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doc

12页
  • 卖家[上传人]:艾力
  • 文档编号:36358033
  • 上传时间:2018-03-28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55KB
  • / 1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临临海市人事海市人事劳动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临临 海海 市市 财财 政政 局局 文文 件件临临 海海 市市 教教 育育 局局临人劳薪[2008]13 号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各镇中小学,有关街道学校: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浙人发[2008]78 号)和台州市人事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教育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的通知(台人薪[2008]96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具体实施按照浙人发[2008]78 号文件和台人薪[2008]96 号文件执行,并对我市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范围和对象作如下界定:一、列入范围的学校1、各镇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2、部分街道的偏远学校:江南:小溪小学、南片小学,大田:奋进小学、白石小学、双庙小学、下沙小学,邵家渡:吕公岙小学、钓鱼亭小学、滩头小学、中路小学二、列入的对象在以上列入范围学校中义务教育阶段正式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或原从事教师工作并评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上述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三、不列入的对象1、高中教师及只兼半个工作量以下(不包括半个工作量)初中、小学课的高中教师、成教教师、财务、校医、政教、后勤、办公室等人员2、幼儿教师编制人员3、借用在校外的人员4、市教育局明确为待岗的人员5、未按市教育局规定数量兼足课时的非教学管理学校领导及兼高中课的学校领导6、台人薪[2008]96 号文件规定不列入的对象四、其它1、各学校于每一学年教职工聘任工作结束后,将列入对象名单造册,并公示三天(公布市教育局和学校举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审定2、对有举报经查实后不具备列入条件者,立即停发其任教津贴并收回已发放的任教津贴同时对其本人入学校校长、造册人给予严肃处理附件:台人薪[2008]96 号文件浙人发[2008]78 号文件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临 海 市 财 政 局临 海 市 教 育 局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台台 州州 市市 人人 事事 局局台台 州州 市市 财财 政政 局局 文文 件件台台 州州 市市 教教 育育 局局台人薪[2008]96 号转发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现将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三区所辖各乡镇可以列入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实施范围各县(市、区)所辖街道均不列入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实施范围,但原为乡镇(不含城关镇)后改设街道的,其偏远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县(市、区)人事、教育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可批准列入实施范围并报市人事、教育部门备案二、在列入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实施范围内的并聘任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均按本人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其中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人员,按本人执行的管理岗位工资等级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三、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见习期内执行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津贴标准;见习期满后按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四、农村学校(即不含城关镇及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任教年限 ,应符合连续工龄计算规定,并从本人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师工作当年起计算工作调动人员,其在农村学校以及改设街道前的原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师工作时间可按实际月份累计计算,不满一年的月数均按一年计算原停薪留职人员,其在农村学校停薪留职期间,不得计入农村学校任教年限五、其他相关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1、连续病假满六个月或事假满一个月,病(事)假期间停止发放任教津贴。

      2、所聘岗位变动后,从新岗位聘任的次月起,按规定条件发放或停发任教津贴3、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学习时间不满一年的,任教津贴按在岗发放;超过一年的,任教津贴予以停发4、离岗退养期间不享受任教津贴待遇5、编制挂靠在农村学校实际在乡镇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待遇附:《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档案审核表》台州市人事局 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教育局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主题词:事业单位主题词:事业单位 津贴津贴 通知通知台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 年 6 月 6 日印发附件:农农村教村教师师任教津任教津贴贴档案档案审审核表核表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 年 月参加工作时间(折)年 月农村学校任教简历聘任职务所在学校起止时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核定任教年限聘任职务津贴标准执行时间核定人核定时间连续工龄如有中断,请注明中断时间此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核实,务必真实准确浙浙 江江 省省 人人 事事 局局浙浙 江江 省省 财财 政政 局局 文文 件件浙浙 江江 省省 教教 育育 局局浙人发[2008]78 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优秀教师安心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经省政府批准,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

      现通知如下:一、范一、范围对围对象象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执行范围为乡镇(不含城关镇,下同)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对象为上述农村学校中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原从事教师工作并评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上述农村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可实行任教津贴二、津二、津贴标贴标准准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人员,按所聘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1、2对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特级教师,在本人享受的任教津贴的基础上每月加发 500 元任教津贴三、三、发发放放办办法法㈠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按月发放㈡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农村学校或退休后不再享受㈢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从变动岗位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对应的标准农村任教年限增加的,从增加的当年 1 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四、四、经费经费来源来源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为缓解市、县财政支出压力,省财政按 2007 年末各地农村教师情况,参照省与市、县免杂费分担办法计算转移支付金额,纳入省与市、县财政体制决算宁波市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五、五、组织领导组织领导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是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农村教师的关怀,是鼓励和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安心农村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保证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附件:1、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标准表2、农村学校管理人员任教津贴标准表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 1: 农农村教村教师师任教津任教津贴标贴标准表准表单位:元/月任教年限津贴标准专业技术职务等级1 年—5 年6 年—10 年11 年—15 年16 年—20 年21 年以上小学三级教师6090120150180小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90120150180210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130160190220250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180210240270300小学中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中学高级教师280310340370400注: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执行小学三级教师标准附件 2: 农农村学校管理人村学校管理人员员任教津任教津贴标贴标准表准表单位:元/月任教年限津贴标准管理职务等级1 年—5 年6 年—10 年11 年—15 年16 年—20 年21 年以上十级职员90120150180210九级职员130160190220250八级职员150180210240270七级职员180210240270300六级职员230260290320350五级职员280310340370400。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