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期护士转正制度.doc
3页见习期护士转正制度见习期护士转正制度 1.转正条件:〔1〕试用期满理论考核、操作考核、科室综合评价合格,获得《护士执业证书》,符合医院其他转正条件者由护理部报医院人事科及院领导审批〔2〕本科以下〔含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三个月在来我院工作之前有一年以上三级医院护士工作经历或两年以上二级医院护士工作经历的〔以原单位证明为准〕,见习期缩短为三个月2.考核内容:〔1〕考核内容包括规章制度、三基理论、应急预案、医护人员个人防护〔2〕操作考核工程由科室自定 3-5 项,每年 7 月报护理部审核〔3〕综合评价要求见护理部下发《试用期护士转正科室综合评价表》3.考核形式:〔1〕理论考核由护理部组织护理部根据需转正人员情况于每年 2 月、5 月、8月、11 月组织理论考核〔2〕操作考核在见习期满以科室为单位进展,各科定出操作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片区总护士长、区护士长、技术骨干共 2~3 名〔3〕科室评价在见习期满后由科室进展,评价人员包括片区总护士长、区护士长、所在病区 80%以上的护士〔指被评价对象最接近转正日期前在该病区工作 3 个月以上的病区〕〔4〕各项考核合格标准:理论考核 60 分合格〔含 60 分〕;操作考核 85 分合格〔含85 分〕;科室综合评价每项高于 3 分〔含 3 分〕总分高于于 20 分为合格(含 20 分)。
〔5〕见习期缺乏一年者,见习期满由科室书面报告护理部并完成相应的考核后给予转正并进展执业证变更此类护士必须完成我院试用期护士一年的培训〔6〕护理部及技术组在操作考核完毕一个月内抽考局部试用期护士,发现与原考核成绩相差较大者全科重考考官由护理部另行处理〔7〕原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且离院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如重新受聘我院同一岗位,可以不再实行见习期及转正考核,按毕业 2-5 年护士培训人事待遇、工龄计算等按人事科有关文件执行〔8〕理论考核不合格者未能如期转正者,按本章第 3 点第〔1〕条规定的时间补考;技术考核或科室评价不合格未能如期转正者,一个月后经本人申请,科室同意后进展补考和评价,各项成绩合格者方能转正第 页 共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