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治理城市流动摊贩的执法艺术浅议1.doc
19页瓷器是中国古代的伟大发明之一,从最初盛东西的杯碗器具发展为艺术品,"瓷器"与"中国"在英文中同为一词,充足阐明中国瓷器的精美绝伦艺术完全可以作为中国的代表文字但是是记载的工具,中国书法是古典艺术的一朵奇葩,在文字发展的历史中,没有哪一国的文字像中国的中文这样,发展成为一门独有的艺术形式人们说书法是“无声的音乐”、“纸面上的舞蹈”,是“人类情感的心电图”它以其抽象、灵动、丰富的线条给人以复杂多样的审美感受照片上这幅字是宋代黄庭坚的字有关如何写好书法,黄庭坚说:“学书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 皇帝问书法名家柳公权如何学习书法,柳公权回答:“心正则笔正” 再看看另一种艺术类型舞蹈,佤族祖传甩发舞,佤族妇女热爱长发,以长发为美,并从小习惯长发披肩每当妇女在水竹槽下用水洗净头发后,就要低头梳妆,甩发晾干、整型;后经人们整顿提高而成为《甩发舞》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的镇馆三宝之一:文艺复兴三杰之一意大利出名画家意大利列奥纳多.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的微笑》,创作于15左右1、是神秘在笑5来,人们始终对《蒙娜丽莎》神秘的微笑莫衷一是不同的观者或在不同的时间去看,感受似乎都不同。
此微笑的含义是“世界十大未解之谜”之一2、是画法技巧后经使用x光照射,试图分析达·芬奇在作品创作中所使用的“晕涂法”研究人员发现,达·芬奇的作品上最多有40层颜料,每一层都很薄,这些涂层加起来局限性40微米,相称于人体头发的一半厚度这种技法使作品中的物体轮廓具有朦胧的效果,同步让物体看上去更立体,技巧高超,4年完毕得 3、对照片中的人物说法不一画中人物觉得时达芬奇自画像,中性人物4、研究人数众多几种世纪以来,数不清的科学家和艺术历史学家,对这幅有着500近年历史的画像进行了各式各样的研究5、对《蒙娜丽莎》的艺术价值,达芬奇在这幅画上体现了她先进的艺术思想,即以科学的精神去观测自然的态度历史背景文艺复兴14-16世纪,倡导人权反对神权,倡导个性自由,反对人身依附,可是在神学思想里,人是被当作罪恶的化身的达芬奇的《蒙胧娜丽莎》与宗教世界观完全相反,它是一首通过画像微笑来赞美她对女性的尊重,她的肖像画确凿地肯定了人生和它的美的意义从以上艺术类型和其产生和发展我们可以看出 中西方对艺术的概念很难以偏概全,都没有定论 艺术:1、艺术来源于人的活动;2、低层次的艺术手工艺品或者生产、生活方式被提高到艺术层次,是一种技艺的精湛绝伦;3、最高层次的艺术,在低层次艺术的基本上涉及了普世性价值的追求。
就这一点讲可以比较两个人物例如杨丽萍的舞蹈,初看,感慨她指尖细腕的微妙语言,续看,你会体会她舞蹈中的一份灵气,再有她的话语:孩子有多种含义,蚂蚁、树均有博大的感情,种棵树也是孩子,发明出来一种作品也是,所有美好的东西你都可以当作孩子同样去爱我是—个抱负主义者,倾尽毕生精力揣摩舞蹈再三欣赏可以感受隽永的心灵之美——生活着她和她的族人们,依附在大自然里例如宋鱼水当一种好法官,是我毕生的追求! 她被称为“明辨析理,胜负皆服”,的好法官一种优秀的人不仅要有情,并且要有义,最重要的是正,正气永远感召人的觉悟她的正与黄庭坚的正殊途同归,审案时她力求每一起案件、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成为精品, 法官裁判的权威性——一种来自慎思明辨的活动、娴熟的技艺, “宋鱼水审案措施”引起有些地方现代司法措施研讨, 她的对法律理性的执著,对司法规律的认知,在审案措施上的追求,体现了法律就是艺术因此今天探讨一种跟艺术有关的法律话题 : 刍论治理都市流动摊贩的执法艺术——以悲壮执法李志强案为例 提纲一、“李志强”案引起治理都市流动摊贩的执法艺术思考 二、目前形成治理都市流动摊贩执法艺术问题的因素 三、 提高治理都市流动摊贩执法艺术的途径 一、“城管执法李志强”案引起执法艺术思考。
(一)法律艺术——典故:1611月10日,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以“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她人与法官同样有理性”为由要亲自当一回法官,大法官柯克辩驳道:“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干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今天的法学家和艺术家也有共识,法律就是一门艺术通过法学专家对法律与艺术的融通,1. (四川美术学院院长罗中立专家)“艺术与法律犹如感性与理性,看似站在相反的两极,互相打量并各自为阵,其实,都在以各自不同的角度去诠释、理解和拓展我们已知和未知的世界,都在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去无限地接近一种共同的终极理念,那就是人文关怀!” 2、------陈金钊(华东政法大学专家),法治不仅是宏大的理念与原则,更重要是细腻的措施与艺术 3、-----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家) 法律历来都是感性的,而不是理性的;法学应当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 4、(厦门大学法学院专家 李琦)法律才得以在罗马时代就被作为艺术看待——固然是一种独特的艺术,一种关联着善与公平的艺术后世亦有学者言:“法的形成和合用是一种艺术,这种法的艺术体现为什么样式,取决于谁是艺术家。
法律与艺术,看似截然不同,但这两种不同的文化范畴,在人文语境中殊途同归 两者有如下共通之处:1、追求的目的相似法律和艺术都是人们对民众生活、文化、抱负的一种无止境的求索,最后达到一种和谐、秩序,一种美的状态2、实现手段相似都是以规则制度形式来实现,却又在规则的基本上突破创新才干实现最高境界如音乐与法律的通联,古代的许慎,以《说文解字》释“律”为:均布也,因此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均布”为古人调音之用) 律原为音乐之音律,音乐只有遵守音律,才干和谐,否则杂乱无章均布是古代调节音律的工具,以正六音,木制,长七尺律后来引申为规则、有序,范天下之不一而一,成为规范所有人及其行为的准则,即规范天下千差万别的所有人所有事而趋于整洁划一(统一、协调)法律与舞蹈的通联,舞蹈也可看作是一种程序安排,时空关系编排得好,生出美感,为舞蹈;若编排不好,生不出美感,则无异于“群魔乱舞”这恰如不正义的程序构成了恶法因而博登海默在试图回答“人类生活为什么需要秩序”这一问题时,说“法律中的秩序因素也也许具有审美成分,这种成分相对地表目前对艺术中的对称和音乐中的旋律的欣赏”音乐的音律是固定的,有不同的曲者编排会产生万千变化的音乐。
每一舞种的舞蹈也是有其特定的表演技巧的,但表演者也会突破陈规演绎出别出心裁的舞蹈来,法律也是同样,有的人运用法律不当会使当事人受害如(3月26日洗冤的浙江“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终于换当事人以清白 ),而宋鱼水却能做到胜负皆服3、宣扬内容相似不管法律和艺术都宣扬一种积极向上的情感,尽管两者在操作过程里什么情感都也许存在有人讲,法律但是是将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高度抽象,形成国家整体的行为规范罢了因而法律是公平与正义的艺术,是利益衡平的艺术,是追求秩序、自由的艺术强调法律活动中的艺术性,应当是法律自身的要义,而非一种作秀,和额外性规定 法律艺术就是指在多种法律实践活动中,人们发明性地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方式、措施,它强调法律人在熟稔法律、运用法律的基本上的一种涉及无限追求法律价值的境界起诉前,给失足孩子悔过机会”案——西安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惠萍告诉记者,不起诉不是放任犯罪,而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的挽救,这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国内《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刑诉》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不加辨别地对未成年人犯罪所有起诉判刑,并不利于她们中的多数人早日回归社会 社会帮教为不起诉做好善后——记者理解到,对那些曾经失足的未成年人,在不起诉之后,检察机关不会撒手不管,而会和未成年人的家长、学校、所在社区及其她有关部门签订"帮教责任承诺书",让社会各方面建立起一种共管的系统,定期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状况,及时教育和协助她们,消除影响她们正常成长的不利因素,从而达到避免她们再次犯罪的目的就法律活动而言,法律艺术分类可分为立法艺术、执法艺术、诉讼艺术、司法审判艺术只有法律的合用者在法律活动中彰显了法律艺术的魅力,上面的三种价值追求,才也许最大限度弥补法律自身的缺陷,获得好的法律效应 (二)执法艺术8月11日,在清理中关村西区无证摊贩的过程中,烤肠摊贩崔英杰一刀刺入了李志强颈部,使得李志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崔英杰也于4月10日获死缓刑事判决论文明执法,在查没崔英杰烤肠摊过程中所拍摄的录像显示,身着制服的城管大队副队长李志强当时反复耐心劝告,可称为典范1、李志强案的标本意义:(1)李志强是文明执法;(2)双方都是同事朋友家人眼里的好人;(3)社会予以崔英杰无限的同情;(4)城管执法队员拷问自己的职业信念;(5)本案暴露了以压制性手段进行都市管理的制度漏洞和突出矛盾。
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却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与城管执法合法性、合理性之间博弈中具有标本意义的事件此案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 能不能有一种更进一步的执法情景,让崔英杰在执法现场悔过,放下匕首,而不是在捅死执法人后于庭审现场悔不该当时事实证明这样涉及执法艺术的执法情景和好的执法效果是存在的如“抓妈妈的警察成了‘爸爸’”案,这些案列中,都展示了执法者如何艺术的体现智慧的执法魅力,获得执法的最佳效果就都市流动摊贩的治理问题而言,近年来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甚至群体事件屡屡发生,它不再是纯正经济问题,也不仅是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更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此以“李志强案例”来探讨一下对都市流动摊贩治理的执法艺术,是大有裨益的2、执法艺术,可以理解为在法律容许的范畴内,以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目的,灵活主导形势、掌握时机,以最大限度的尊重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发明性地进行执法的一种境界就“李志强”案件来说李志强做到执法程序严谨了,被队员们称为文明执法典范,但为什么在强制收缴三轮车时,崔英杰还是不理解而上前行凶?当崔英杰苦苦恳求什么都可以拿走,留下车子,对于“三轮车是头天借钱买的”这一状况执法队长没有在乎,队长也没有换位思考一下,崔英杰拉三轮车卖烤肠应当是头一次,如果被缴获了将意味着一是没法还借来的钱,二是没有继续还钱的路子,三是生活没有着落,前面起诉前,给孩子悔过机会案,对于一种刑事案件与法理都可以通融,为什么对于这个仅仅是违法了的陷入这种生存无着落境地的人,执法人为什么不做一次情理上的通融警告一次,而仍然置她的感受于不顾呢?这时选择来了,是维护都市形象重要,还是先让人填饱肚子重要?是执法完毕任务重要,还是让被执法人明白法律的要义,不再继续犯,或者避免犯更大的罪重要?是直接拿着法律规章不管具体事实一概而论,还是法律规章要与实际状况结合,成果会稍有差别?事实执法者都选择了前者,这也就暴露了执法者的执法艺术欠缺。
现实中,致使治理流动摊犯的执法艺术欠缺的因素如下 二、目前形成治理都市流动摊贩执法艺术问题的因素摊贩在国内自古就有《周礼.地官》中就有“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的记载或许更早的时候,引车卖浆,贩夫走卒就已经是百姓生活重要的构成部分了宋代都市商业繁华,开封城内,摊贩可以随街营业近代以来“贩夫贩妇”自然繁华持续到清朝末年新中国成立后自50年代后期到20世纪年70年代末,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商贩日渐绝迹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国内流动摊贩逐渐恢复,并迅速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各地政府为塑造“都市形象”,在某些都市流动摊贩遭到较为严重地“堵”“禁”,引起了某些社会冲突事件 明令严禁,取缔流动摊贩与否合理、合法? (一)执法根据不合理 纵观流动摊贩发展史,可得结论1、流动摊贩记录都市特色,繁华国内民族经济,小商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