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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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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般差异分析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一、成本费用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比较一、成本费用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比较二、关于成本费用的范围确认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比较二、关于成本费用的范围确认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比较三、管理费用会计与税法相关业务比较及差异分析三、管理费用会计与税法相关业务比较及差异分析 四、销售费用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差异比较四、销售费用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差异比较五、财务费用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差异比较及五、财务费用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差异比较及应用应用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一、一、成本费用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成本费用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比较的比较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一、成本费用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一、成本费用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比较的比较v(一)会计准则规定v关于费用确认的条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v(二)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v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条件但规定了扣除项目确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二)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v1.扣除项目确认的基本原则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0]84号号)规定:规定:v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v(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v(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v(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v(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v(5)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二)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v2.扣除项目确认的基本要求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0]84号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v《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6]79号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7]191号号)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三)成本费用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比较v 关于成本费用确认要件,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差异表现为:v 会计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成本费用实质性的发生。

      对成本费用确认业务处理,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费用确认的要件进行职业判断v 企业所得税从体现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出发,规定了扣除项目确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了课税要素法定和课税要素明确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三)成本费用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比较v1.关于权责发生制原则v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假设之一;税法对权责发生制持保留态度,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v如工资的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v《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创新有关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创新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号)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三)成本费用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比较v2.关于配比原则v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在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会计利润的确认和计量上,都遵循配比原则v[例]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上年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检查,发现其漏计收入,在确认其应补税所得额时,对配比原则的运用。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三)成本费用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比较v3.关于相关性原则v税法强调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于是与应税收入相关的无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不确认为允许扣除v例:企业担保支出,行政性罚款支出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三)成本费用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比较v4.确定性原则v税法强调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对企业或有事项的导致企业成本或者费用增加,企业所得税将不予确认v比如,未决诉讼、债务担保事项等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三)成本费用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比较v5.合理性原则v税法强调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即当税法对有关成本费用扣除没有确切规定时,依据会计处理的结果v例如企业成本结转的方法v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三)成本费用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比较 由于会计和企业所得税依据的原则不同,两者对成本费用及损失的确认及计量产生了差异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二、关于成本费用的范围确认会计准二、关于成本费用的范围确认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比较则和税法的比较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一)成本费用的范围确认会计准则规定v《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v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对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v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v对比费用与损失两个项目,费用是日常活动发生的;损失是非日常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二)成本费用的范围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v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v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v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二)成本费用的范围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二)成本费用的范围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v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v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v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v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v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v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v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v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v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会计和税法的不同,体现了税法和会计准则目的和原则不同引起具体业务处理的差异会计要求充分计提折旧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客观价值,提供企业的真实财务信息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规定主要是体现确定性原则和法定性原则v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v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v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v  (二)自创商誉; v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v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v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v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v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v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v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二)成本费用的范围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v 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v  第十五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v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v  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v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二)成本费用的范围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v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v《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00]84号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同时,在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规中对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做出了解释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三)成本费用确认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比较v会计上确认的成本费用将减少企业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扣除项目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v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范围和会计的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的范围基本一致 但会计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企业所得税不予确认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三、管理费用会计与税法相关业务比三、管理费用会计与税法相关业务比较及差异分析较及差异分析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一)管理费用范围确认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差异分析v管理费用范围确认,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除下列项目外,基本一致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一)管理费用范围确认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差异分析v1.开办费v2.坏帐损失v企业所得税“管理费用”范围中,包括企业的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金;企业的会计处理,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金计入“资产减值损失”.v“管理费用”范围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基本一致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二)管理费用计量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相关业(二)管理费用计量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差异比较及应用务差异比较及应用v在“管理费用”的计量上,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通过列举的方式,对一些“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规定了计量标准v规定计量标准的项目,当会计实际发生额超过企业所得税计量标准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形成永久性差异,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v没有规定计量标准的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理性”原则,企业所得税可以按会计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1.工资及三项费用的处理 2.社会保障性缴款及住房公积金 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号))v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v——《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第第20号)号)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3.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v(1)企业研发费用计量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v《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创新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创新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税[2006]88号)号)规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v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v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v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v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v为购置、建造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在研发费用的计量上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存在很大差异,表现为: 第一,税法对计入研发费用的工资进行了限定; 第二,从鼓励科技进步的角度规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 第三,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第四,税法规定为购置、建造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而会计准则中没有相应规定。

      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企业所得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差异,应设置台账序时记录,在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时进行纳税调整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二)管理费用计量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相关业(二)管理费用计量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差异比较及应用务差异比较及应用v4.业务招待费v5.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v6.总机构管理费v7.取暖费、防暑降温费v8.行业会费v9.无形资产摊销v10.租赁费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四、销售费用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相四、销售费用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差异比较关业务差异比较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一)销售费用范围确认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 根据以上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对销售费用范围规定的分析和比较,结论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对销售费用范围的确认基本一致 但会计上销售费用包括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在企业所得税不予确认[例15-3] 2007年10月,A公司销售产品,预计质量保证损失10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质量保证 100 000 贷:预计负债—质量保证 100 000 企业所得税处理。

      在企业填报2007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对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或有损失而产生的会计和税收处理的时间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额为10 万元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二)销售费用计量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二)销售费用计量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v“销售费用”范围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对于“销售费用”的计量,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通过列举的方式,对一些“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规定了计量标准v没有规定计量标准的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理性”原则,企业所得税可以按会计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v规定计量标准的项目,当会计实际发生额超过企业所得税计量标准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形成永久性差异,必须进行纳税调整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二)销售费用计量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二)销售费用计量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v1.广告费支出v2.业务宣传费v3.佣金支出v企业在推销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可以向中介代理人支付必要的佣金,这是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正常支出,会计核算时直接在“销售费用”科目列支v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v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v(1)有合法真实凭证;v(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v(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国税发税发[2000]84号号)v4.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五、财务费用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差异五、财务费用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差异比较及应用比较及应用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财务费用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财务费用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v1.财务费用范围确认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v根据以上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对财务费用范围规定的分析和比较,结论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对财务费用范围的确认基本一致v2. 财务费用计量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财务费用计量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v财务费用计量企业所得税规定了标准,对企业实际发生额超财务费用计量企业所得税规定了标准,对企业实际发生额超过计税标准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过计税标准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v税法为了防止资本弱化,对纳税人的借款利息进行了限定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六、损失处理会计与企业所得六、损失处理会计与企业所得相关业务差异比较相关业务差异比较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六、损失处理会计与企业所得相关业务差异比六、损失处理会计与企业所得相关业务差异比较较v(一)会计准则基本规定v《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是指企业在损失是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对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v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损失,在会计上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外支出两部分v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v资产减值损失是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具体包括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抵债资产、损余物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损失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二)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v应收、预付账款的坏账损失v(1)坏账损失条件v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v②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v③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v④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2)坏账损失的计量与认定v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v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v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v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v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v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3)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的证据v①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v②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v③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v④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v⑤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v⑥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v⑦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2、存货损失v(1)存货损失的范围v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v(2)各项损失的计量与认定v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金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v①存货盘点表v②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v③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v④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v⑤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v(3)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v①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v②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v③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v④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v⑤残值情况说明;v⑥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3、固定资产损失v(1)固定资产损失范围v固定资产损失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v(2)各项损失的计量及认定v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v ①固定资产盘点表;v ②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v③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v ①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v ②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v③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v④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v⑤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4、在建工程损失v(1)在建工程损失范围v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包括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

      v(2)各项损失的计量及认定v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v ①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v ②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v ③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v④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v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v v ①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v ②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v③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v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比照存货损失的规定进行认定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处理——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处理v1.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范围v(1)存货v存货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v已霉烂变质;v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 v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v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v(2)固定资产v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v①长期闲置不用,且已无转让价值;v ②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经不可使用;v ③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v ④因本身原因,使用后导致企业产生大量不合格品;v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3)无形资产v无形资产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v①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v②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v③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v(4)投资v投资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v①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消、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v②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v③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被投资方的股票从证券交易市场摘牌,停止交易一年或一年以上v④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进行清算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2.资产永久实质性损失的计量v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

      v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未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存货为账面价值的1%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v3.资产永久实质性损失的证据v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v①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v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v③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v④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v⑤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v⑥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v⑦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v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4其它财产损失处理——资产评估损失的处理v(1)资产评估损失范围v企业各项资产因评估确认的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v①国家统一组织的企业清产核资中发生的资产评估损失;v②企业按规定应纳税的各种类型改组中发生的评估损失;v③企业免税改组业务,对各类资产评估净值或损失已进行纳税调整的。

      v(2)资产评估损失证据v①国家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的文件(不包括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经常化、制度化资产清查);v②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资料;v③政府部门资产评估确认文书;v④应税改组业务已纳税证明资料;v⑤免税改组业务涉及资产评估增值或损失已纳税调整证明资料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5.搬迁、征用损失的条件和认定v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v①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v②不属于政府摊派v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v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法律政策依据;v②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v③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v2、借款、担保、抵押的损失v(1)借款损失v除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包括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事信贷业务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贷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v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它单位贷款,被贷款单位不能按期偿还的,比照投资转让处置损失进行处理。

      v(2)担保损失v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坏账损失进行管理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v(3)抵押损失v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财产损失v——《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第13号号)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三)损失处理会计与企业所得相关业务差异(三)损失处理会计与企业所得相关业务差异比较比较v1 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会计和企业所得税都确认的损失v《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第13号号)规定:不需要审批的损失包括:“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v在会计“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企业发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属于资产转让的损失会计和企业所得税都对予以损失确认,且不需要审批 v但上述发生损失的资产如果会计一已提取准备金,则在财产损失的计量上,会计和企业所得税产生差异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2需要税务部门审批会计和企业所得税都确认的损失v(1)在会计“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也确认为损失v(2)“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计量可能产生差异v(3)上述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必须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向税务部门提供证据,且经税务部门审批后,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作扣除处理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3 会计上确认为损失企业所得税不确认损失的业务v在“资产减值”科目核算,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会计科目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除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金”外,其他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作扣除处理。

      v在会计“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1)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v(2)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3)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4)各种赞助支出;(5)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作扣除处理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4 企业所得税确认损失会计上不确认损失的业务v《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第13号号)规定了企业资产永久实质性损害的确认、计量和税务部门审批条件在会计的损失范围中,没有与之对应的损失项目v当企业发生企业所得税的资产永久实质性损害损失时,在符合相关税收法规扣除条件的前提下,损失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作扣除处理v[例]某商贸企业,2007年12月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一批货物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货物的账面成本为100 000元v(1)会计处理:v上述业务情形,构成会计上出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的业务条件,企业应作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账务处理为:v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v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v企业期末将资产减值损失结转到本年利润v借:本年利润 100 000v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5 企业所得税确认损失会计上不确认损失的业务v(2)税收分析v上述业务构成税法中存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要件,企业应向税务部门提供下列证据;①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③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

      v确定存货损失金额=100 000-1 000(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按存货账面价值1%计算的可回收金额)=99 000(元)v在2008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v(3)会计和税法差异的调整v2008年对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填列时,对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会计资产减值损失对业务,不计入纳税调整前所得的扣除范围;同时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扣除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的存货损失(资产永久实质性损失)99 000元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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