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立屯镇防保站健康档案实施计划.docx
5页新立屯镇防保站健康档案实行筹划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多种健康有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献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国家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的 (一)总目的全省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渐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持续、综合、合适、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年度目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农村地区规定达到30%二、项目范畴和内容 项目在全镇开始实行,项目实行重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我镇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11月起,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规定和省卫生厅颁布的规定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她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状况涉及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涉及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状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涉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0-3岁小朋友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她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涉及上述记录之外的其她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 村卫生室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 (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重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重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小朋友健康管理和避免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小朋友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
(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有关登记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寄存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状况,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记录内容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4、健康档案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措施》管理,重点规定如下: (1)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规定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持续性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5)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本,以乡镇和街道为范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步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辨认码 (6)遵循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规定记录有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精确、书写规范,基本内容无缺失 (7)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他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8)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应长期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辖区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拒不执行并导致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行的领导与管理,负责制定实行方案与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筹划等,我镇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实行村卫生室负责为其直接服务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四、项目实行时间 11月开始五、项目实行监督与考核 (一)在本地政府领导下,我镇妇幼保健站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行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的考核内容,纳入妇幼保健机构机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
我镇妇幼保健机构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行状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成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督导考核重要内容:项目实行筹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到位和使用、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更新与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限度等 (三)重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规定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可以通过询问、逻辑判断等) 5、健康档案管理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