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希有等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doc
8页法律侠客 lawbingo 朱希有等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成刑终字第 125 号原公诉机关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希有辩护人付云祥,四川律豪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亮辩护人王凤成,四川律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湛想兵原审被告人李小强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朱希有、黄亮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原审被告人李小强、湛想兵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二 0 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2012)新津刑初字第 162 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朱希有、黄亮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一、虚报注册资本被告人朱希有在与朱合明、丁九磊(二人均在逃)等人商量开设公司后,于 2011 年 9月与被告人黄亮等人租赁新津县五津镇武阳东路 66 号房作为公司营业场所同月,被告人朱希有将自己和被告人黄亮的身份证交由一女子办理营业执照后张潮艺作为成都富万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万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新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了富万农公司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临时),黄亮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亮、朱希有为股东。
同年 11 月,曹宇作为富万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凭据伪造的现金解款单、银行询证函、川中顺验字(2011)第 151 号验资报告等证明文件,欺骗新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了富万农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为:实收资本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50 万元,营业期限为 2011 年 9 月 26 日至永久原判认定以上事实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有:1、房屋出租协议及房东谢代蓉的证言,证实富万农公司于 2011 年 9 月以半年 20 万元的价格租赁了谢代蓉位于新津县五津镇武阳东路 66 号的房屋 2、证人张潮艺的证言、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及提交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实张潮艺受其所在公司川洋工商代理公司的安排,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作为富万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关申请资料反映出朱希有、黄亮各认缴出资 15 万元和 35 万元成立富万农公司,系该公司的股东2011 年 9 月 26 日新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富万农公司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期限从 2011 年 9 月 26 日至 2011 年 11 月26 日。
3、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法律侠客 lawbingo 表、川中顺验字(2011)第 151 号验资报告、查询存款通知书、证明,证实富万农公司的代理人曹宇凭据伪造的现金解款单、银行询证函、川中顺验字(2011)第 151 号验资报告等证明资料,在新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了富万农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为:实收资本 50 万元,营业期限为 2011 年 9 月 26 日至永久,出资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 9 日黄亮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亮、朱希有为股东4、成公鉴(痕检)字【2013】0484 号鉴定书,证实富万农公司登记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中“朱希有”、“黄亮”签名处所捺印指纹与被告人朱希有、黄亮十指指纹不同一5、被告人朱希有的供述,证实①朱希有、黄亮、朱合明商量办一个公司,说好由朱合明、王博(真实姓名丁九磊)出资,黄亮当法定代表人,朱希有当股东②朱希有、黄亮在新津租好公司的办公场所后,朱希有受王博、黄亮安排在双流县一个茶楼,将自己和黄亮的身份证及 1.8 万元交给一名杨姓女子办营业执照,后来这名女子将办好的营业执照拿到了富万农公司,对方具体如何办理的,朱希有不清楚。
③朱希有没有实际出过资,也没有在相关的工商登记材料上签过字6、被告人黄亮的供述,证实①2011 年 9 月份,黄亮应朱希有之邀到成都,得知他们要开办公司,后来在新津租赁了办公场所②朱希有在 2011 年 9 月份从黄亮处拿走了身份证,没说办什么事同年 10 月黄亮看到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得知自己是富万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亮找朱希有拿身份证,朱希有告知营业执照正本还有办下来,还需要使用直到 2011 年 12 月,朱希有才将身份证还给黄亮③黄亮没有实际出过资,也没有在相关的工商登记材料上签过字二、合同诈骗被告人朱希有、黄亮和朱合明、丁九磊等人设立富万农公司后,先后招聘被告人湛想兵、李小强等多人作为公司业务经理、话务员等,用事先制作的虚假宣传资料对上述人员进行培训后,让上述人员在公司使用化名,以合作养殖蝎子、蜈蚣和招收电热水龙头代理商的名义,对被害人实施合同诈骗:2011 年 9 月至 12 月期间,富万农公司从外地购进蝎子和蜈蚣后,通过电视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富农九号”蝎子、蜈蚣系由该公司培育的新品种,养殖成本低、繁殖快、成活率高富万农公司员工在接待和与被害人签订合同过程中,承诺被害人交付一定的技术种虫费,公司即提供相应数量的种虫(即已配种成功的蝎子、蜈蚣),并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服务,对被害人养殖的成虫高价回收,且被害人返销的成虫达到一定数量后,即返还所交技术种虫费,确保被害人能获取丰厚利润。
富万农公司在收取高额技术种虫费后,不按约定品质和数量向被害人供货,不提供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被害人养殖的蝎子、蜈蚣不能繁殖,且大量死亡,导致被害人无法养殖出成虫,更不可能领回所交付的技术种虫费被告人朱希有、黄亮等人以富万农公司的名义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合同款共计 57.22 万元2011 年 10 月至 12 月期间,富万农公司从浙江省宁波市等地购进无商标、无合格证、无标志的电热水龙头,在使用未经注册的“速尔洁”商标进行包装后,通过电视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谎称“速尔洁”电热水龙头系富万农公司自主研发生产,采用国际标准、获得国家专利同时宣传,富万农公司不作零售,只招收“速尔洁”电热水龙头的代理商为以高额利润诱骗被害人加盟,富万农公司将“速尔洁”电热水龙头的市场价定为代理价的几倍富万农公司员工在接待和与被害人签订合同过程中,承诺被害人交付加盟费成为代理商后,即可以以代理价从公司购进电热水龙头,且所交的加盟费也以代理价折抵为第一次的货款在被害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加盟费后,富万农公司不向被害人发货或以市场价向被害人少量发货,同时以货源不足等各种理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被害人后续供货被告法律侠客 lawbingo 人朱希有、黄亮等人以富万农公司的名义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合同款共计 73.672 万元。
被告人湛想兵、李小强明知被告人朱希有、黄亮等人以富万农公司的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而仍予以协助,以富万农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骗取被害人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款其中被告人湛想兵使用化名“杜兵”签订合同 10 份,骗取被害人合同款共计 11.18 万元被告人李小强使用化名“李强”签订合同 8 份,骗取被害人合同款 11.06 万元另查明,富万农公司在经营期间,未开设基本账户,货款一旦以现金或通过员工沈云、吴思怡等人的个人账户方式收取后就及时进行转移,其中 50 万元转入了朱希望(被告人朱希有的哥哥)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支行的个人帐户案发后,新津县公安局依法对朱希望上述帐户内存款 534046.09 元予以冻结新津县公安局在富万农公司查获相关宣传资料和现金 17610 元扣押在案还查明,富万农公司在案发前退赔被害人合同款共计 2.85 万元;案发后退赔被害人合同款共计 7.122 万元被告人李小强在案发后主动到新津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原判认定上述事实并经庭审质证的证据有: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件来源及破案经过,证实本案来源及立、破案情况2、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朱希有、黄亮、湛想兵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被告人李小强主动投案的情况。
3、搜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在富万农公司查获相关宣传资料及现金 17 610 元等,并依法予以扣押的情况4、银行帐号及开户资料,证实富万农公司未在银行开设公司帐户,由公司员工沈云、吴思怡在银行开设个人帐户,供公司使用5、业绩登记表、业绩补助表、领条、工资表、考勤表,证实富万农公司各业务经理在11 月至 12 月期间的销售业绩及李小强、湛想兵等人在富万农公司领取业绩补助、工资和出勤等情况8、银行帐号交易清单、转帐凭证等,证实吴思怡、殷小妤、沈云的银行帐户在 2011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有大量现金存(转)入(即被害人交付的合同款),上述现金一旦转入即被及时支取的情况9、查询存款通知书、开户资料、交易清单、沈云银行帐户明细单、转款凭证、朱希望银行帐户的清单、冻结存款通知书,证实沈云 6227003812250****37 的建行账户于 2011年 11 月 18 日、12 月 2 日转到朱希望 6227003231620****82 的建行账户共计 50 万元公安机关已对朱希望的上述账户的 534046.09 元依法予以冻结的情况10、银行帐户明细清单,银行帐户业务凭证及笔记本,证实了富万农公司收支情况及其中 25 万余元的广告费系从丁九磊的工商银行帐户转帐支出,丁九磊上述帐户有大量资金进出等情况。
11、户籍证明、黄亮的前科材料、证明,证实被告人朱希有、黄亮、湛想兵、李小强的基本身份情况;被告人黄亮系累犯,有前科;杜兵系被告人湛想兵乳名等情况 12、证人证言(1)证人朱丹丹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①朱希有叫朱丹丹到富万家公司里来当话务员,并安排其在财务上收取客户交给公司的钱,朱丹丹收到钱后就交给朱希有和王博中的一个,朱希有再把钱交给朱希望公司没在银行建立帐户,使用的是公司员工韩小芹和沈云的个人银行帐户朱希有、王博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朱希有和王博一起管理业务部,同时兼管做饭的②电热水龙头是从外面买进,经过公司包装后宣传为自己的产品,法律侠客 lawbingo 然后通过电视、网络媒体打广告招养殖客户或水龙头代理商客户来到公司后,业务经理口头向客户介绍,公司对客户交付的加盟费按代理价(价格很低)抵扣货款,但公司在发货时,是按照 300 元-500 元的市场价格抵扣的,这样就能获得巨大的利润③蝎子和蜈蚣也是从外面买来的,经常有养殖户打来说蝎子或蜈蚣有死的④朱丹丹在公司用的化名朱丹丹辨认出被告人朱希有、黄亮及李小强即化名李强的人,丁九磊即化名王博的人。
2)证人朱夏霞的证言,证实①朱希有叫朱夏霞到富万农公司上班,并教她如何向客户介绍业务②朱夏霞是以夏霞的艺名办理业务、签订合同,共做成约 20 余个客户③公司赚钱的方式就是收了客户交的第一批货款后只发很少一些的货3)证人沈云的证言,证实①沈云和几个女孩一起由朱希有介绍到富万农公司公司里是黄亮和朱希有在安排工作②沈云刚到公司时,黄亮和朱希有叫他用身份证在银行办了 5 张银行卡,说是公司用来收钱和转帐用的,当时黄亮还给了沈云 200 元钱办卡,办好的银行卡交给了黄亮黄亮有时将卡给沈云,让其到银行去取客户转给公司的钱,都是卡上有多少取多少,取回来后大部分都交给了黄亮,也有一部分交给了朱希有和一个姓朱的胖经理③沈云用这些卡去转过帐,最多的一次转过 20 多万元,少的有几万元大部分转给了朱希有的哥哥朱希望转款后沈云就将卡交给黄亮,有时也给朱希有④看到有些客户来公司扯皮说货没发够⑤公司里有些员工用的化名4)证人朱年生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①朱年生在富万农公司同时做售后服务和业务经理,签了两份电热水龙头的合同②业务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