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扳手检验规程.doc
29页活扳手检验规程拟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日期:山东九鑫机械工具有限公司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活扳手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规程适用于活扳手的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2 引用文件GB/T4440-2008《活扳手》活扳手工艺文件GB/T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3 检验原则和基本要求3.1 检验分全检和抽检,磨光﹑初装﹑电镀﹑装配为全检工序,其它为抽检工序.32 抽样与组批半成品检验的检验批应由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组成(镀层厚度检验除外),成品检验的检验批可由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组成样本应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按表1和表2的规定,其中一次抽样方案适用于下料﹑磨毛刺﹑冲尾孔﹑调直﹑精锻﹑抛丸工序的半成品检验,二次抽样方案适用于热处理工序的半成品检验﹑装配工序的扭矩检验和电镀工序的镀层厚度检验.3.3 判定规则a. 抽样检验中检验批合格与否的判定按产品质量标准和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 不合格检验批可由操作者自行挑选出不合格品后重新提交检验3.4 检验报告检验完成后应做检验报告,包括返工﹑返修后重新检验的报告。
表1 一次抽样方案AQL=65 IL=S-3批量范围N样本大小nAc,Re1~5020,151~50081,2501~3200132,33201~35000203,4表2 二次抽样方案批量范围NAQL=4.0,IL=S-2AQL=65,IL=S—2AQL=6.5,IL=II样本样本大小nAc,Re样本样本大小nAc,Re样本样本大小nAc,Re1~1530,120,120,116~5030,120,1第一第二5 55 100,21,251~9030,120,1第一第二8 88 160,33,491~15030,120,1第一第二13 1313 261,34,5151~28030,120,1第一第二20 2020 402,56,7281~50030,120,1第一第二32 3232 643,69,10501~120030,1第一第二5 55 100,21,2第一第二50 5050 1005,912,131201~3200第一第二8 88 160,21,2第一第二5 55 100,21,2第一第二80 8080 1607,1118,193201~35000第一第二8 88 160,21,2第一第二5 55 100,21,2第一第二125 125125 25011,1626,274 锻造工序产品检验4。
1 下料4.1.1 质量标准a 料棒不得有裂纹﹑空心﹑折叠﹑弯曲﹑椭圆等现象b. 料棒斜头量不大于1c. 料棒尺寸偏差按表3的规定表3 料棒尺寸偏差料棒长度小于8080~120大于120尺寸偏差±0.6±0.7±01.2 检验方法a. 料棒表面质量用目测检验.b. 料棒长度尺寸及斜头量用游标卡尺检验1.3检验规则a. 根据表1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b.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因斜头量超差造成的不合格进行返工,用砂轮磨削处理;因长度尺寸超差造成的不合格经评审后让步放行或改作它用2 锻造(扳体)4.21 质量标准a.毛坯无裂纹﹑夹层及形状不完整现象;b.毛坯错模量12″(包括12″)以下规格不大于0.5, 12″以上规格不大于08;c. 毛坯头部两边缘厚度相差12″(包括12″)以下规格不大于0.4,12″以上规格不大于0.5;d 毛坯残留毛刺不大于0.8;e. 毛坯表面无严重氧化现象;f. 毛坯柄部平直,字迹清晰;g 毛坯无切边造成的切筋﹑挤压及明显的切痕;h 毛坯头部和柄部厚度符合工艺文件要求2 检验方法 a 毛坯头部和柄部厚度用游标卡尺检验b. 错模量及残留毛刺用目测检验,有质量争议时用游标卡尺检验。
c 其它项目用目测检验3 检验规则a. 表面氧化皮检验的结果用于车间过程控制,不作为批合格与否的判定.b 工序中出现的废品由班组自行挑出,由检验员进行评审和处置c. 检验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毛坯如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有权令其调整,调整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d. 检验员按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抽样检验,抽取样本量不少于10%抽样检验中如发现不合格品,检验批应返回班组自检,不合格品挑出后,再重新提交检验e. 检验完成后按数量填写检验记录.f. 毛坯如有超出规定要求的残留毛刺,进行返工,用砂轮磨去过大的毛刺其它形式的少量不合格品按报废处理,若为批量不合格品,经有关部门评审后处置4.3 磨毛刺(扳体)41 质量标准a. 毛坯不得有超出要求的残留毛刺.b. 大小孔进钻处应磨净毛边残痕,且磨面平整.42 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4.33 检验规则a. 根据表1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 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4.4 冲尾孔(扳体)4.4.1 质量标准a. 冲孔后扳体柄部不得翘曲变形 尾孔尺寸符合图纸要求,无过大喇叭口现象.4.42 检验方法: 尾孔尺寸用游标卡尺检验,其余项目用目测检验。
4.43 检验规则a 根据表1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b. 不符合要求的经评审后处置5 调直(扳体)45.1 质量标准a 毛坯平直 无明显锤痕,无破坏毛坯外形及商标﹑字迹的现象.4.52 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4.5.3 检验规则a 根据表1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因不符合4.3.1a条款的规定造成的不合格进行返工;因不符合4.31.b条款的规定造成的不合格经评审后让步放行或进行修复或按报废处理.4.6 精锻(扳口)4.61 质量标准a 毛坯无裂纹﹑夹层及形状不完整现象;b 毛坯错模量12″(包括12″)以下规格不大于0.3, 12″以上规格不大于0.5;c. 毛坯圆柱两边缘厚度相差12″(包括12″)以下规格不大于02,12″以上规格不大于03;d. 毛坯表面无严重氧化现象;e. 精锻后毛坯平整,圆柱﹑小平面无目视可见的变形;f. 精锻后圆柱厚度无超厚现象2 检验方法a. 厚度用游标卡尺和量规检验.b. 其它项目用目测检验,错模量及残留毛刺有质量争议时用游标卡尺检验3 检验规则a. 工序中出现的废品由班组自行挑出,由检验员进行评审和处置。
b 检验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做到首件检验,厚度检验的结果作为记录的根据.毛坯如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有权令其调整,调整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检验员按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抽样检验,抽取样本量不少于10%抽样检验中如发现不合格品,检验批应返回班组自检,不合格品挑出后,再重新提交检验d. 圆柱厚度超厚的应重新精锻,超薄的单独下转e. 检验完成后按数量填写检验记录f. 不合格品数量较少时按报废处理,若为批量不合格品,经有关部门评审后处置4.7 退火41 质量标准a 不得出现过烧﹑脱碳现象b. 退火硬度HB180~2307.2 检验方法: 毛坯的退火质量根据工艺记录与工艺曲线的符合程度对比检验4.7.3 检验规则: 对照工艺曲线,观察工艺记录纸上的工艺运行情况,如无明显不符,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有明显不符(温度变化超过±15℃,时间变化超过05h),经评审后返工或让步放行处理4.8 磨毛刺(扳口)41 质量标准a 17º斜面磨平b. 其余部位无超极限毛边残痕8.2 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4.8.3 检验规则: 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5 机加工工序产品检验机加工工序产品检验的检验规则为: a。
工序中出现的废品由班组自行挑出, 检验员进行评审和处置;b. 检验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做到首件检验,如发现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有权令其调整,调整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c.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的巡检中如发现某工序加工的半成品不合格,应立即调整设备或工装,同时将该次巡检以前所有该工序已加工半成品隔离存放,由操作工自行挑选出不合格品,待评审后处置;d. 机加工工序的检验员要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取样本量不少于10%抽样检验中如发现不合格品,检验批应返回班组自检,不合格品挑出后,再重新提交检验;e. 检验完成后按数量填写检验记录;f. 机加工工序的不合格品数量较少时按报废处理,若为批量不合格品,经有关部门评审后处置5.1 钻大孔(扳体)5.11 质量标准a. 大孔中心至口面距离尺寸a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b. 大孔直径尺寸φd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c. 大孔对两侧平面的对称度不超过0.55.1.2 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检验1.3 不合格品的处置: 少量不合格品按报废处理,若为批量不合格品,经有关部门评审后处置5.2 大孔背倒角(扳体)52.1 质量标准: 倒角应均匀,且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5.22 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5.2.3 不合格品的处置: 倒角尺寸小的进行返工,倒角尺寸c大于工艺文件要求10的经评审后处置3 尾孔倒角(扳体)5.3.1 质量标准a. 倒角均匀,无残留毛刺,无划伤尾部圆筋现象 倒角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5.3.2 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5.3.3 不合格品的处置a. 倒角有残留毛刺﹑划伤尾部圆筋现象的进行修磨处理b. 倒角尺寸小的进行返工,倒角尺寸c大于工艺文件要求1.0的经评审后处置5.4 粗铣口面(扳体)51 质量标准: 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5.4.2 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检验3 不合格品的处置: 粗铣口面尺寸加工量如小于工艺文件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如大于工艺文件要求,但不影响精铣口面加工的,随合格品下转,如在精铣口面加工时仍留有粗铣口面加工痕迹的,按报废处理5.5 精冲方孔(扳体)55.1 质量标准: 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2 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检验5.3 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孔尺寸小的进行返工处理;方孔尺寸大或定位尺寸不符合工艺文件要求,但不影响精铣口面和精推方孔的,按合格品下转,其它情况按报废处理.5.6 铰大孔(扳体)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