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机动车转移登记.docx

4页
  • 卖家[上传人]:mg****85
  • 文档编号:34088036
  • 上传时间:2018-02-20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7.58KB
  • / 4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二、提交的资料(一)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四)机动车登记证书;(五)机动车行驶证;(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七)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八)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九)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十)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十一)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三、机动车转入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地点查验车辆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一) 《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四)机动车来历证明;(五)机动车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八)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九)机动车档案;(十)属于小客车的,还应提交该车已转入本市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

      四、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四)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五)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六)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十一)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五、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地点(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京 A 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进口机动车转入本市和机动车转出本市的,到盛华检测场(点击查询)查验机动车查验合格后,到车辆管理所总所(点击查询)办理转移登记二)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三)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乡)办理交易的旧机动车,可以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六、办理时限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七、收费汽车反光号牌收取 100 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 70 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 50 元/ 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 40 元/ 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 15 元/本 八、收费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文件) ;(三)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 (京发改[2004]2955 号)  九、其他规定(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对申请办理京 A 号牌摩托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十、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身份证明是指: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 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 、 《文职干部证》 、 《士兵证》 、 《离休证》 、 《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 、 《裁定书》或者《判决书》 ,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 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三)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十一、办理程序查验车辆 —受理、审核 —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 —收费 —制作、发放牌证十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 、 《机动车登记规定》。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