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学生重新学习.doc
3页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学生重新学习、补考的管理办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学生重新学习、补考的管理办法(试行)法(试行)为了严肃学习纪律,给学生提供足够的学习机会,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一、重新学习、补考的对象及次数1、已取得学籍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课程考核不及格者有多次重新学习、补考机会:每学期 1 次,毕业前清考 1 次2、学生结业离校后,在一年之内可申请重新学习、补考不及格课程二、重新学习、补考时间安排1、重新学习上课时间固定在每学期第三周至第五周2、重新学习、补考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六周至第七周3、结业学生应在当年的 6 月和次年的 1 月向教务处提出重新学习、补考申请,并于当年 8 月和次年 2 月在缴费办理重新学习、补考手续后方可参加上课和考试,课程重新学习、补考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资格,可持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三、课程重新学习、补考的办理程序1、需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通过本人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登陆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系统提供的相应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提交后一律不再更改 2、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重新学习、补考名单的系统生成,将《文理学院课程重新学习、补考汇总表》发到各系和财务处,各系以班为单位,由学习委员统一收齐重新学习、补考费到教务处开具缴费通知单,再到财务处缴费。
3、学习委员凭财务处开具的收费发票到教务处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重新学习、补考4、重新学习、补考报名时间安排在开学第二周,所有手续须在该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予补办理未办理重新学习、补考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重新学习及考试;擅自重新学习者,其成绩不予认定四、重新学习、补考管理1、教务处根据学生网上重新学习报名情况,确定课程重新学习形式重新学习形式可分为开班重新学习、插班重新学习、自学重新学习答疑等三种形式开班重新学习: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某门课程的重新学习人数达到 10 人以上,可单独组班重新学习插班重新学习:重新学习人数不足最少开班人数,在重新学习上课时间与正常课时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随低年级重新学习,低年级该课程期末考试时,重新学习的学生在跟原班级的期末考试时间安排不冲突的情况下,可申请参加低年级该课程期末考试少数专业课程,不满足开班重新学习条件,教务处给重新学习的学生指派答疑教师2、参加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时听课,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重新学习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学生重新学习必须根据课程大纲和任课教师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和实践操作等3、重新学习教学任务书(含上课教师、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于开学第二周发至有关教学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重新学习课程的具体实施。
4、教务处根据学生网上报名情况安排相关课程的重新学习、补考考试的具体时间,并打印下发准考证,考试时学生必须凭该门课程的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方能参加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补考考试5、学生因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结业考核,必须向所在系报告,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不参加本学期课程结业考核,可以免费参加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考试6、重新学习、补考课程考试不办理缓考五、重新学习、补考课程的考核和成绩管理1、参加补考的学生,补考成绩只计卷面成绩,成绩登记为及格或不及格两种成绩由教务处在网上发布,学生可以通过本人的用户名和个人的密码进行查询2、申请重新学习的学生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考核,按最新重新学习成绩记入成绩单成绩由教务处在网上发布,学生可以通过本人的用户名和个人的密码进行查询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