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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办法+文明工地评选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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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gg****m
  • 文档编号:215553885
  • 上传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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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2011〜2020年)》 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促进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水 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规范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 活动,参照《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优质奖是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 奖项,由水利学会通过评选颁发,评选内容以工程质量为主, 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第三条 水利工程优质奖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第四条 水利学会每年从评选出的工程优质奖中择优 分别推荐申报优质工程奖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奖励工作由水利学会负 责组织实施,接受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水利学会成立水利工程优质奖奖励委员会(以 下简称奖励委),奖励委主要职责是对评选工作进行管理和 指导,包括制定、修订评选管理办法,审定评选结果奖励委由有关水利行业设计、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 方面的专家和人员组成(7人以上单数),设主任委员一名, 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名第七条奖励委下设办公室(下称奖励办),承担有关 评选的日常工作。

      奖励办设在水利学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 由水利学会秘书长兼任第八条水利工程优质奖的评奖工作具体由奖励委员 会成立的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 责专家组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单数),按照专业配套的 原则,由水工、机电、水文、岩土等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应 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丰富实践经验专家组组长 由专家组成员推举产生第九条实行回避制度,若评选专家或奖励委员会委员 与申报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评选范围与申报第十条 凡在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水利工程优 质奖的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评选范围包括:(一) 新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二) 概算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具有显著经济、社 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续建配套、除险加固工 程项目;(三) 总装机容量在5000KW以上的地方电力工程项目 和110KV及其以上而且概算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送变电 工程项目四)按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中小河流治理、主要支流 治理、小型水源工程、农田水利、大型灌区、农村人饮、水 土保持、水文设施等其他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 项目,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评选。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开展工 程设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二) 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已通过竣工验收 且验收遗留问题已妥善解决三) 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型和新建项目 不得超过五年,其他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年四) 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水文设施和引水工程 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不低于80%) 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五) 主要单位工程与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须经项目 质量监督受理机构核定为优良以上六) 施工过程中重视创建文明工地工作,并取得了良 好的成效七) 在工程建设中无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反法律、法 规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主要参建单位无不 良行为记录A)工程管理规范,效益显著九)按程序申报由工程项目属地的设区市以上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学会(协会)推荐评选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二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的工程;(二)隐蔽工程、基础工程、疏浚工程、纪念工程和涉密工程;(三)已经申报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一) 水利工程优质奖项目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 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负责申报二) 主要参建单位必须是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 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承担申报项目主体工程 的建设任务两家以上联合体参与工程建设的,以联合体责任方为主进行申报三)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工程的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 等,原则上每单位限报三人主要贡献人由本单位推荐,并 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确认第十四条申报资料及要求(-)申报资料内容:1. 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2. 《水利工程优质奖申请报告》(一份);3. 《水利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3份:原件1份、 复印件2份),并附电子版4.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5. 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6•项目法人与主要参建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复印件(一 份);7.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套,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 告复印件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复印件);8•工程原设计及建成后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比材 料;9•有关工程建设过程中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件复印件(一 份);10•反映工程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光盘一份)以上3〜9项申报材料可汇编成册。

      二)申报资料要求:1•必须使用水利学会统一制定的《水利工程优质奖申报 表》,填写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2.建设项目推荐参评意见由项目所属地设区市以上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学会(协会)签署;3•工程多媒体光盘为技术性资料,内容要依据评选要点 全面真实反映工程全貌、工程质量、主要建筑物内、外处理 效果与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使用的新技术与新工艺等;多媒体光盘不超过6分钟;4.申报时间按当年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通知执行第四章评选及奖励第十五条水利工程优质奖奖励办依据本办法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第十六条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工程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本办法的评选要点,进行申报资料评审,组织专家组对拟推荐的工程进行现场核 查,形成专家组推荐意见第十七条工程现场核查的内容与要求:(一) 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并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水 平;(二) 查阅工程有关立项、审批和技术与质量等档案资 料;(三) 听取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的 评价意见第十八条 专家组评选程序为:(一)宣布评选专家组成名单;(二) 汇报评选工作,介绍项目现场核查情况;(三) 审阅工程申报材料、观看工程多媒体视频资料并 质询。

      四) 评议工程质量及工程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采 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达到专家组三分之二 以上的可推荐为优质工程五) 完成评选工作后由评选专家组提出水利工程优质 奖项目名单,宣布专家组推荐意见六) 评选结果在水利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日,接 受社会公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水利学会理事长会议 审定,并由水利学会发文表彰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得工程优质 奖的获奖单位在其资信评级、参与类似工程投标中给予适当 方式的鼓励;对主要贡献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 工作中作为获得厅(局)级奖项对待第五章异议及处理第二十条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 异议均可向奖励办投诉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 署真实姓名,否则视为无效投诉,奖励办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奖励办收到有效投诉后应会同申报单位 和异议投诉者协商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 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奖励 办会同专家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奖励委员会裁定第二十二条 对已获奖的工程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 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水利学会有权做出撤销其 奖励的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并予以公告,处理结果通报各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学会。

      第六章评选纪律第二十三条工程优质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 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 范、规程,所有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第二十四条凡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 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 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第二十五条申报工程优质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 得行贿送礼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申报单 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 资格;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专家、奖励委成员及 有关工作人员,取消评选工作资格,对评选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 理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水利学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我区水利工程建 设管理水平,倡导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营造和谐建设环境,规范水 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 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内工程规模:施工合同在1000 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在建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修复及除险加固等〉项目的文明工地评选管理工作第三条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第五条文明工地每年评选公告一次 第六条 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水利学会负责组织实施,文明工地评选的复核与现场核查及考评工作由水利学会文明工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七条 水利学会从评选出的文明工地中择优推荐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及自治区级文明工地第二章文明工地标准第八条申报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应当符合水利部《水利建设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条件,即:(一)体制机制健全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到位,建设管理内控机制健全二)质量管理到位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健全,参建各方质 量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开展质量检测、质量评定,验收管理规范;工 程质量隐患排查到位,质量风险防范措施有力,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质量档案管理规范,归档及时完整,材料真实可靠。

      三)安全施工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 强;施工各类措施和资源配置到位;施工安全许可手续健全,持证上 岗到位;施工作业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 查,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环境和谐有序 施工现场布置合理有序,材料、设备堆停管理到位;施工道路布 置合理,维护常态跟进、交通顺畅;办公区、生活区场所整洁、卫生, 安全保卫及消防措施到位;工地生态环境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成 果;施工粉尘、噪音、污染等防范措施得当五)文明风尚良好参建各方关系融洽,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措施、活动落实;职工 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培训效果好, 践行敬业、诚信精神;工地宣传、激励形式多样,安全文明警示标牌 等醒目,职工业余文体活动丰富,队伍精神面貌良好;加强党风廉政 建设,严格监督,遵纪守法教育有力,保证干部安全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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