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ml.doc
16页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2009 年 5 月)—、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 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的 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 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研究生导师是 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按评聘 分离的原则进行第三条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一 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是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 平的关键各院(系、所),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应把导师 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二、职责与权利第四条研究生导师的根本职责是培养研究生导师应在研 究生教育各个环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拥有相应的岗位权利O第五条研究生导师的主要职责(一)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选拔录取研究生二) 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指导研 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三) 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或主持专题讲座,拓宽研究 生的学科、专业基础,扩大学术视野四)关心学科、专业点的建设,积极争取科学研究项目及 经费,为培养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为研究生提供适当的 生活资助。
五) 根据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指导研究生阅 读国内外文献资料,选好学位论文题目六) 指导和定期检查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情况, 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学术论文七) 指导研究生撰写学术和学位论文加强对研究生学术 规范教育,负责审核研究生的学术和学位论文,杜绝学术不端行 为,把好论文质量关一旦发生学术失范问题,要及时处理,不 得推诿和隐瞒,不得以不知情而免责八) 做好因材施教,注意启迪研究生的创新思维,积极培 养优秀人才,引导研究生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九) 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小组的作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向学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导师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即应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就业、情感及 心理健康导师应积极选拔、推荐优秀研究生,也应依据学校有 关规定对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提出处理建议第六条研究生导师的主要权利(一) 招收研究生时实行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导师可择 优录取研究生,同时应尊重研究生的选择二) 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获得人员安排、相关设备和经费 上的支持三) 为促进学科交叉和拓宽研究生专业知识面,根据培养 工作需要,研究生导师可组织成立研究生指导小组。
在研究生导 师主持下,指导小组的成员发挥各自的专长,做好研究生培养指 导工作四) 学校和院(系、所)应尽量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研究 生导师出国短期访问、讲学,科研合作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鼓 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及其研究生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 文五) 学校的科研、教学改革、教育发展等基金应较多地投 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上,优先支持研究生导师六) 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著)审查的第一责任 人,在校研究生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有关并署名“华中科技 大学”的学术论文时,导师一般应为通讯作者,论文必须由导师 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发表七) 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其 导师也应按政策获得相应的奖励三、评聘工作第七条硕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一)评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的政策法规, 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认真履行导师职责2、 具有副教授、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临床医学除外)及以上 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坚实的理论基础,系 统的专门知识,能开设研究生课程。
3、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其学术和科研条件由各院(系、所)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4、 年龄在56岁以下二) 评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程序本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 经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查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列 入导师库三) 聘任硕士生导师上岗的程序1、 各院(系、所)和研究生院根据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点的师资力量、科研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2、 各院(系、所)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招收培养硕士生导师 的岗位及聘任人员,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四) 硕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制定招生简 章同步进行第八条博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第九条博士生副导师的评聘工作博士生副导师的职责是在其挂靠博士生导师的支持下协助指 导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评选博士生副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的政策法规, 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认真履行导师职责2、 年龄在56岁以下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学术 水平较高,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 的工作经验,能承担一门以上的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或担负博士 生学位论文的部分指导工作。
其学术和科研条件由各院(系、所) 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二) 评选博士生副导师资格的程序本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新增博士生副导师资格申报 表》,由其挂靠的博士生导师签署意见后,经院(系、所)学位审 议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列入导师库三) 博士生副导师与博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同步进行第十条跨学科研究生导师的评聘工作根据学科交叉的需要,拟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的评聘办法 依据《华中科技大学评聘跨学科研究生导师及培养研究生的有关 规定》(附件1)执行第十一条兼职研究生导师的评聘工作(一) 评选兼职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1、 应具有与我校研究生导师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应是我 校兼职教授,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学术成就2、 应与我校有在研合作项目,对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有实质性 作用二) 评聘办法依据《华中科技大学评聘兼职研究生导师的 有关规定》(附件2)执彳丁四、有关规定第十二条下列情况之一,应减少研究生导师的招生量或暂 停招生一至二年一) 导师本人提出申请的;(二) 一年内因事、因病或因担任其它任务,有半年以上不 在岗工作的;(三) 无在研课题,且培养经费不足的(参照评聘研究生导 师的经费标准);(四) 所指导的研究生在论文抽查中有不合格论文的。
第十三条研究生导师违反《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 则》或其所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 招一至三年或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学术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依 据相关规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中,凡当年未受聘的研究生 导师,应继续培养已招收的研究生,具备条件者次年可继续招生第十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中有 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处理研究生导师评聘中的特殊问题第十六条关于学术民主与创新能力为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应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营 造一个开放的培养环境研究生导师所在的学科(专业)点,应 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精神,引导研究生参加学术讨论、 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等各种学术活动第十七条 研究生导师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组 织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估,并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所) 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导师工作情况的考核,按学校、院(系、 所)的年度考核计划统一进行五、附则第十八条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行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评聘跨学科研究生导师及培养研究生 的有关规定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评聘兼职研究生导师的有关规定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评聘跨学科研究生导师及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为推动学科渗透,促进学科交叉发展,支持研究生导师在本 学科之外学科点上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和受聘招收培养,指导研 究生。
现将跨学科评聘研究生导师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 跨学科评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条件及程序1、 申请人所在院(系、所)尚无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点;2、 申请人在所跨学科领域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在所跨 学科领域已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著; 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的科研任务,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3、 申请人填写《跨学科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获批 准后,由跨学科所属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依据《华中科 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评聘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评选二、 跨学科研究生导师的聘任工作1、 已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每年应通过相关院(系、 所)和研究生院的资格审查,其内容为跨学科招生理由和招生培 养能力两个方面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理由,是指学科交叉的理由以及有跨 学科的科研课题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的能力,是指研究生导师本人及其团 队具有指导和培养跨学科研究生的能力,或有所跨学科的研究生 导师协助指导培养研究生2、 申请人应填写《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聘任表》,并经所 在院(系、所)主管负责人、所跨学科的院(系、所)主管负责 人及学位审议委员会的同意,于每年5月底前将聘任名单送交研 究生院备案。
三、 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1、 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列入所跨学科的院(系、 所)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复试工作由所跨学科的院(系、所) 组织2、 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的指标及经费由导师所在院(系、 所)负责若所跨学科的院(系、所)特别聘请有关院(系、所) 研究生导师在该单位学科点上招收培养研究生,可经协商后,由 所跨学科的院(系、所)负责3、 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其报到、注册、学籍、学生管理工 作由所跨院(系、所)负责4、 导师依据所跨学科院(系、所)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 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按该学科、专业的要求进行 丄口开5、 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要由所跨学 科的专家组成,并由所跨学科的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负 责其学位审核6、 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所跨院(系、 所)负责办理,其学科、专业栏目填写所跨学科、专业四、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评聘兼职研究生导师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外合作,争取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改善办学环境 和条件,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可适当选聘 校外高水平学者为我校兼职研究生导师,作如下规定:一、 评聘兼职研究生导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1、 有明确的合作项目;2、 对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有实质性作用;3、 依据学校规定的评聘条件和审批程序操作。
二、 评聘兼职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1、 应具有与我校研究生导师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应是我校 兼职教授,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学术成就,符合我校 研究生导师的选聘条件2、 应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与我校有密切合作关系,起到了 支持和推动作用3、 应对合作指导研究生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并得到所 在工作单位的同意三、 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培养研究生的规定1、 兼职研究生导师一般不独立招收培养研究生,是以第二导 师身份协助或合作指导研究生2、 兼职研究生导师如果因工作需要,以第一导师与校内导师 合作招收培养研究生,其硕士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名,博士招 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名计划招生费以校内合作导师的招生人数 计算四、兼职研究生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