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职责.doc
5页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职责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职责提要:受理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补贴申请,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整理、保管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补贴申请资料,每周报甲方审核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物业服务费补贴状况报甲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和退出登记手续,包括: 1、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时,查验承租人、购房人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采集承租人、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影像资料、健康状况等,并录入甲方指定的信息系统;发放住户手册、房屋运用说明等资料;指导承租人、购房人签订《入住承诺书》、《消防平安承诺书》等;发放房屋钥匙,协同承租人或购房人验收房屋,核实水、电、气读数 承租人、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入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刚好在系统中予以变更 2、帮助保障对象办理退房手续,查验保障对象身份、房屋设施设备、租金缴交等状况,填制《退房交接验收单》,收回房屋钥匙,并将保障对象退房状况录入信息系统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居住运用状况的现场巡查监管,包括: 1、制定日、月、季梯度巡查支配,依据要求整理、上报巡查记录开展日巡查,监督规范运用保障性住房;每月开展平安检查,对室内设施设备全面检查;每季度入户调查保障对象收入变更、共同申请人等状况;依据甲方工作须要,不定期开展排查、入户或走访调查工作。
各阶段检查状况汇总报告,于下月第5个工作日内报甲方 2、发觉承租人、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空置、违规装修、变更房屋室内布局、变更房屋规划用途等违规运用行为,立刻制止、书面告知、谈话记录、通知整改,拒不整改的,调查取证并协作甲方进行处理在相关状况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3、受理、记录、核查各种投诉举报,报告并帮助甲方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好回访记录 4、依据甲方要求做好未配租房屋的巡查管理工作,发觉违规占用、须要修理等状况的立刻予以处理 (三)负责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催)缴等相关工作,包括: 1、指派专人在小区现场收取租金,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当天归集已收租金并在下午4:30之前存入甲方指定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专用账户(每周五及每月最终一个工作日收到的租金于下午3:00之前存入),即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后子门支行(简称:建行后子门支行),户名: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账号: 2、每月10号、20号前将制作完善的租金代扣明细表发送至甲方财务科 3、依据每日租金收(催)缴状况,制作当日租金缴款单和日记表,刚好更新租金台账。
制作租金预收表、当月欠费明细表、累计欠费明细表、欠租缘由分析表、当月租金基数变动表、当月租金汇总单等表格,连同当月租金台账,于下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甲方,同时与甲方财务科进行租金收缴对账和核销已用票据 4、对欠缴租金的承租人,接受通知、发催收函、主动上门等合理方式进行催收,作催收记录并调查取证 5、季度租金收缴率达到90% (四)负责质保期满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专有部分的日常修理管理工作,包括: 1、主动协作甲方确定日常修理单位 2、受理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报修申请,填写《房屋报修记录单》,并于2个小时内报修理单位;影响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平安运用的紧急报修申请,应立刻报修理单位 3、在修理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修理状况进行回访,填制《房屋日常修理回访记录单》 4、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日常修理工程量核定单》、《房屋日常修理回访记录单》报甲方 5、每季度依据《保障性住房日常修理考评标准》相关规定对修理单位进行监督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甲方 (六)其他相关工作,包括: 1、受理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补贴申请,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整理、保管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补贴申请资料,每周报甲方审核。
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物业服务费补贴状况报甲方 2、依据《保障性住房运用档案管理细则》对档案进行管理 3、运用信息系统、PDA等参与日常管理 4、在小区开展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应急避灾和规范平安运用学问的宣扬工作设立5个宣扬栏,每月对宣扬内容进行更新,每个宣扬栏的更新费用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职责提要:受理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补贴申请,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整理、保管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补贴申请资料,每周报甲方审核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物业服务费补贴状况报甲方在100元以内 5、制定小区突发事务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难、平安事故、社会平安事务等突发事务突发事务发生后,20分钟内报告甲方并实行紧急处置措施每半年在小区内开展一次消防演练、避灾培训等活动,每次活动费用在2000元以内 6、主动协作相关部门、单位解决保障对象相关事宜巡查中发觉属于相关部门、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刚好通知并协作其解决每半年与相关单位、部门开展一次联动管理活动,每次活动费用在2000元以内 7、每季度在保障小区内开展一次电影放映等公益活动,每次活动费用在1000元以内。
8、因工作须要,甲方临时托付的其他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