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doc
15页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条基本条件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 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二、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 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三、 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中 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各级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从事教 育教学及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任职岗位职责和义务四、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 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 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2、 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 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3、 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 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五、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六、 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第二条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一) 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 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教 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 达70分及以上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 位见习1年期满并经单位业务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学历,在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1年及以上二、 二级教师(一)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 员工作,教育效果好二) 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有所教 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 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75分及以上三)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 践四) 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 并经单位业务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 学前教育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五) 大学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 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三、 一级教师(一) 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 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员 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二) 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 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 应达80分及以上三)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 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累积了一定经验四)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及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 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二级教师 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学 前教育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及以上(五)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符合当年贵州省对计算机 操作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六) 任现职以来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 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 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 业技术科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 于120学时),主持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 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培养、指导至少1名低一级职称以 下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能够独立完 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初级中学具有大学专 科毕业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七) 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除符合本业务条件第(一)至(六) 项外,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款:1、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获省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证 书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三等奖(证书 获得者);或市(州)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 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市(州)级科技进步奖、 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证书获得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 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市(州)级三等奖以上县、乡(镇)学校(幼儿园)教师获市(州)级(中小学、幼儿 园)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证书获得 者);或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三等奖(证书获得者);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荣获县级二等奖 以上2、 从事教育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省、市(州) 及所在地学校教师所带班级获市(州)级以上先进集体;县、乡(镇) 学校教师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 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 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2篇县、乡(镇)学 校(幼儿园)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市(州) 级二等奖以上1篇,或论文获县级一等奖2篇在乡(镇)以下学校(幼儿园)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县级一 等奖以上1篇4、 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获得市(州)级 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 累计)其它学校(幼儿园)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或乡(镇) 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5、 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 在所在县(市、区)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6、在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学校(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 15年以上八)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等申报人员,除符合本业务 条件第(一)至(五)项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并 完成本学科1项市(州)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每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 上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
每年深入学校 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承担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 术讲座2次以上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 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完成教学任务承担县(市、区)级以 上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 整的总结报告;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 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 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2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 应用4次以上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获 相关部门奖励的自制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 视导课实录可等同为发表论文四、高级教师(一)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 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 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二) 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效果优良, 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5分及以上。
三)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 出的成绩四) 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 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五) 具有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 有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并在一级教师 岗位任教7年及以上六) 须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在任现 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 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 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七) 具有一定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符合当年贵州省对计算机操作 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八) 任现职以来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 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 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 业技术科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 于120学时),主持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 或承担1门以上校本选修课;每年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或 观摩课1次以上;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 结报告,或者主持或参加完成至少1项市(州)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 研究;培养、指导至少3名低一级职称以下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 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九)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除符合本业务条件第(一)至(八) 项外,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款:1、 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获省级(中小学、 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证 书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证 书获得者);或市(州)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 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市(州)级以上科技 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证书获得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市(州)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学校(幼儿园)教师获市(州)级(中小学、幼儿 园)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证书获得 者);或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证书获 得者);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县级一 等奖以上在乡(镇)以下学校(幼儿园)教师获以上奖项县级一等奖(证 书获得者)2、 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省、市(州) 及所在地学校教师所带班级获市(州)级以上先进集体;县、乡(镇) 学校教师所带班级获县以上先进集体。
3、 省、市(州、地)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在公开出版 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得省级二等奖3篇以上县、乡(镇) 学校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市(州)级二 等奖2篇以上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 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市(州)级二等奖1篇以上4、 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获省级以上表彰 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市(州)级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其它学校(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 累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