应纳消费税=120000+563000+11200+10500=704700(元)[习题2]某酒厂2009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分析过程:(1)第1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20×6000+8×4500)×20%+(20×2000+8×2000)×0.5 =31200+28000=59200(元)(2)第2笔业务,应按薯类白酒征税,应纳消费税为: 4×3200×20%+4×2000×0.5=2560+4000=6560(元)(3)第3笔业务,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为: 10×4500×20%+10×2000×0.5=9000+10000=19000(元)(4)第4笔业务,按酒类最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为:6×8000×20%+6×2000×0.5=9600+6000=15600(元)(5)当月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9200+6560+19000+15600=100360(元)[习题3]某轮胎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流转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
该厂4月份发出橡胶一批,实际成本36 000元,委托某橡胶制品厂加工车用内胎,收回后将与自制外胎生产卡车轮胎该厂5月份有关情况如下:(1)收回委托加工的车用内胎1 000个,支付加工费22 500元,增值税3 825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按规定向橡胶制品厂足额支付了消费税(该橡胶制品厂没有同类车用内胎的销售价格),并取得对方开具的代收代缴税款凭证2)生产车间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车用内胎500个,与自制外胎生产卡车轮胎3)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车用内胎400个,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列明的金额为32 760元4)售卡车轮胎450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销售额为180 000元发生运杂费2 340元,其中:运费2 100元、装卸费240元,取得由运输部门开具给该轮胎厂的运输发票已知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14 828元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轮胎厂本期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1.参考答案:(1)计算应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32 760÷(1+17%)×17%+180 000×17%=35 360(元) 进项税额=3 825+2100×7%+14 828=18 800(元) 应纳税额=35 360-18 800=16 560(元)(2)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的消费税:应支付的消费税=(36 000+22 500)÷(1-3%)×3%=1809.28(元)(3)计算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的消费税:①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车用内胎的已纳税额:1809.28×500/1 000=904.64(元)②应纳税额=180 000×3%-904.64=4495.3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