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薪酬调整管理制度.docx
6页薪资调整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调整、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 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共同发展与成长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转正、年度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薪资调整, 使薪资调整有章可循三.权责1. 各部门主管(负责人)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2. 管理部 (厂长)按此规定执行各岗位员工的试用期转正、年度绩效考核、职位晋升薪资调整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副总经理有薪资调整的审批权限,总经理有薪资调整 最终决定权四.薪资结构薪资组成: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补贴1. 基本工资:维持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是依据公司所在地(深圳)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制定, 各岗位一致2. 职务工资:是指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担任部门主管、负责人、组长等职务才享有职务工资3. 岗位工资:按照岗位的责任大小、岗位任职条件、工作繁重和工作环境确定的工资4. 技能工资:按照学历技能高低、能力强弱、经验丰富与否等因素而确定,以鼓励员工钻 研业务、提高技能5. 补贴:是公司对员工的食宿、工龄等方面的补助。
五.根据<<深圳市 2012 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深圳市 2011 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 指导价位>>相比月平均工资上涨幅度,制定员工薪资调整幅度详细数据如下表:年份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平均数2011 年2012 年同比上涨幅度25389 元/月 2972 元/月25830 元/月 3087 元/月1.70% 3.90%1423 元/月1600 元/月12.40%3326 元/月3892 元/月17%六.调薪事由及调整幅度规定1.试用期转正调薪:由管理部门在员工试用期最后一个月 15 日前,提交<<员工试用期考核表>>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对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个人综合素质 等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分数分五个等级,根据考核等级确认员工的调薪幅度员工试用期转正调薪幅度如下:考核等级对应分数调薪比例A 级(优秀)90 分及 90 分以上16%-20%B 级(良好)89 分至 80 分15%-11%C 级(尚可)79 分至 70 分10%-6%D 级(一般)69 分至 60 分0-5%E 级(差)60 分以下淘汰审批权限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厂长审核,副总经理审批,调薪幅度超过 20%,则需要经过总经理审批2.年度绩效考核调薪:公司每年度的 7 月 1 日,针对公司全体员工统一做一次薪酬调整,由管理部负责发放 <<年度绩效考核表 >>给各部门主管 (负责人 )及上级主管,对员工上一年度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分数分五个等级进行强制分布,根据考核等级确定员工的年度调薪 幅度。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调薪幅度如下:考核等级对应分数调薪比例所占总人数强制比例A 级(优秀)90 分及 90 分以上16%-20%20%B 级(良好)89 分至 80 分11%-15%30%C 级(尚可)79 分至 70 分6%-10%30%D 级(一般)69 分至 60 分0%-5%10%审批权限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厂长审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3.职务晋升调薪:因公司的发展及工作需要,从公司内部挑选具备优秀能力和资质,且在原岗位绩效、表现出众者,担当部门主管(负责人)、组长等职务根据所担任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职务工资等级(员工职务晋级则增薪,职务降级 则减薪,薪酬变动从职务变动的后一个月起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如下:职务工资级别金额职务工资级别金额一级300六级1500二级500七级1800三级800八级2000四级1000九级2500五级1200十级30004.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以及公司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进行临时调薪七.其他相关规定1.当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与年度绩效考核调薪资格:a. 试用期转正不满六个月者;b. 因工伤之外的原因而请假累计达到 3 个月以上,请产假超过 4 个月以上;c. 上年度内有被记大过一次、小过二次、警告三次;a. 在上年度内,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超过 1000 元人民币以上;b. 上年度内有严重违反公司其他相关规定;2. 管理部根据深圳市政策、相关法规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 改意见交公司领导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4.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所有拟定:审核:审批:制度说明制度是以 执行力 为保障的 “制度 ”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 成为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