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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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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吸 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 平,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 [2003]20号),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自2003年起,利用 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中设立100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岗位,招聘100名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 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建成100个以“泰山 学者”特聘教授为核心、以400至600名学术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学 术团队,带动100个优势学科的发展,不断推出重大科研成果第三条 省教育厅成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全面 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 工作委员会下设“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简称“泰山 学者”办公室),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第二章“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第四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 发展的需耍;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 质量。

      第五条 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 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岗位受聘人员及学术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 际先进水平,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具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1)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科研经费 充足;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获得省部 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多项;(%1) 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理工农医类学科拥有800万元以上 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拥有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 器设备;(%1)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六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按下列规定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同等条件下 优先在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所依托的 学科中设置)每一获准设置岗位的学科原则上设置特聘教授岗位1个,每一 岗位设置期为5年1) “泰山学者”办公室向高校发布岗位设置条件和设岗数量的公 告。

      四) 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按照岗位设置条件提出设岗申请申请学 校在提出设岗申请前,要组织专家对拟申请设岗学科在全国同行中的 先进性、特色、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发展冃标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五) “泰山学者”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申 请进行评审六)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 定设置岗位的学科七)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将确定的设岗学科名单 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第七条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实行目标管理泰山学者”特 聘教授岗位的日常管理由获准设岗的高等学校负责设岗的高等学 校,要制定具体、明确、科学、合理的岗位建设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 并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审核泰山学者”建设 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岗位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考核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建设成绩突出的学科,可按第四条规定的 岗位设置条件和有关程序连续设置,进入下一期工程建设获得设岗 资格在设置期内空岗的,也应加强基本条件建设并可作为下一期工程 建设的预备岗位,按第四条规定的岗位设置条件和有关程序重新确 定。

      第三章“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选聘第八条 选聘的原则是:注重学术水平,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公开、 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第九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学术造诣深,主持过重大科学研究工作,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 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 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 想;(四) 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 平;(五)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首次受聘年龄不超过55周岁;聘期内 不得超过国家法定的教师退休年龄第十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职责是:(一)组织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推岀高 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带领本学科人员进行学科建设,使本学科在学术前沿领域赶超 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推动学科发展;(三)负责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和优秀年轻学者,指 导硕士、博士研究生,讲授部分本科核心课程,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四) 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从事 应用技术研究的学者应大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 作;(五) 聘期内每年在岗工作9个月(含9个月)以上;不得担任校级 领导职务第十一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按下列规定选聘:(-)获准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须通过多种方 式向国内外发布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二)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向获准设岗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 并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申请表》每个特聘教授岗位 申请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外单位人数不少于2人三) 获准设岗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招聘条件,对候选人进彳亍 评议、遴选,提出推荐意见,报送“泰山学者”办公室四) “泰山学者”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 选人进行评审五)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 审意见,审定并公示拟聘任人员六) 获准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 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对受聘人员的在岗 工作时间、工作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权、聘期及待遇等有关条款耍 规范、合法、明确、充分、具体聘任合同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 报送“泰山学者”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设置岗位的高等学校根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 会的批复聘任特聘教授,并颁发聘书第十二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实行合约管理,由高等学校按双方 签订的合约进行管理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每届聘期为5年,采取分段聘任的方法,第一 阶段聘任吋间为3年,期中考核合格的,续聘(第二阶段)2年聘 任期满后,根据岗位职责履彳亍情况、岗位设置情况和双方意向,并符 合第八条规定的可以续聘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泰山学者” 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期中和届满考核第十三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工程第一期 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由省财政支付,设岗学 校按月发放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由设岗学 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确定第四章 学术骨干的配备第十四条学术骨干选聘的原则是:根据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 要;尊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意愿;兼顾学术水平和梯队结构的 需要第十五条学术骨干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在本学科领域某一研究方向上学术造诣较深,能够主持重要科 学研究工作,有较突出的科研工作业绩和一定的影响;(三) 发展潜力大,通过培养和锻炼,能成为本学科有一定影响力的 学者;(四) 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具有 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五) 具有博士学位,首次受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十六条学术骨干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进行学科建设,带领本学科某一研 究方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二) 参与重大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技开发工作,推出高水平的 研究成果;(三) 指导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讲授本科主干课程,进行教育教学研 究;(四) 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第十七条学术骨干按下列规定聘任:(一) 每一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聘任4至6名学术骨干二)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按第十四条 规定的基本条件推荐学术骨干人选,并在校内公示三)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所在的高等学校对“泰山学者”特聘教 授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和聘任四)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与学术骨干签订工作协议,规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工作协议中对学术骨干的工作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权、 聘期及待遇等有关条款的规定耍明确、具体五)“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所在学校将聘任的学术骨干名单及工作 协议报送“泰山学者”办公室备案第十八条学术骨干实行协约管理由“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所在 高等学校共同负责学术骨干每届聘期为5年,采取分段聘任的方法,第一阶段聘任时间 为3年,考核合格的,续聘(第二阶段)2年。

      聘任期满后,根据双 方意向,并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续聘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所在学校对学术骨干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期 中和期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泰山学者”办公室备案第十九条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所带学术团队的学术骨干(4至6 人)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工程第一期,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个学术团 队每年10万元,其中省财政和设岗高校各承担5万元学术骨干的岗位津贴分配,原则上由特聘教授根据每个学术骨干的贡 献大小提出分配意见,由设岗学校按月发放学术骨干在聘期内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由设岗学校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确定第五章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第二十条学科建设应达到的基本目标是:(一)开展重大科学研究,承担1至2项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 目,取得1至2项达到本学科领域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性研 究成果,科研经费逐年增加并居全省同类学科首位,使本学科的整体 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二)培养4至6名在本学科领域某一研究方向上有一定影响的学 术骨干,形成一支业务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 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获得国家或省级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奖,培养 一定数量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 容的多种培训服务,成为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 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 料信息基地四) 通过研究与开发,为社会提供工程、技术、咨询和决策服务; 应用技术类学科应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工作,提高科学技术对 社会的贡献率;设置期内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五) 本学科有1至2个研究方向的仪器设备及其他条件达到国内一 流,乃至国际先进水平,为高水平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社会 服务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提供重要支撑第二十一条设岗学校和特聘教授要根据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制订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校学术委员 会充分论证,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设岗高校应向“泰山学者”办公室报告学科建设工作的年度进展情况 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第二十二条设岗高校要投入一定的学科建设经费5年建设期间, 至少为每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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