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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教育培训工作40年回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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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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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教育培训工作40年回顾    张红霞摘 要:通过对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发展历程的回顾,重点梳理了每五年一个教育培训规划对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特别是通过回顾各个时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展现了从“八五”教育培训规划实施以来,一代代检察教育工作者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服务队伍建设大局,为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法律专业水平辛勤付出和接续努力,有力推进了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总结历史经验,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把教育培训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Key:检察教育培训 回顾自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历届党组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将其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工程接力推进40年来,伴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历经了不同的发展时期,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积极探索,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初期,由于检察人员来自不同部门,检察队伍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结构问题突出,法律专业人员数量少,占比低,高检院提出了“一要抓紧、二要注重实效”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针,以提高干部队伍文化、专业素质为重点,指导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

      如中专教育、电大法律专科教育等1982年6月,黄火青老检察长在给党组同志的信中就将干部教育与“打击犯罪“和”干部任命使用“问题并列强调1985年,高检院人事厅根据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精神,起草了《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初步规划要点》,为制定“检察教育培训七五规划”奠定了基础1987年提出“七五”期间实现检察系统大专以上学历干警达到35%的目标,1988年高检院召开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决定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始实行《法律(檢察)专业证书教育》,此后,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发展壮大,高检院人事厅教育处发展为干部教育局,各省级院也陆续成立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处及电大检察分校等)1991年初,当我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来高检院工作时,正赶上检察机关实施《1991-1995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时称“八五”规划这一年正值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正式成立,邓小平同志题写了院名1993年初,刘复之老检察长卸任,张思卿老检察长当选记得这个时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强调了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要把教育培训工作当作一项战略任务摆上战略位置,强调通过多种形式和层次的培训,使全体检察干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文化知识、法律专业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得到提高的目标任务。

      为此,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和法律(检察)专业证书教育高检院与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签发了《在全国检察系统继续实行法律(检察)专业证书制度》,开始自主办学,由干部教育局主办,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承办,组织了几万人的法律(检察)专业证书教育,以弥补检察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法律(检察)专业证书教育主要开设8门法律必修课,经入学考试录取,通过2年函授与面授教育,最后经考试考核,授予结业证书其定性为相当于法律专科层次水平的教育,不是专科学历教育,但可以在本系统内参照法律专科学历享受相应待遇到1995年底自主组织了两期法律(检察)专业证书教育,使检察系统内一大批人系统补学了主要法律,接受了相应法学教育,约有34000多人获得专业证书,占当时检察人员总数的17%,到“八五”末,全国检察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已达到56%,加上专业证书结业人员,大专层次以上人员已达73%,有效改善了检察队伍文化专业结构这个时期检察教育工作,在大力开展法律(检察)专业证书和学历教育的同时,也逐步将重点转向岗位职务培训,即大学后教育,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各类检察人员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强调区别情况,拉开档次,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做到“两统一”和“一结合”,即需要与可能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实行定期脱产轮训与在职业余学习相结合,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继续贯彻“巩固、提高”的指导方针,进一步优化结构、深化内容,逐步完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和体制。

      着手抓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印象最深的就是干部教育局组织编写出版了17本检察业务系列培训教材、学院组织编写了专业证书教材9本,这些教材包括了检察基础理论、各主要业务基础培训教材和主要法律专业教材这时的培训基地已初具规模,除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外,全系统还有5所检察干部学校(吉林、内蒙、河南、四川、湖北)、3所培训中心和19所省级院电大检察分校等培训机构,部分80年代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担任了各省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与此同时,1995年《检察官法》通过,提高了检察官任职条件,规定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必须经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从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于是自1995年开始,高检院组织了四次(199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全国初任检察官考试工作,保证了检察官法的实施,有力补充了检察官队伍1996年上半年,高检院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检察教育系统总结表彰会,对“八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制定了《1996-2000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称为“九五”规划,这一时期除了专业证书和专科学历教育外,开始试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简称法律硕士教育),由中央政法几家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法律硕士教育,这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高层次法学学历教育。

      开展法律专业硕士教育,对于提高政法队伍学历层次发挥了积极作用,许多在职青年干警通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成为业务骨干或领导人才九五”规划还提出了“跨高复”人才培养的前瞻性思路,即培养跨世纪、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的战略谋划,但由于当时条件尚未成熟,人们认识还没到位,并未有效开展这项工作同时,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基础建设,1996年高检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系统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对于推进培训基础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教材规划,提出了检察员、助检员、书记员和法警等不同类型检察人员分层次的培训教材体系构想这一时期,从机构编制上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属于业务部门,从事教育培训的多为具有较高学历且有检察员、助检员职务的干部,全国的情况基本相同,后来从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系统也成长了一批省市级院的检察领导人才机构名称上1996年称为干部教育训练局,前后两任局长分别是雷铣和苑玉民两位老领导(首任局长雷铣同志,不仅是当时高检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同时还担任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等职务)1998年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江泽民同志题写了院名。

      九五”规划对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培训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即“2000年,其培训规模达到1000人”到“九五”末,全国21万检察干部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已达76%,其中,专科学历人员占50%,本科学历以上人员约占26%,法律专业占比54%,检察队伍文化专业结构得到了大幅改善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教育培训工作经过学历教育和探索岗位职务培训,逐步形成规模,得到长足发展,有效改善了队伍文化专业结构,提升了整体素质二、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素质工程,扎实推进大规模培训到了2000年,高检院开始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干部教育训练局被撤并入政治部,称为干部教育培训部,属于政治部的二级部,下设两个处,即教育培训处和考试教材处干部教育培训部的首任部长是王少峰同志,这一时期正是教育培训实施“十五”规划期间,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提出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实施素质工程,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实现由补课程式、应急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由知识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由单纯学历教育向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教育转变制定了《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使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有规可依,规范了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形式和培训管理等。

      制定了《2001-2005年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即“十五”规划,出台《检察官正规化培训实施意见》,对规范培训组织工作,增强培训计划性,突出培训重点,加强教学管理与质量评估,完善培训考核等提出明确要求组织了全员基本素质考试,开展西部支教,组织两期巡讲团,赴西部十二省市区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基层巡讲支教,有力支援了西部检察教育扩大培训覆盖面,制定《2003-2005年检察机关全员轮训计划》,推进全员轮训加强检察业务培训规范化建设,分别与公诉、民行等十个业务部门联合出台专项业务培训规范化意见,提高分类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培训计划制定与干部学分制管理2002年修改后的《检察官法》提高了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即担任检察官由专科学历提高到本科学历,为实施《检察官法》,对当时已任检察官中没有达到检察官法规定学历条件的近10万人,分两种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开展大规模的续职资格培训,45岁以上参加续职资格培训,补学相关本科法律主干课程;45岁以下参加“专升本”学历教育高检院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电大等开展了大规模本科学历教育,时称“万人续本”计划,有效提升了检察队伍文化专业素养,截止2005年底,全国检察人员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已达59.3%,检察官队伍中本科以上已达63%。

      这一时期,根据修改后检察官法的要求,国家建立实施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官检察官初任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三考合一”,在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初期,考试通过率比较低,再加上检法各自系统组织的初任考试已经停止了几年时间,法官检察官队伍补充出现了困难,特别是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出现明显的断档问题,于是应对司法考试引发出来的法官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等断档问题成为培训工作重点之一为此,一方面加强调研,提出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对西部特别是新疆、西藏等地的倾斜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具备条件的检察人员能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办案资格,同时积极招录社会上通过司法考试的优秀人才进入检察官队伍,这些措施对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规划提出了“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工程,即到2005年,实现培养100名检察业务专家型人才,1000名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10000名其他高层次专门型人才为此,启动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推荐选拔了一批专家型人才培养对象,通过检校合作,导师带教、专门研修等方式,加强高层次人才周期性(2-3年)培养,构筑检察人才高地深入推进高学历教育,积极争取国家检察官学院开办法律本科和法律专业硕士教育。

      持续推进培训基础建设,2000年出台了《关于在省级检察院培训基地设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的通知》,规定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规划建设与审批程序,对加强分院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建成了河南、四川、山东、天津等4所分院,批复筹建9所分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形势发展,提出省级培训机构以兼为主,专兼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方向组织编写了《检察机关标准化系列培训教材》(5册)及《检察人员基本素质考试读本》《西部课堂》《专家文库》等相关培训教材资料2005年至2010年期间,是检察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期间,时任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是胡卫列同志,组织修改了《检察官培训条例》,提出建立检察教官制度、探索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业务课程教材体系构建、推动检察官自主选学和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等举措这一时期,随着在职检察人员学历教育任务的完成,新招录人员一般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学历教育已不是检察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了于是,2006年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的部署,高检院党组在吉林长春与全国检察长会议套开检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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