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章程模版.doc
13页师范大学xx学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教育部第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是师范大学xx学院(无特殊说明,下文皆简称为“学院”),中文简称xx学院或南师泰院,英文翻译为xe第三条 学院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住所地是x号第四条 学院经费来源是非财政补助第五条 学院出资主体为xx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师范大学xx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学院各类用房;师范大学以品牌、教学管理资源及队伍等无形资产方式出资第六条 学院的举办单位是师范大学和xx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学院举办者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保障学院办学经费来源,引导学院科学发展第七条 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第八条 学院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 学院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各类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为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条 学院以“蕴德论道、励学力行”为校训,以“明德、尚学、创新、和谐”为校风,以“随园文脉 苏中荣光”为校歌,以“快乐学习、快乐教学、快乐管理”为办学理念,以创建全国一流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应用型独立学院为办学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倡导自由宽松的学术氛围与平等和谐的制度环境,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第十一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首要任务,将人才培养置于全部工作的中心,大力实施“质量工程”发展战略,确立“素质高、基础宽、能力强、复合型”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与自我发展,努力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十二条 学院注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坚持学科专业建设的龙头地位和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着力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不断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第十三条 学院履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使命,创造反映时代精神和民族、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发挥大学文化对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为文化xx建设作贡献第十四条 学院的业务范围是本科学历教育,同时积极拓展各类教育培训,待条件成熟时开办应用型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学院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对满足学院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举办单位第十五条 学院举办者师范大学和xx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享有下列权利:1.在保障学院良好运行发展的前提下取得合理回报;2.组建学院董事会,推荐董事并提名董事长、副董事长;3.了解学院办学情况,监督学院运行;4.了解学院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学院财务会计报告;5.审核学院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6.本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责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董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由举办方代表、学院院长、教职工代表(组织提名,教代会选举产生)、社会中立人士(由举办者提名)等人员组成,举办方普通高等学校的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二董事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驶下列职权:1.制定、修改、解释董事会章程;2.监督审议重大经费开支,审议批准学院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3. 决定法定代表人人选,批准院长、副院长的聘任和解聘及重要人事任免;4. 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审议决定学院总体事业发展规划、校园建设总体规划;5. 审定学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批准学院重要管理制度;6.决定学院工资总额、重大分配政策;7. 罢免、增补董事;8. 听取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学院工作的意见;9. 决定对学院的合并、分立或终止;10.董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董事会,并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11.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董事第十九条 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成员调整须报教育厅备案董事不因董事资格在学院领取薪酬,因履行董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相关规定列支第二十条 董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学院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第二十一条 董事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董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董事会会议和学院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3.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 董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学院章程及有关规定;2.遵守并执行董事会会议决议;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3.不擅自公开学院涉密信息;4.不凭借董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学院牟取不当利益;有保证股本金不流失的责任;5.董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第二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董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董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董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第二十四条 董事发生以下情形的,董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董事资格:1.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董事会会议的;2.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的;3.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董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董事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按董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第二十六条 董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第三节 董事长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举办单位从董事中指定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确认董事会会议议题;3.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董事会处理重大事项或委托其他董事办理;4.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可先行处置再提交董事会确认;5.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第四节 董事会会议第三十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另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召开董事会议: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程序:1.董事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2.学院于10天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会议材料等一并送达全体董事;3.各位董事在董事会中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4.表决并形成董事会决议;5.做好会议记录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召开。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职权,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董事的半数以上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 章程的修改;2. 学院的分立、合并或终止;3. 学院发展规划;4. 学院年度预算、决算;5. 聘任或解聘院长、副院长;6. 罢免、增补董事;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学院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出席会议的董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2.会议的日期、地点;3.主要议题及议程;4.各位董事的发言要点;5.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6.董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五条 学院院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六条 院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学院法定代表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院法定代表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国家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5.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6.非中国内地居民的;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管理层第三十七条 学院管理层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组成,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院长负责制第三十八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1.执行董事会决议;2.制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3.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4.管理工作人员;5.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6.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九条 学院设院长1名,负责学院行政的全面工作;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工作院长、副院长由师范大学推荐或面向社会招聘,董事会任免,院长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学院组建党委,隶属师范大学党委,学院党委书记1名,负责学院党委的全面工作;副书记1-2名,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由师范大学党委任免第四十条 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学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2.提出并组织实施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制订实施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3.拟订学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任免内设机构负责人;4.拟订学院内部管理制度;5.提请聘任或解聘学院副职和财务负责人;6.聘任或解聘教职员工,制订所聘人员的薪酬方案;7.管理和使用好学院的财产和资金;8.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9.向董事会推荐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学院名誉院长、名誉董事以及高级顾问;10.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学院利益,对学院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11.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学院最高决策机构为院务会议,成员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院务会议负责审定学院事业发展中的各类重要事项特别重要事项经院领导班子会研究后再提交院务会审议学院党委通过党委委员会等形式对学院党委工作进行审议党委委员由中国共产党师范大学xx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上会议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第四十二条 学院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院务会议在讨论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在集体决策中,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实行票决制第四十三条 学院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原则,设置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教学单位和其他机构每个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和其他机构设主管1人,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工作;设副主管若干人,协助主管工作第四十四条 学院按照有利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