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居委会建设回顾与展望.docx
9页深圳市居委会建设回顾与展望 前言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城市居民实现民主权利、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渠道加强和规范居委会建设,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满足广大居民群众日益增长、日趋多元的需求,激发居民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全面梳理深圳市居委会建设的历史沿革,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居委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探索深入推进居民民主自治工作的思路与对策,促进全市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进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 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一直是我国城镇的重要基层组织,1982年重新修订的《宪法》和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用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了居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转型、社会体制转轨和深圳市城市人口的逐年增长,居委会在数量上、管理体制上都经历了巨大变化其历史沿革可分为三个阶段一)从1979年建市之初到1998年,深圳市居委会建设的初步推进阶段建市初期,深圳城区(原宝安县县城)的居委会不足十个随着新城区的不断开发,新居民的迁入,居委会数量逐年增加,1989年9月,全市居委会已达121个,其中特区内106个(下设居民小组1080个)深圳市早期的居委会通常是以街道、路为单位,或是以楼群或企业实体为单位而设立,规模平均在800户左右,有少数超过2000户,类型上分为商住型、单位型、“村转居”等;职能上除履行宣传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反映居民诉求和调解民间纠纷等法定工作之外,主要承担各级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委托的,诸如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会治安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1995年以前,居委会作为基层重要的主体组织,一般设3~5名专职干部,且大多数为转职或转行调入人员,部分是上级委派的新培养人员,平均年龄在35岁左右,女性占90%以上1995年6月,深圳市民政局在南山区沙河街道中新街居委会进行了民主选举试点,产生了深圳第一个民主选举的居委会。
1996年1月,深圳市举行了第一届居委会换届选举,302个居委会全部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此阶段,全市居委会的办公用房、经费以及人员工资待遇主要通过区财政拨款、街道办事处补助、自筹等三种方式来解决由于各街道的补助和各居委会自筹能力差异大,所以,各居委会成员的报酬标准并不统一,差别较大二)1998~2004年,深圳市居委会建设的探索推进阶段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建设的日益重视,居委会建设逐渐被列入了政府的议事日程1998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1998〕262号),明确了居委会的地位和任务,提出了“居委会专职人员执行行政机关工资制度、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办公用房由区政府、街道办限期解决”等系列措施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在全国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2002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4号),要求市、区、街道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多部门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社区成立社区居民党组织(党总支或党支部),重新调整居委会规模,改居委会为社区居委会,推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等。
2002年上半年,完成了居委会的规模调整,将原有的443个居委会调整为351个社区居委会;适逢第三届换届选举,开始尝试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但直选率不高,仅为1.7%2002年12月,深圳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城化社区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及党组织分设工作的通知》,推动村转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在机构、职能、人员上实现全面脱钩分设2004年4月,深圳市城市化工作全面铺开,12月底,宝安、龙岗两区218个村委会撤村设立居委会,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行政建制和农村社会体制的城市,居委会组织实现全市全覆盖,全市共设居委会612个至此,深圳市基本建立了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管理主体,社区群团组织和中介组织等相互配合的社区管理体制此阶段,深圳市政府逐步加大了对居委会的经费投入、硬件建设的力度市财政为每个社区居委会一次性补助15万元,区财政为每个社区居委会安排2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南山区还推行社区“五位一体”、“一门式”办公服务试点,对社区居委会的标志、牌匣、门面装潢、居务公开栏、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证等进行统一设计和规范同时,各区积极指导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制定了工作职能和成员工作职责,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全面推行居务公开。
此外,随着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管理重心不断下移,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纷纷提出工作进社区,居委会普遍承担着社会治安、社会救助、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等少则数十项多则上百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久而久之,居委会已演变成以行政性工作为主的机构,基层民主和居民自治则流于形式2004年,市、区民政部门加强对社区建设的调研和探索,深圳市民政局在调研的基础上,代深圳市委、市政府拟订了社区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盐田区率先探索了“议行分设”的治理机制,酝酿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试图通过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居委会的关系,还居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和职能三)2005年以来,深圳市居委会建设的创新发展阶段为彻底解决居委会行政化问题,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机制,2005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建立社区工作站、实行“居站分设”为突破口,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增强党委、政府在基层的行政执行力,推动居民自治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深入发展深圳市全面推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后,在社区成立工作站,作为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承接社区安全、社区法制、社区计生、社区文化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居委会则从繁重的政府事务中摆脱出来,回归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定位,有时间、有精力着重开展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对政府、物业管理公司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合法途径和手段,代表和维护本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对社区工作站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组织社区内各种力量,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以社区居民为对象,重点是社区困难群体的公益服务自助互助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困难等。
2007年,深圳市在全面总结“居站分设”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意见》,按照“以居民房产利益关联为纽带、物业小区与居委会范围基本一致”的原则,对部分规模较大的非封闭式管理社区分设居委会,但社区工作站不随居委会的分设而分设;规模较小的居委会不单独设立社区工作站,与相邻的社区共同设立社区工作站,从而形成“一站多居”体制,实现以较大的社区工作站整合社区资源,以较小的居委会方便居民的沟通和自治至2009年底,深圳市已有105个社区推行“一站多居”,覆盖居委会276个一站多居”体制的实施,保持了居民聚居区域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有利于居民的交流与沟通,形成共同利益的诉求,进而增强了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了居委会的凝聚力深圳市居委会的具体数量见表1表1 深圳市居委会的数量统计二 取得的成效2005年以来,深圳市全面推进以“居站分设”、“一站多居”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管理体制,有效地解决了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凸显了居委会的自治和服务功能一)居委会直接选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基层民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在广大城市普遍实行居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伟大创举。
城市居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学习民主的方法和途径,培育公民意识、参与意识,学会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2002年,深圳市居委会直选率仅为1.7%,远低于全省和全国水平,与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地位和形象极不相称2005年以来,随着行政和经济职能的逐步剥离,深圳市居委会直接选举的比例实现了跨越式上升:从2002年的1.7%上升为2005年的47%,2008年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提高到92.82%,其中盐田区、光明新区实现了100%直选;全市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88.08%,非深圳户籍居民参选、当选比例也显著提高通过换届选举,一大批真正热心社会公益、能力强、作风正、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居民走进了居委会班子,优化了全市居委会成员结构在全市4000多名居委会成员中,40岁以下的占58.97%;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26%;党员占58.29%二)居委会自治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健全实施“居站分设”以来,居委会脱离了繁重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逐步建立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一是居委会各项民主制度初步建立全市大部分居委会制定了《自治章程》,建立了例会制度、值班制度、联系群众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居务公开制度,以及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福田区指导居委会建立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意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四会”制度二是居委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多数居委会都建立了民主决策机制,社区重大事项基本实现集中研究、决策、部署南山区蔚蓝海岸居委会制定了议事规则,并与驻辖区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光明新区楼村推行“四议二公开一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和关乎多数居民利益的事项,采用“支部会议提议、居委会班子审议、居民小组商议、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模式进行决策三是居委会民主监督得到了有效落实全市居委会均已设立居务公开栏,对工作目标、重大事项及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全面公开,并接受社会评议和居民监督;盐田区率先在居委会设立“民意表达工作室”,开通社情民意专线,每年年底,居委会参与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考核打分,探索实施居委会参与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监督机制四是居委会逐步成为政府与居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多数居委会发挥贴近居民的优势,以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居民,宣传各项方针政策,了解社情民意,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龙岗区南岭村居委会积极开展“进百姓家门,听百家谏言”活动,深入百姓家中,贴近居民,倾听他们的意见,解决居民遇到的实际问题,受到广大居民的充分肯定三)居委会自助互助服务蓬勃发展,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快深圳市社区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居委会的资金投入,加强指导,鼓励并支持居委会组织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9年底,深圳福彩公益金已资助494万元,支持全市居委会举办“社区邻里节”活动,实施“邻里互助计划”,营造和睦、和谐的邻里关系,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罗湖区以罗委〔2010年〕1号文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自治的指导意见》,召开了社区自治工作会议,启动“社区自治活动月”,支持居委会创出了“百家菜”、“饺子宴”、“亲情桥”、“心灵坊”、“友好家庭”、“友好单位”等一大批贴近居民生活的服务品牌宝安区大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