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章企业所得税ppt课件.ppt
115页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 (2008、1、1) 是国家对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的特点v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v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v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v我国所得税类类型:我国所得税类类型: v所得税类其所得的计算:所得税类其所得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净所得=收入—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法•视同净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间接法v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增加额:1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2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金额;3未计或少计的应税收益v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减少额:1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未弥补亏损额;2减税或免税收益;3境外企业或境内企业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先从会计利润中调减,再还原成税前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按照税法规定负有税款缴纳义务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1确定纳税人的标准为法人组织按此标准,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实行由法人汇总纳税2确定纳税人的范围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交纳个人所得税)3将企业按登记注册地标准(地域管辖权)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居民管辖权)的双重标准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企 业居民 依法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 --- 负无限纳税义务企业 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非居民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 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负有限 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纳税义务企 业 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 企业所得税税率v(标准税率—33%33%v优惠税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万元,减按18%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万元且小于10万元,减按27%27%))1企业所得税税率 --- 25%2对非居民企业的特殊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20%(实际减按10%)3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照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4低税率支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三、征税对象三、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即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确认收入,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前提A收入范围的确定体现对收入的内涵和外延的收入范围的确定体现对收入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界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包括:…B不征税收入: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具有不征税收入: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具有非税性有有((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C免税收入:是指政府可以根据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免予征税的收入范围,其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准予免除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D税前扣除:…2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原则v税收法定原则: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有不一致的,应依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21条)v权责发生制原则v确定性原则:金额确定v必须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v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净收益v必须是货币或非货币所得v既包括境内所得,也包括境外所得3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会计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补贴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整项目=税法收入-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前者采用权责发生制,后者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前者遵循《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后者遵循《税法》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收入-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v(一)销售货物收入: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取得的收入主营业务活动的成果v(二)提供劳务收入:包括从事各类服务而取得的收入v(三)转让财产收入:指企业有偿转让所拥有的各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v(四)股息、红利收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有价证券中股权性质的•税法认同的一切收入税法认同的一切收入•外延的列举外延的列举一、收入总额v(五)租金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v(六)利息收入:指企业进行债权投资所取得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v(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企业提供或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收入v(八)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v(九)其他收入:除前项外的一切合法收入一、收入总额vvA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入vvB罚罚息息收入收入vvC债务重组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指债务人实际支付的金额小于指债务人实际支付的金额小于指债务人实际支付的金额小于指债务人实际支付的金额小于应付债权的金额,包括因债权人解散、撤消、终止应付债权的金额,包括因债权人解散、撤消、终止应付债权的金额,包括因债权人解散、撤消、终止应付债权的金额,包括因债权人解散、撤消、终止等造成无法支付的款项等等造成无法支付的款项等等造成无法支付的款项等等造成无法支付的款项等vvD物质及现金的溢余收入物质及现金的溢余收入vvE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vvF补贴收入:补贴收入:包括企业得到的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包括企业得到的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包括企业得到的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包括企业得到的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专项补贴收入、企业实际收到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专项补贴收入、企业实际收到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专项补贴收入、企业实际收到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专项补贴收入、企业实际收到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教育税附加返还款。
税、教育税附加返还款税、教育税附加返还款税、教育税附加返还款G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和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和收费H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指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指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销售收入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销售收入I视同视同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特殊计税收入v1对企业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对企业减税或返还流转税,一般情况均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除外); 出口退回的增值税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消费税交企业所得税v2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清产核资中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产权转让中净收益---需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按公允价值销售确认资产的转让的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调整相应帐户,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v3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现金、非现金捐赠,均计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v4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增值税的特殊销售v5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二、准予扣除的项目(一)准予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金额确定)合理性原则(费用分配的合理---计算公式、分配方式)二、准予扣除的项目(二)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v1、成本:生产、经营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v2、费用:期间费用v3、税金:六税一费(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除外、进入管理费用的四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除外 4、 损失: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帐损失,坏帐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等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的其他合理支出 6、其他上文未提及的扣除项目: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企业发生的佣金,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广告支出,业务宣传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三)(三)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有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扣除(即据实扣除)-----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其他地区补贴、物价补贴、误餐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2三项费用:18.5%v职工工会经费2%(超过不得扣除)v职工福利费14%(超过不得扣除)v职工教育经费2.5%(超过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比例进入成本3利息费用v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债券利息支出,据实扣除v向金融机构以外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所计算的利息扣除(从低)4借款费用v不需资本化的准予扣除v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成本4公益性捐赠v公益捐赠是指捐赠人为了资助公益事业,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赠与收益人或公益性组织管理、使用的行为。
v扣除要件:必须是通过中国境内县级以上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来进行---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及其他v限额比例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等同于捐赠金额得到100%的扣除优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v不得税前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 v公益捐赠限额扣除的具体计算程序: a 计算公益捐赠扣除限额=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x12% b 计算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公益捐赠支出 c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捐赠额 d 上式小于零,无纳税调整额;上式大于零,超过部分为纳税调整额例:某企业按统一的会计政策计算出利润总额为300万当年直接给受灾地区灾民发放慰问金10万元,通过政府机构对灾区捐赠30万元,其当年公益性捐赠的调整金额是多少? 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公益性捐赠限额=300×12%=36万 该企业当年公益性捐赠超支额为10万5业务招待费v限额扣除标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以孰低孰低为扣除金额)超标部分不能在以后年度结转v例:某企业年度销售额为35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15万元税法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a 15X60%=9(万元) b 3500 X5‰= 17.5(万元) c 9万元为纳税扣除额 v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准予扣除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符合标准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可扣除)保险费 商业保险 财险:经营财险和责任险(可扣除);个人家庭财险(不可扣除) 寿险:符合标准的补充社保(可扣除);其他寿险(不可扣除)7固定资产租赁费经营租赁:分期据实扣除融资租赁: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按租入的固定资产价值部分提取折旧,分期扣除v8坏帐准备金与商品削价准备金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提取基础包括年末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帐款的金额,但不包括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款项及年末应收票据金额。
v9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广告宣传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正规的广告费,另一部分是业务宣传费在财务上由营业费用(销售费用)开支,自2000年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限额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支出费的条件: 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业机构制作; 已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的发票; 通过一定媒体传播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不得税前列支 v10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各项财产损失范围:------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政策因素造成损失等)、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在性损害各项财产损失扣除规定:------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申报扣除各项财产损失的合法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财产损失的认定财产损失金额的确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例:某企业2009年9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3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则:当年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30X(1+17%)-5=30.1(万元)v11汇兑损失:准予扣除v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计提管理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计提管理费的收入范围:总机构的各项经营性收入和非经营性收入,但不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国债利息和存款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包括对下属企业投资)分回的投资收益等收入总机构提取并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应向所有的下属企业(包括微利企业、亏损企业、享受减免税企业)按其总收入的同一比例进行分摊总机构代下属企业支付的人员工资、奖金等各项费用,应按规定在下属企业列支,不得计人总机构的管理费税前申报扣除管理费须报送资料v14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折旧费、摊销费准予扣除v15环境保护专项费用:可以扣除v16劳动保护费:合理的准予扣除v17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加油机税控装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可计提折旧;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可税前一次扣除v1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会员费、财产保险费违约金、诉讼费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会费三、不准予扣除的项目 会计上称“调表(所得税税表)不调帐”v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项;v2、企业所得税税款;v3、税收滞纳金;v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v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v6、赞助支出;v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v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的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v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注意:1、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2、区分企业违法违章支出与正常经营费用支出;3、区分确实的支出和可能的支出;4、区分与生产有关的支出与无关的支出;5、区分罚金与罚款罚金-----不得税前扣除罚款 企业间罚款可税前扣除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准备金支出: 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存货和投资跌价准备等 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金:1.坏帐准备金的提取 企业在计提坏帐准备金时以不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的部分准予在税起扣除为标准 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帐准备金=期末计提坏帐准备的基数X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期初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基数X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 企业已作为损失扣除,后又收回的应收帐款,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坏帐准备金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差异首先,坏帐的处理方法不同会计采用备抵法,税法用直接转销法(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帐准备金)其次,坏帐准备的提取方法不同会计有余额百分比法、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
按税法,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只能是余额百分比法且计提比例的上限为5‰再次,坏帐准备的计提范围不同基本一致的为坏帐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但税法同时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任何往来帐款,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也不得确认为坏帐最后,核销坏帐的程序不同企业发生坏帐,经企业权力部门批准即可冲销坏帐而税法为纳税人实际发生坏帐损失,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先冲销税法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未冲销完的部分可在当期应税所得中扣除四、资产的税务处理v税法对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及存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作出了规定---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v当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规定相不一致时,以税法规定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v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的支出不在当期全额扣除区别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一)固定资产税务处理v《第11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其特点有:其一:使用期限较长;其二:多次参加生产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其三:只使用,不构成产品的实体v1、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的种类---排除法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7其他。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1)依据:“计尾不计头”(2)纳税人可扣除折旧的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比例5%)/使用年限v3、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的范围和管理 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等…. 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v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v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v生产性生物资产合理预计的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v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林木类10年;畜类3年(三)无形资产税务处理v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它通常表现为企业所拥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或优先权,或者企业具有的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v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有:(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
v1、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计算;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费用如作为开发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的,该无形资产在使用期间不得再摊销费用;v3、使用年限:(1)有法律年限,按法律年限如:专利法2)有合同年限,按合同年限如:特许使用权3)若无,按不低于10年摊销会计上,按不高于10年摊销) v4、自2004年7月1 日起,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四)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v1、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2、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a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 b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c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3)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五)其他费用的扣除v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v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v3、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v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一)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税法收入-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X税率 我国确定应纳税额的程序和方法主要有:核定征收方式和自行申报纳税方式(查帐征收)(二)基本操作v1、将利润调节为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收入 应税收入 调纳税 会计成本费用 准予扣除项目 申报表v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v3、计算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会计利润-应纳所得税税额二、关于亏损弥补问题v(一)基本规定此处的亏损,不是指会计利润为负,而是指应纳税所得额为负。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a.弥补亏损年限不间断连续计算;b.连续发生亏损,先亏先补,不能相加,不能断开;c.5年未弥补完,只能在税后或用公积金弥补 例:某企业10年间获利(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年度 1 2 3 4 5 6 7 8 9 10获利-80-70-60-40 30 50 60 9012014010年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10+140=250 企业应纳所得税=250X25%=62.5v(二)具体问题的处理有关联营企业与其投资方的亏损弥补:1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其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若投资方发生亏损,可将分回的利润还原为税前利润,先弥补亏损再用余额直接补缴所得税企业境外业务之间(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不同国家的盈亏也不得相互弥补。
免税所得弥补亏损1企业应税项目当年发生亏损,应先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再结转以后年度弥补2应税项目的所得,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v(三)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罚虚报亏损的界定: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处其税款的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依法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内,以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在发生亏损的年度填报《企业亏损审核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审定,以确保企业年度亏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方可弥补三、关于纳税限额的问题v(一)第23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免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v第24条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23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抵免的前提是其境外收入来源于已加入《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饶让协议》)的国家 要点 内容扣除方法---限额扣除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时,允许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扣除限额抵免限额计算---分国分地区不分项目 抵免应用如果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扣除限额,可据实扣除;如果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但可以在以后不超过5年的税额扣除余额中补扣简易扣除法(即定率扣除法)统一按境外的所得额乘以16.5%的比率作为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额,从汇总纳税的税额中扣除例:我国某公司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2008年在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该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在A国分支机构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A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缴纳税款60万元;在B国分支机构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B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5%,在B国已缴纳税款35万元,计算该公司汇总纳税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境内、境外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总额=(600+300+100)X25%=250(万元)A国扣除限额=[(600+300)X25%]X[300/(600+300)]=75(万元)>60B国扣除限额=[(600+100)X25%]X[100/(600+100)]=25(万元)<35该公司实际应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税额=250-60-25=165(万元)或= 600X25%+(75-60)=150+15=165(二)境内投资企业已纳税额的扣除 境内投资所得主要是从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和股份公司分回的股息税法规定: 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由于联营方与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存在地方差异,应分别予以处理:投资所得的几种情况 处理方法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联营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如果来自特定地区,也应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办法进行纳税调整中方企业从设在特定地区(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的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由于地区税率差异,也应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按规定补税计算公式: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2、应补缴的所得税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X(投资方适用税率-联营企业适用税率)四、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v(一)核定征收的范围 居民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法可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5.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被责令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二)核定征收的办法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Χ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Χ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Χ应税所得率2.税务机关采用以下方法核定企业所得税:(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核算核定4)其他方法 无法确认时,从高核定第五节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鼓励而采取的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措施,实际上是政府给予纳税人的一种非直接、合法的、目的明确的补贴。
其形式有:退税、减免税、延期纳税、亏损抵补、加速折旧、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税额抵免等 其内容有:一、一般规定 二、免税收入和减免税优惠 三、国家扶持性优惠 四、企业特定行为的税收优惠 五、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税收优惠一、一般规定v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v(一)扶持农、林、牧、渔业v(二)扶持、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的发展v(三)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二、免税收入和减免税优惠v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v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预提)只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时,按照国际惯例,预先提取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国家扶持性税收优惠v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v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免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v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根据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由国家科技部(包括权威科研机构)定期发布高新技术目录,制定统一的、详细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从而提高对高新技术产业认证的透明度2008/04/14)四、企业特定行为的税收优惠v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v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v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v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条文详解v加计扣除是指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1、企业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都允许再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起加计扣除1)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2)适用范围: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3)税务管理: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条文详解2、福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采取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
五、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税收优惠v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v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六节 源泉扣缴v源泉扣缴制度是指以应税所得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由支付人在其向纳税义务人支付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应纳税款并直接缴纳至国库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源泉扣缴是税收征纳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许多实体税种中广泛应用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纳中依据源泉扣缴制度所征的税又被称为预提所得税(非独立税种)只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时,按照国际惯例,预先提取一定的企业所得税20%,实际减按10%)第七节 特别纳税调整 一、调整范围---《第41条》v 企业与其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v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v独立交易原则:没有关联关系的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为第三方所拥有或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4、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额达到25%或以上的;5、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6、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家企业担保的;7、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8、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9、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家企业所供应并控制;10、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家企业所控制;11、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关联企业的交易:是指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业务的事项,包括:购销商品或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融资、担保和抵押、管理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
二、调整方法v可比非受控价格法v再销售价格法v成本加成法v交易净利润法v利润分割法v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三、核定征收v参照同类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v按成本加成的方法核定v按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v按其他方法核定四、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除了应当补征税款外,加收利息v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之日止,按日加收利息(不得税前扣除)v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5%计算v追溯期10年第八节 征收管理v一、征管的法律依据《第49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二、纳税地点v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1.企业的注册登记地点;2.在境外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其实际的管理机构所在地;3.居民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1.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的,以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则可以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3.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禁止性条款:即在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时,企业之间不得随意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纳税年度v《第53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元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四、税款缴纳v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月)预缴,(会计利润X税率),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次年五个月内清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多退少补v2、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申报表v3、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附则v一、过渡期 “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第57条》本法公布前已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实施后继续享受为止,但因未获利而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例1:某市一家运输企业2007年开业,当年获利2007年经营情况如下:(1)开出运输发票上的运营收入900万元,在发票上列明的折扣5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2)营运成本450万元,另列融资租赁汽车的折旧18万元,未计入成本费用,营业税等税费28.05万元[(900-50)X3%X(1+7%+3%)]3)管理费用1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7万元,上交总机构管理费25万元);财务费用31万元4)营业外支出中意外事故车辆净损失50万元,后得知保险公司同意赔付50%,尚未作处理解:(1)收入总额=(900-50)+10=860(万元)(2)税前扣除项目中有限额或比例的是60%:A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7X60%= 16.2(万元)最高=900X5‰=4.5(万元)实际支出超标准=27-4.25=22.75(万元)B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标准=(850+10) X2‰=17.2(万元)实际上交超标准=25-17.2=7.8(万元)C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18万折旧费可以扣除(3)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准予扣除的净损失为=50X50%=25(万元)(4)应纳税所得额=860-[450+28.05+(100-22.75-7.8)+18+31+25]=238.5(万元)(5)2007年为开始经营的第二年,运输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应纳所得税=238.5X33%/2=39.35(万元)例2:某乡镇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07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为:(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860万(已扣除了给购货方的回扣20万元);(2)应扣除产品销售成本440万元;(3)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含白酒广告费10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4)应缴纳的增值税30万元,其他销售税费70万元;(5)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希望小学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6)实发工资总额260万元,已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提了“三项费用”。
该企业年平均在册职工125人,已知该企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未取得工会专用收据解:(1)纳税调整前的所得额=(860+20)-(440+80+120+40+70+14)=116(万元)(2)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额=纳税调整前的所得额X3%=116X3%=3.48(万元) 实际捐赠超过税法规定标准(10-3.48)6.52(万元),纳税调整需要调增6.52(万元)(3)计税工资标准=125X0.16X12=240(万元) 工资费用超过税法规定标准(260-240)20(万元),纳税调整需要调增20(万元)(4)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超过标准=260(2%+14%+1.5%)-240(14%+1.5%)=8.3(万元),纳税调整需要调增8.3万元(5)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16+10(广告费)+6.52+20+8.3+4=164.82(万元)(6)2007年度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乡镇企业优惠)=164.82X33%(1-10%)=48.9528(万元)例3:某国有工业企业有600人,2007年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销售收入507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增值税8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60万元,销售费用180万元(其中广告费120万元),管理费用3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6万元,计提坏帐准备2.8万元,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费用80万元 )。
财务费用-14万元,购买铁路债券利息5万元,从外地联营企业分回利润8.5万元(联营企业适用15%税率),营业外支出52万元,其中支付另一企业合同违约金3万元,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罚款1万元,向受灾地区汇款10万元本年工资薪金支出1226万元,并据此计提了“三项经费”,取得工会组织专用收据另知:“应收帐款”年末余额300万元,“应收票据”年末余额50万元,“坏帐准备”年初贷方余额0.3万元,2004年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费用22万元;计税工资月人均1600元要求:分析计算2007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多少?解:(1)计税收入:A销售收入5070万元,购买铁路债券利息收入5万元B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还原成税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数额=8.5/(1-15%)=10万元(2)按税法规定确定税前扣除的项目与扣除标准:A销售成本4000万元B销售税金及附加60万元(不含增值税)C销售费用:其中广告费按全年营业收入2%以内准予扣除,扣除标准=5070X2%=101.4(万元)广告费实际支出超标准(120-101.4)=18.6(万元)∴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180-18.6=161.4万元D管理费用:①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5070X3‰+3=18.21(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超过标准(26-18.21)7.79万元②坏帐准备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计提,年末坏帐准备金应提取=300X 5‰=1.5万元本年可提取的坏帐准备金=1.5-0.3=1.2万元∴企业多提坏帐准备金=2.8-1.2=1.6万元③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费可据实扣除。
④∴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350-7.79-1.6=340.61万元E财务费用:-14万元实际是利息收入14万元需交税F营业外支出:其中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万元,行政罚款1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2-2-2-1-=39万元G工资支出:计税工资标准=600X12X1600/10000=1152万元∴实际工资支出超过标准(1226-1152)74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H“三项经费”:∴超过标准=(1226-1152)X(14%+1.5%)=11.47(万元)(工会经费取得工会组织专用收据,按工资总额2%扣除,与会计扣除一致,不需纳税调整)(3)确定应纳税所得额:A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5070+5+10)-(4000+60+161.4+340.61-14+39+74+11.47)=583.46(万元)B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超过10%即(80-22)/22=264%,根据税法规定,还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583.46-80X50%=543.46(万元)(4)应纳企业所得税=543.46X33%=179.36(万元)(5)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已纳税额=[8.5/(1-15%)]X15%=1.5(万元)(6)该企业汇算清缴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179.34-1.5=177.84(万元)例4:某资产总额900万元的运输公司2008年成立并开业,2008年全年取得营运收入692万元,取得合作方违约罚款收入18万元。
当年各项营运成本及费用支出460万元(不含工资、福利费等),缴纳营业税等税金22.84万元该企业有职工60人,当年列支工资总额14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支付财产保险费和运输费15万元,因运输事故损失40万元,得到保险公司赔偿22万元,用于职工已购商品房维修支出80万元 该企业会计人员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692+18-460-22.84-140-3-20-3-15-40-80=-73.84 应纳所得税额=0(1)按工资总额提取的三项经费应按标准予以调整: 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140×2%=2.8 工会经费超支=3-2.8=0.2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40×14%=19.6 职工福利费超支=20-19.6=0.4 允许扣除的教育经费=140×2.5%=3.5 教育费经费未超支(2)40万损失因得到保险赔款不得全额扣除, 多扣损失=40-18=22(3)80万职工商品房维修支出不得扣除4)应纳税所得额=-73.84+0.2+0.4+22+80=28.76(5)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从业人员不足80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适用税率20%。
应纳所得税额=28.76×20%=5.75例5:某机械制造企业2008年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销售成本1500万,销售税金及其附加12万,销售费用200万(含广告费100万),管理费用500万(含招待费20万,办公室房租36万,存货跌价准备2万),投资收益25万(含国债利息6万,从深圳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4万、权益法计算投资某公司损失15万),营业外支出10.5万,系违反购销合同被对方处以的违约罚款其他,当年9月1日起租用办公室,支付2年房租36万;企业已预缴税款190万(1)该企业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广告费扣除限额=3000×15%=450<100销售费用200可税前扣除(2)计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A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3000×5‰=15 ------- 20×16%=12 可扣除12万业务招待费 B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当年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房租=36/24个月×4个月=6C存货跌价损失准备2万元属于税法不认可的支出 ∴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500-(20-12)-(36-6)-2=460(3)计算该企业计入计税所得的投资收益A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B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免税C税法不认可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失15万 ∴投资收益=0(4)企业间经营性违约罚款10.5万可扣除(5)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12-200-460-10.5=817.5(6)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817.5×25%=204.38(7)应补缴所得税=204.38-190=14.38作业题v1、比较新旧《企业所得税法》。
v2、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v3、关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