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学院类】.doc
3页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出入校园一切机动车辆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三条 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校园交通安全归口管理,主要负责:(一)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二) 门卫管理第三章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第四条 所有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门卫检查,方可出入校门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区,对确需进入的车辆,必须经院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进入学院的车辆须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行车第五条 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讲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用意后,方可进入校园第六条 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第七条 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刹车第八条 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煤、清运垃圾等),通行时间为早7:00以前,晚8:00以后;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相关单位必须事先与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在人流高峰时不得进入校园第九条 进入校区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15公里/小时第十条 来校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门卫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生管理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 车辆应停放在划定停车位置,保卫人员负责导引和检查严禁违章乱停乱放,违者予以处罚第十二条 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车内物品与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挪动交通设施和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不得破坏交通标志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开挖道路时,必须报经学院批准,并报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施工时要设立临时安全措施,竣工后及时清除第十四条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通知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听候处理;擅自破坏现场及肇事逃逸者,将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追究责任第十五条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双方自行协调解决;重大、恶性事故报公安管理机关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 本规定委托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权责清单第1页(共2页) 附件1权责清单序号管理事项学生管理服务中心院长办公会1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编写审批2门卫负责第2页(共2页)。





![河南新冠肺炎文件-豫建科[2020]63号+豫建科〔2019〕282号](http://img.jinchutou.com/static_www/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