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编 物权习题(含答案).doc
36页如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十二章 物权概述 名词解释题: 1物权 2物权祈求权 选择题 (一)单选题 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种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设马在试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司考) A甲B乙 C甲和乙D甲或乙 下列物权的保护措施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司考) A排除阻碍祈求权B确认物权的祈求权 C返还原物祈求权D消除危险祈求权 (二)多选题 下列权利属于绝对权的有()考研) A地役权B永佃权 C相邻关系D撤销权 所有权的获得方式有() A建造房屋B接受赠与 C买卖合同D生产 简答题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性比较 案例分析题 1 1995年10月31日,被告为装修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与原告汇通支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商定:汇通支行分别借给富利达公司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4个月、5个月双方同步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商定:富利达公司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
汇通支行于签约当天分三次向富利达公司发放了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的贷款这笔借款到期后,汇通支行仅收回利息人民币113 56260元和美元11 24884元至1997年9月20日,富利达公司欠汇通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利息人民币1 726 1283元、美元146 86028元汇通支行因此提起诉讼 请问:(1)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与否有效? (2)试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本案双方当事人合同所设抵押权的效力 参照答案 名词解释题: 1物权一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但直到19才由《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在法律上予以正式确认其作为一种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换言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她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与债权一起,共同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权利形式具体说来,涉及如下三方面: (1)物权不仅是人对物的关系,也是人与人的关系 (2)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是权利人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她人干涉的权利 (3)物权是排她性的权利 2物权祈求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避免侵害的发生,祈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祈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独立祈求权,在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侵害也许导致物权人不能圆满支配其物权时行使,涉及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物权祈求权是一种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保护物权的祈求权,也是物权法为保护物权而特别设定的一种措施 选择题 (一)单选题 答案:A 本题考察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本案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有权仍归甲,因此依法小马仍应归甲所有 答案:B 物权的自力救济,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直接祈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A、C、D三项都可以由物权人自力行使而B项确认物权的祈求权则必须通过法院进行 (二)多选题 答案:AB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拟定,权利人不必义务人实行一定的积极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答案:ABCD 建造房屋和生产为所有权的原始获得方式;接受赠与和买卖合同为所有权的继受获得方式 简答题 老式民法将她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涉及地役权、地上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即以保证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涉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在于: 第一,支配的价值不同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
而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故标的物必须具有互换价值 第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此种存续期间或是法定的,或是商定的而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在债权实现之时,担保物权则归于消灭 第三,性质不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都是主权利,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而担保物权具有附随性,即担保物权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从权利 第四,目的和社会功能不同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获得物的使用价值,因此应当实际的占有物而担保物权并非为了获得对物的使用和收益,因此不以对物的直接支配为要件 第五,客体不同一方面,担保物权可以以权利为标的,而用益物权不能另一方面,用益物权的客体发生价值形态的变化,如价值变化、减少等将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产生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的客体发生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最后,用益物权的客体多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的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案例分析题 (1)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按照《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签订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商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意思表达真实、自愿、合法,合同有效成立 (2)本题波及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她规范性文献拟定,或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国内《物权法》第180条和第184条分别从正面和背面规定了抵押财产的范畴本案当事人所设抵押权以对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抵押权为担保,并不属于《物权法》所明确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范畴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7项,“法律、行政法规未严禁抵押的其她财产”也可以进行抵押,本案中,对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可觉得当事人带来实际的财产收益,当事人又协商一致、意思表达真实合法,其所设立的抵押权应认定为有效 第十三章 物权变动 名词解释题: 1交付 2改正登记 选择题 (一)单选题 1李男于1992年与张女结为夫妻,婚后不久,两人各出资5万元,李某的妈妈贾某出资3万元,共同购买了张某单位低价发售给职工的福利房1999年两人感情恶化,遂准备离婚,同步贾某也因赡养问题与李某产生矛盾,三方就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执,下列说法对的的是()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她出资的钱是自己给她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2 1991年张某准备出卖自己的房屋。
郝某表达乐意购买,双方于1992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也据说了张某卖房的事,找到张某规定将房子卖给她,并许诺多余1万元张某碍于刘某是熟人,就另行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郝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 法院应如何判决?() A房屋归郝某,张某向刘某承当违约责任 B房屋归刘某,张某向郝某承当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给郝某 D以上说法都不对 3某房地产公司对该公司新开发的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3月22日,将一套房屋预售给张某,并与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定价款132万元以及分期支付价款的具体方式,合同商定在次年年终将交房同年5月19日,房地产公司又将同一房屋以168万元预售给赵某,赵某当即付清了房款合同签订后,赵某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次年年初,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给赵某,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下面说法哪一种对的?() A张某获得所有权,由于她与房地产公司的买卖合同在先 B赵某获得所有权,由于她已付清房款,房屋已经交付 C赵某获得所有权,由于赵某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 D赵某获得所有权,由于房屋已通过户给赵某 4甲大学毕业,遂将自己的电脑发售给乙,但由于尚有两个月才正式毕业,因此想再使用一段时间,遂又与乙商定借用该电脑两个月。
那么甲交付电脑的方式为() A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 C实际交付D批示交付 简答题 简述观念交付的三种方式 参照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措施,交付不是一种商定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在发生物权变动时,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随意免除交付的义务,也不能擅自商定交付的方式和交付的效力交付分为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两种状况所谓现实的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将动产的占有实际地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占有该动产所谓观念交付,是指在特殊状况下,法律容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的商定,并不现实的交付动产,而采用一种变通的交付措施,来替代实际交付 2所谓改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觉得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事项有误时,经其申请,通过权利人书面批准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对错误事项进行改正的登记 选择题 1答案:A 本题根据的是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由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采用登记的措施进行公示,房屋产权证上的户主才是房屋的所有人 2答案:B 房屋的所有人出卖该房,就同一标的物分别同两个人达到合同但是,同刘某的合同签订后,由于办理了产权移转登记,因此发生了移转所有权的效果。
这是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是要式行为,必须通过登记才干移转且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一旦移转就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郝某只能规定张某承当违约责任故本题选B 3答案:D 在本案中,赵某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则其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还享有期待权,该期待权还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张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在先,但未通过登记而获得产权,因此并不能说由于其买卖合同在先因此可以拥有产权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赵某获得所有权但张某可以规定房地产公司补偿损失 4答案:A 本题考察交付的方式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但愿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合同,特别商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获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替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7条对此作了明文规定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出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之前,受让人已经通过委托、租赁、使用借贷等措施而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从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生效之时起,视为交付所谓批示交付是指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祈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替代物的实际交付。
本题中,甲与乙商定由甲继续占有电脑以替代实际交付,对的答案为A 简答题 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措施,分为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两种状况观念的交付又分为三种方式: 第一,简易交付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不必再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构成简易交付的要件是:一方面,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另一方面,双方实行了某种法律行为,并且已经生效 第二,批示交付所谓批示交付是指当事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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