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押题卷含答案20.docx

241页
  • 卖家[上传人]:cl****1
  • 文档编号:457739328
  • 上传时间:2023-01-16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65.83KB
  • / 241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押题卷含答案1. 多选题 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B 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C 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D 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考点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中国法院可以管辖      B项:说法正确,当选国际民事诉讼通常采取平行管辖原则,即一国在主张自己对某些案件有管辖权的同时,并不否认其他国家法院对这些案件行使管辖权,中国立法同样体现了该原则。

            C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5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2. 单选题 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B 《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C 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D 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考点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大清现行刑律》只是在形式上对《大清律例》稍加修改,主要变化包括: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       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大清现行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有: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同时,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3. 单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B 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C 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D 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考点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张某系承继的共同犯罪,但陶某重伤结果在张某加入之前,对此张某不负责      B项:说法正确,当选二人在行为实施之前即有共谋,应当认定构成共同犯罪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事前无共谋,不构成共同犯罪,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私分国有资产罪为单位犯罪,其中责任人员与单位员工只是刑罚主体而不是犯罪主体,不构成共同犯罪。

      4. 单选题 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B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 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考点 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解析        用人者责任,主要分成四大层次:单位用人者的责任,个人用人者的责任,帮工人的责任,承揽人的责任       单位用人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不平等的,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且有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之规定,劳动关系下责任的承担:普通劳动关系中,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外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对外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劳务派遣关系中,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个人用人者的责任个人用人者和提供劳务一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之间是平等、有偿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帮工人的责任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之间形成的是帮工关系帮工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无偿的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对外造成损害的,被帮工人对外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帮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被帮工人事先明确拒绝接受帮工的,帮工人执意帮工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帮工人单独对外承担侵权责任,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二,帮工人因帮工活动自己受到损害的,帮工活动的危险性导致受害,被帮工人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若被帮工人拒绝过帮工,则被帮工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应当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帮工活动中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而受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第三人逃逸或者缺乏赔偿能力,由被帮工人适当补偿       承揽人的责任承揽人和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具有强大的独立性,利用自己的专业和技术完成定作人的委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合同关系。

      独立承揽人因承揽致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承担侵权责任定作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中,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是承揽行为消费者黄某是委托人,甲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为独立承揽人根据对于承揽人责任的规定,独立承揽人因承揽致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承担侵权责任定作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定作人黄某不存在过错,因此应当由独立承揽人单独承担侵权责任       独立承揽人中,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甲公司为实际用人单位由于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说明在该劳务派遣关系当中,派遣单位乙公司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之规定,安装工人李某在执行职务时对外致人损害,应当由实际用人单位甲公司替代李某对外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乙公司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黄某作为定作人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没有过错,因此无需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应当由独立承揽人单独对外承担责任而独立承揽人关系中,李某是由乙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甲公司为实际用人单位,李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外造成损害,应当由甲公司对外替代李某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在派遣工程中存在过错,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B项:说法正确,当选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正确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甲公司对外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并非连带责任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对王某的损害,甲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5. 多选题 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B 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C 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D 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考点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实现,清偿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虽然乙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权未设立,但依据区分原则,抵押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乙未履行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而是更换新房本将房屋卖给丙,构成违约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中,银行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因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作为房屋受让人的丙并没有替甲向银行还款的义务,故选项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的说法错误。

             C项:说法正确,当选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构成要件有:(1)代为清偿的债务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即具有非专属性;(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须经债权人同意;(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丙可代甲向银行还款,还款后丙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解释》第59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能取得抵押权,但银行占有房本可享有优先受偿权6. 多选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 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C 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D 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考点 危害行为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

      属于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中的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宠物饲养人对宠物造成的危险负有制止义务在形式义务上可谓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动物饲养人对动物侵权负有监管责任)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公民发现火情后有报警义务;但此义务为行政法义务由于刑法上没有规定对应的“不报警”犯罪,故而甲只是行政法上的不作为,而不是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此外,火灾结果与不报警行为也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项:说法正确,当选属于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中的监管者、监护人对其监管、监护的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其造成的危险负有制止义务在形式义务上可谓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       D项:说法正确,当选我国法律未规定荒山狩猎人有救助义务;弃婴非狩猎人抛弃,风险非其制造;弃婴与狩猎人之间无。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相关文档
      2025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考试题库(单项选择题763题).docx 2025年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的面试考试题库.docx 2025年江苏生禁毒知识网络竞赛考试题库(280题).docx 2025年教师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库.docx 2025年江苏省第十届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考试题库(200题).docx 2025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证考试必刷题库附答案.docx 202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复习题库.docx 2025年江苏生禁毒知识网络竞赛考试题库(210题).docx 2025年江苏生禁毒知识网络竞赛考试题库(270题).docx 2025年教师资格证(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500题).docx 2025年江苏生禁毒知识网络竞赛考试题库(260题).docx 2025年教师招聘考试中学教育理论综合知识考试模拟试题(五套).docx 202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400题).docx 2025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基础知识)复习题库.docx 2025年江苏生禁毒知识网络竞赛考试题库(220题).docx 2025年江苏生禁毒知识网络竞赛考试题库(290题).docx 2025年教师招聘考试最新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复习题库.docx 2025年教师编制考试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复习题库(350题).docx 2025年江苏生禁毒知识网络竞赛考试题库(250题).docx 2025年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考试题库(200题).docx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