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路设备项目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方案_范文.docx
43页泓域/铁路设备项目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方案铁路设备项目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方案目录第一章 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 3一、 招标控制价 3二、 承包合同价款 4三、 合同价款结算 6四、 合同价款调整 12五、 投资估算方法 18六、 概预算方法 20第二章 项目概况 26一、 项目概述 26二、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 27三、 资金筹措方案 27四、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 28五、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 28第三章 项目背景分析 29一、 产业环境分析 29二、 小型磁环线圈行业生产现状及发展情况 29三、 必要性分析 30第四章 公司简介 32一、 公司基本信息 32二、 公司简介 32第五章 投资计划 34一、 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 34二、 建设投资估算 34三、 建设期利息 36四、 流动资金 37五、 项目总投资 39六、 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 40第六章 进度计划方案 42一、 项目进度安排 42二、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43第一章 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一、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各项费用的编制要求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费用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中的相关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4)规费和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的规定计算二、 承包合同价款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如下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双方约定的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括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外的,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2)对于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总价包干或总价不变的合同,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和确认除工程变更外,其工程量不予调整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的风险二)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方式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三、 合同价款结算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过程,主要包括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两种一)期中结算期中结算又称中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期中结算过程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三部分内容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1)预付款支付比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的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2)预付款的扣回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将已支付的预付款以抵充各期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日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如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日内仍未支付,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在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计量包括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同计量1)单价合同计量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承包双方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计算的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总价合同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规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作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3、进度款支付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本期应结算的进度款可分为已完工程结算价款和价款调整两大部分。
1)已完工程结算价款1)单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2)总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2)价款调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二)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承包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为招标采购的,按中标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按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进行计算;若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4)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索赔费用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办理竣工结算时,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现场签证金额应依据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应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合同价款中7)办理竣工结算时,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的计取标准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此外,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计入结算2、质量保证金预留原则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出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日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四、 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一)法律和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二)工程变更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