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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页生效日期:2003 年 2月 25日 第 1 页 共 3 页文件编号:XJ-WI-ZW -33修订状态: A/0版 次: A/0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后勤管理工作手册1.0 目的为规范新疆航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保障行车安全和航空地面安全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3.0 职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两级管理,总务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室(简称车管室)负责归口管理,各有车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工作3.1 总务部车管室主要职责:3.1.1 组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的法规、法令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3.1.2 总务部车管室主任负责承办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3.1.3 总务部车管室主任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3.1.4 定期组织公司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3.1.5 负责公司车辆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3.2 有车单位主要职责:3.2.1 执行公司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并做好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3.2.2 对驾驶员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教育,制定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车辆安全工作3.2.3 定期向总务部汇报本单位车辆管理和行车安全情况4.0 工作规范4.1 车辆安全管理细则4.1.1 公司各有车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车辆安全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车管干部,服从行业管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 单位行车安全4.1.2 总务部每两个月定期组织公司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各国内营业部、国外办事处参加当地的交通安全学习,各有车单位车管干部必须参加;在集中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有车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 强化全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4.1.3 制定行车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领导决不能因工作忙而 生效日期:2003 年 2月 25日 第 2 页 共 3 页文件编号:XJ-WI-ZW -33修订状态: A/0版 次: A/0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后勤管理工作手册放松或放弃管理,更不能只用不管。
主管领导要了解车辆使用情况、技 术状况、安全情况、人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4.1.4 公司各有 车单位必 须坚持“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加强车辆维修尤其是日常维护工作的领导,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预防发生机械事故4.1.5 公司车辆 年检年审工作由总务部统一组织,各单位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总务部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达到恢复和提高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目的4.1.6 公司总务部车管室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制度4.1.7 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 严禁非专职司机驾车执行长途任务4.1.8 执行长 途任务的车辆(单程 100 公里以上),属接待用车由总务部批准,属旅游用车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经总务部车管室检查合格后方可放行4.1.9 机坪 值班车辆,必须服从机场公安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以下机坪行车“十条禁令”,按规定的路线、速度、地点行驶和停放a) 严禁部执行任务的车辆接近飞机执行任务的车辆待飞机停稳放好轮档后, 依次接近飞机b)严禁车辆在机坪超速行驶机坪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接近飞机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c)严禁汽车和 飞机抢道行 驶飞机正在滑行和准备 滑行时,汽车必须停驶让飞机先行。
d)严禁各种车辆在飞机起动时近距离在飞机后方行驶和工作,以防飞机吹翻汽车e)严禁车辆在行 车线外行 驶各种车辆进出机坪必 须在规定的行车线内行驶(机坪工作时例外)f)严禁 车辆在机坪乱停乱放各种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停车场依次停放,以防汽车和飞机相挂g )严 禁车辆 横穿跑道因执行任务必须横穿时,在不影响飞机飞行的情况下经现场值班经理批准方可安全通过h)严禁车辆在跑道、滑行道试车i)严禁摆渡车在两飞机之间穿行接送旅客 时须绕飞 机行驶,停放在飞机前部,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生效日期:2003 年 2月 25日 第 3 页 共 3 页文件编号:XJ-WI-ZW -33修订状态: A/0版 次: A/0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后勤管理工作手册j)严禁拖头车、客梯车、传送车上载人货车乘搬运工时,不得站立或半站立, 违者司机有权强行制止4.2 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职责4.2.1(滑行道、停机坪、客机坪)发生与车辆有关的事故,在报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的同时,报总务部车管室,由安全技术管理部牵头,总务 部车管室协助处理。
4.2.2 在航空安全特定区域外的场区内与行人或外部车辆发生事故(进场干道、停车场、办公区、生活区),要立即报告管理局交警队,同时报总务 部车管室,由交警队负责处理,车管室做为公司车方代表参与事故处理4.2.3 在机场以外任何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报公司总务部,必要时通知保险公司勘察现场,等候 处理4.2.4 公司车辆与管理局车辆在场区内相互之间发生事故,由公司总务部车管室和管理局总务处车管科共同协商处理但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必 须由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司总务部车管室协助配合处理4.2.5 国内营业部、国外办事处车辆发生行车事故,应委托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在 24 小时内报公司总务部车管室但发生航空地面事故或重大、特大行车事故(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3 万元以上),事故单位必须迅速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安全技术管理部,由安全技术管理部或总务部派专业人员协助处理4.2.6 车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要追究单位领导和车管干部的责任4.2.7 车辆发生事故,各有 车单位必须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当事人和全体司机不接受教训不放过;不制定预防措施不放过;不严肃处理不放过。
严格执行《新疆航空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不得讲情面,公正 处理事故处理结案后车辆单位应将事故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报总务部;属于航空地面事故的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重大、特大行车事故处理决定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4.2.8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公司车辆安全工作的需要,由总务部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各类车辆保险事宜;凡参加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由总务部车管室负责统一办理车辆和人员伤亡损失索赔事宜5.0 相关文件/记录5.1“车辆事故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