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办法.doc
15页信用社(银行) 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 业务差错及时处理,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农信银支付清算系 统入网机构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管理暂行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 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 错通过两级平台分别处理省中心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或跨省农信机构) 通过农 信银差错处理平台建立联系;省中心与县联社通过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 通兑业务差错处理平台 (以下简称行内差错处理平台) 建立联 系第三条 行内差错处理平台由省中心设计、开发,供省中 心及县联社处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差错时使用行内差错处理平台采用 B/S 模式构架并执行授权制 第四条 代理社(行)和开户社(行)应以差错处理平台作为基本手段处理业务错账第五条 通存通兑业务的错账类别及处理方式一)客观因素导致的业务差错 因系统响应不及时等客观因素导致的业务差错主要包括: 代理社(行)或开户社(行)交易处理结果与农信银资金清算 中心(简称农信银,下同)不一致;通存交易成功后未存款确 认等。
因客观因素导致的业务差错, 在日终对账后, 提交行内差 错处理平台进行处理二)操作失误导致的业务差错 代理社(行) 柜台经办人员因操作失误导致的业务差错主 要包括:记账金额错误、记账串户、记账反向、重复提交交易 等代理社(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妥善保管相关的存、 取款原始凭证, 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业务差错, 由代理 社(行)负责处理,开户社(行)有义务协助代理社(行)处 理对于当日发生的业务差错,代理社(行)可通过“柜台冲 销”与“柜台补正”交易进行调整;对于非当日发生的业务差错, 不能使用“柜台冲销”及“柜台补正”交易调整错账,代理社(行) 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追索或退回款项第六条 通存通兑业务差错账务调整处理时,须遵循“以代 理社(行)处理结果为准”的原则第七条 业务差错处理过程中的各类件、原始凭证复 印件严格按照《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装订保管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 行内差错处理平台的交易类型一) 借记调整是指代理社(行)因原始交易短款而向开户社(行)提出的索款申请;(二) 贷记调整是指代理社(行)对确认的长款向开 户社(行)主动提出退款;(三) 补账调整是指省中心对账后确定需要补记客户账(含借、贷记)的客观因素差错调整;(四) 冲账调整。
是指省中心对账后确定需要冲销原交易(含借、贷记)的客观因素差错调整;(五) 查询是指代理社(行)或省中心查看已提交各 类申请的当前处理状态,历史交易详细信息等第九条 代理社(行)经对账发现短、长款的,可经管辖 联社通过行内差错处理平台向省中心发起借、贷记调整申请, 由省中心通过农信银差错处理平台向开户社 (行)转发调整申请第十条 农信银(或跨省农信机构)通过农信银差错处理 平台提出的借、 贷记调整申请, 由省中心转发行内差错处理平 台办理第十一条 日终对账发现农信银与省中心不一致的业务差 错,由省中心负责发起补、冲账调整,县联社及所属营业网点 有义务协助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省中心每日业务截止后,将业务流水与农信银 下发的对账文件进行比对, 各级机构要根据对账结果及时处理 业务差错一) 省中心经对账后发现不符交易,应在交易发生日 后的 1 个工作日内提出差错处理申请;(二) 省中心收到的差错处理申请, 应在收到申请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三) 代理社(行)及联社经对账后发现不符交易,应 在交易发生日后的 1 个工作日内提出差错处理申请;(四) 开户社(行)及联社收到行内差错处理申请,应 在收到申请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十三条 行内差错处理平台支持 24 小时运行,省中心及 县联社在工作日 18:00 前提交的业务差错处理 ,CCIS 纳入当日 账务, 18:00 后提交的业务差错处理, CCIS 纳入下一工作日 账务第十四条 对于当天有疑问的交易,不能通过行内差错处 理平台发起调账申请, 但可通过业务系统查询功能查询业务状态第十五条 行内差错处理平台对提交的调账申请进行合法 性检查对于申请要素与原交易要素或清算状态不符的予以拒 绝,提请机构应在核实后再次发送第十六条 行内差错处理平台设置省级系统管理员、县级 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及操作员 4 级用户一) 省级系统管理员行内差错处理平台在省联社建 立 1 名省级系统管理员,负责行内差错处理平台管理与维护、 负责县级系统管理员及省级操作员、业务主管的增加、冻结、 注销、权限分配、密码重置等;(二) 县级系统管理员 省级系统管理员为县联社建立 1 名县级系统管理员,负责辖内机构业务主管、操作员的增加、 冻结、注销、权限分配、密码重置等;(三) 业务主管县级系统管理员建立 1-2 名业务主管, 负责审核操作员处理的业务差错, 查询全辖业务信息 业务主 管不得兼任县级系统管理员;(四) 操作员。
县级系统管理员建立 1-2 名操作员, 负责 审核录入辖内机构提请的调整申请及接收处理省中心提交的 差错调整通知操作员不得兼任业务主管第十七条 行内差错处理平台各级用户应科学设置登录密 码(不得少于 6 位),并定期及不定期进行修改因保管不善 造成密码泄露的,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八条 省级系统管理员、县级系统管理员凭下一级机 构提交的《省农村信用社差错处理平台用户设置申请表》 (附 件 1 )进行用户设置行内差错处理平台用户代号由 10 位数字组成,即联社号 ( 3 位) +网点号( 4 位) +顺序号( 3 位)第十九条 业务系统差错处理的交易类型(一) 柜台冲销指操作人员当日因操作失误导致记账 金额错误、 记账串户或记账方向错误等业务差错, 可通过本交 易在日切前进行冲正二) 柜台补正指操作人员当日使用柜台冲销交易成 功冲正业务差错后, 可通过本交易在日切前对正确业务进行补 记第三章 客观原因导致错账的处理第二十条 省中心日终对账发现本代他通存业务与农信银 账务不一致的,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 代理社(行)已成功但农信银无流水的,向农信 银差错处理平台提交 1 次补存款确认信息 补存款确认信息仍 然失败的,向行内差错处理平台提交冲账调整申请;(二) 代理社(行)未成功但农信银有流水的,检查交 易日是否已发存款确认信息,明确已发送的,参照“操作失误 导致错账的处理”章节办理;明确未发送的,向农信银差错处 理平台提交借记调整申请。
第二十一条 省中心日终对账发现本代他通兑业务与农 信银账务不一致的,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 代理社(行)已成功但农信银无流水的,参照“操 作失误导致错账的处理”章节办理;(二) 代理社(行)未成功但农信银有流水的,向农信 银差错处理平台提交贷记调整申请第二十二条 省中心日终对账发现他代本通存业务与农 信银账务不一致的,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 开户社(行)已成功但农信银无流水的,及时向 代理社(行)发起交易状态查询信息,确定代理社(行)交易 成功的解冻客户资金;确定代理社(行)交易失败且未发送存 款确认的, 等待其提交借记调整申请进行退款处理; 确定代理 社(行)交易失败并已发送存款确认的,参照“操作失误导致 错账的处理”章节办理;(二) 开户社(行)未成功但农信银有流水的,及时向 代理社(行)发起交易状态查询信息,确定代理社(行)交易 成功的,向行内差错处理平台发起补账调整申请第二十三条 省中心日终对账后发现他代本通兑业务与 农信银账务不一致的,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 开户社(行)已成功但农信银无流水的,及时向 代理社(行)发起交易状态查询信息,确定代理社(行)交易 不成功的,向行内差错处理平台发起冲账调整申请;(二)开户社(行)未成功但农信银有流水的,及时向 代理社(行)发起交易状态查询信息,并参照“操作失误导致 错账的处理”章节办理。
第四章操作失误导致错账的处理第二十四条 代理社(行)发现当日因操作人员失误导致 的业务差错,可通过业务系统使用“柜台冲销”和“柜台补正”交 易并经主管授权后进行调整,同时登记差错处理登记簿第二十五条 代理社(行)使用“柜台冲销”交易时,应遵 循下列原则:(一) 代理社(行)不得应客户要求使用“柜台冲销”交易 进行冲正处理;(二) 代理社(行)只能办理本网点的错账冲正,只能对 当日发生的错账进行冲正;(三) 代理社(行)能够为错账冲正提供合法、有效的证 据;(四) 如款项已错记客户账,且错账款项已被支取,应及 时联系开户社(行)协助处理第二十六条 代理社(行)使用“柜台补正”交易时,应遵 循下列原则:(一)代理社(行)能够为错账补正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二)代理社(行)办理的“柜台补正”交易必须经业务授 权后方能生效;(三)代理社(行)只能对当日已成功冲正的交易进行补 正操作,且对补正金额的正确性负责;(四)代理社(行)严禁在成功冲正前或对非配套冲正业 务使用“柜台补正”交易;(五)如冲正款项已被支取,应及时联系开户社(行)协 助处理第二十七条 代理社(行)次日发现因操作原因导致长款, 及时经管辖联社通过行内差错处理平台提请贷记调整申请, 省 中心收到申请后, 及时通过农信银差错处理平台向开户社 (行) 发起贷记调整申请, 并根据其应答情况, 通过行内差错处理平 台反馈信息。
第二十八条 代理社(行)次日发现因操作原因导致短款, 原则上由其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代理社(行)无法与客户取 得联系的,应及时与开户社(行)协商控制客户账户资金,并 经省中心向开户社(行)提交《协助控制客户款项申请》 (附 件 2 )及原始交易凭证复印件第二十九条 开户社(行)同意受理代理社(行)资金冻 结的,检查客户账户可用余额是否大于冻结金额,并在《协助 控制客户款项申请》 中签署意见后经省中心反馈代理社 (行)第三十条 代理社(行)通过开户社(行)对客户资金进行冻结后,可向开户社(行)申请借记调整,但须完成下列步 骤:(一) 经管辖联社向农信银及开户社(行)提交《协助 控制客户款项申请》和原始交易凭证复印件,以及《农信银支 付清算系统入网机构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手工调账请求表》 (附件 3 );(二) 经管辖联社通过行内差错处理平台发起借记调整 申请第三十一条 开户社(行)收到借记调整申请后,应积极 配合并联系客户核实情况, 获得客户书面同意退款后, 经管辖 联社向行内差错处理平台发出同意借记调整应答, 由 CCIS 完 成账务处理; 无法联系客户或客户不同意扣款的, 解除资金冻 结指令,经管辖联社向行内差错处理平台发出拒绝借记调整应 答并及时通知代理社(行) ,由代理社(行)按照有关规定处 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第三十二条 为保障差错业务及时得到处理, 省联社应明 确部门,专人负责实时监控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 处理平台和行内差错处理平台的业务信息,及时处理待办业 务各联社应明确部门, 专人负责实时监控行内差错处理平台 的业务信息, 及时处理待办业务 并做好辖内营业网点业务差 错的管理工作, 积极协助、 加强监督, 提高业务差错处理速度第三十三条 各级部门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在规定时限 内处理通存通兑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