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论普通高中的价值: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doc
6页原文出处】全球教育展望【原刊地名】沪【原刊期号】200203【原刊页号】7~11【分 类 号】G3【分 类 名】中小学教育【复印期号】200206【 标 题】试论普通高中的独立价值: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 作 者】崔允漷@①/周海涛【作者简介】崔允huǒ@①,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华东师范大学中心教授;周海涛,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博士生 上海 200062【内容提要】本文从教育在不同阶段对人的发展的价值出发,对普通高中的性质作了界定,提出以培育“中成”之人的素质来统整各项具体的任务,最后,从“四个学会”和社会化、素质化与个性化的角度讨论了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问题摘 要 题】教育论坛【 正 文】 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普通高中的课程改革已经来临作为学校教育制度中的中等教育阶段的高级部分,普通高中是义务教育后的、与职业技术高中并列的基础教育,我们应该怎样恰当地定位它的独立价值,这对于设计新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指导普通高中的发展、提高国民素质有着深刻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从普通高中的性质、任务与培养目标这三个方面阐述其独立价值 一、普通高中的性质:促使实现人之“中成”的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教育是指与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相区别的一种教育。
众所周知,教育通常可按层次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也可按类别分为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世界上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时期对教育分类虽大致上相同,但在具体所指上不一而足不过,在从层次与类别标准分类的框架内来讨论普通高中教育既是可靠的,也可足以说明问题普通高中教育兼容按层次分的“中等教育”与按类别分的“普通教育”两重性质 如果把小学、中学与大学对人的发展的价值相对划分为促使学生小成、中成与大成的话,普通高中是促使实现人之“中成”的教育阶段从教育类别上看,普通高中的普通教育性质,显而易见地区别于旨在培养职业技能技术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进行继续教育的成人教育,这是没有异议的从教育层次上看,普通高中既与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初等教育为普通高中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高等教育为普通高中提供了发展的出路但普通高中又与二者存在着质的区别,初等教育培养学生生存所必备的最基础的文化素养,使之达到“小成”;而高等教育通过专门化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使学生达到“大成”;普通高中则是介乎两者之间的教育,培养学生超越文化素养但又不是专门化的基本素质,使之实现“中成”小成—中成—大成,体现了由低到高、由浅到深的学校教育价值,是环环相扣、一脉相承的。
然而对于“小成”和“中成”来说,“小成”仅是“中成”的基本前提由于自近代以来,“小成”之人直接走上社会后的发展空间一直在逐步萎缩,这也是个体和社会要求不断提高受教育程度的原因之一对于“中成”和“大成”来说,“大成”是在“中成”的坚实基础上来实现的,失去了“中成”的基石,就难以达到“大成”开展“中成”教育的普通高中既是初等“小成”教育的延续、高等“大成”教育的基石;又是使其学生德性、才能、见识、学问、身心等素质基本成形可以为用的“出口”型教育阶段,因为在现在或将来相对长的一段时期内,“中成”之人是国家社会所客观需要的,源于产业结构、人力资源结构使然,发达国家的实践更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几乎公认,初等教育是基础性的,高等教育是出口性的,由于初等教育仅仅使学生心智、习惯、身心等得以“学步”式培养,尚不能“独立行走”;高等教育则可以说是使学生品格、思维、言行等方面学会“跑步”,在一轮教育循环中它既不会也无必要再充当基础,学生从这里走出了正规教育系统而普通高中教育实现使人“独立行走”,能够独立行走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既可以去学习“跑步”,也可以走出教育系统进入社会,从而普通高中既有初等教育的基础性亦有高等教育的出口性。
当然,基础性也好,出口性亦罢,它们都是以实现人之“中成”为依托的,舍此便沦为空谈,这便是普通高中存在的独立价值所在 普通高中的价值既然指向促使实现人之“中成”,就必然面对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这一永恒的教育主题,即人认识、适应和改造社会的现实力量与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它主要表现为:在方向上,社会发展的方向总是规定人的发展方向,人的发展方向也不得不接受这种规定,但人的发展又总是想不同程度地超越某种社会规定在水平上,社会发展的水平总是制约着人的发展水平,人的发展水平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为基础,但人的发展水平又总在试图超出现有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1]在可能性上,有时人的发展存在某种可能而社会发展却暂时不具备这方面的条件,有时社会发展提供了某种人的发展的可能而人的发展实际状况又没有与此相应的条件在法律上,社会发展的规律既可能有利于人的身心发展规律的实现而促进人的发展,也可能冲撞人的身心发展规律而阻碍人的发展;人的身心发展规律能否得以实现总受到社会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但又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矛盾引发了教育史上的“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两种对立的观点,普通高中教育也不例外。
对于我国普通高中来说,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是属于非对抗性质的,在严格的意义上讲是统一的,教育活动在关注社会对个人个性发展的要求、规范及限定的前提下,实现个人个性沿着社会所需要的方向前进,引导个人形成顺社会的个性,抑制逆社会的个性 简括地说,普通高中阶段中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矛盾的解决途径是把人的发展水平提高到社会发展所要求的水平上来应该承认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矛盾是人类众多实践活动中共同面临的矛盾,也是教育实践活动所面对的基本矛盾人类在解决这一矛盾的不同实践中尽管可以有不同的切入点,但教育只能着眼于培养人,通过促进人的发展来解决这一矛盾普通高中正是首先把其所面临的外在性的人的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转化为教育的内在矛盾(即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进而把对学生来说属于外在性的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学生自身发展的内在矛盾(即受教育者发展要求与学生现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对社会来说,它为之造就着符合一定发展要求的人,对人来说,它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着人的社会化普通高中在其基本矛盾中的中介地位和解决矛盾时的着眼点,决定了它区别于其他社会机构的质的特点是培养人。
由此我们不难进一步推出,普通高中主要是培养人成为“中成”之人,这又正是它有别于其他教育阶段的质的规定性普通高中教育的根本功能是育人,是促进青年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它的其他社会功能是通过育人这一功能实现的我们不应该以其他类型的层次教育的需要来作为普通高中教育的价值取向,普通高中教育具有它自己独立的、不依附于其他类型和层次的教育的价值同时,也不应该以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作为其价值取向,如果这样就会把培养“中成”之人这一本体价值本末倒置 二、普通高中的任务:以培育素质统整各项任务 长期以来,人们对普通高中任务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升学”与“就业”的双重任务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此亦有多次的规定1954年1月,教育部召开的全国中学教育会议上正式确定中学教育的“双重任务”是,“不仅供应高等学校以足够合格新生,并且还要供应国家生产建设以足够的具有一定政治觉悟、文化教养和健康体质的新生力量1963年3月公布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新生;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十年中学计划草案》中,对中学任务的规定仍然是“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新生”。
可见,我国对高中教育“双重任务”的规定,是有其历史渊源的 此类规定较为一致的根据在于,一是我国普通高中规模过大,学生人数过多,只能少数人升学而多数人就业,双重任务是不以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要求;二是如果以单一升学任务替代双重任务,势必导致片面追求升学率;三是一旦变普通高中“双重任务”为“单一升学任务”,就必须大量缩减普通高中而以极具实力的职业高中来替补,但这又是我国国情所不及的 前述观点虽然反映了我们的现实局面,但并非问题的全面而仅仅是部分侧面这样说是基于:第一,系统外的不等于是系统内的普通高中系统外赋予普通高中的任务,不宜“拿来主义”地直接内化否则,一些普通高中为了完成向高校输送新生的任务,竭力学术化,随意增删课程内容,提高深难度,加大作业量,把普通高中变成大学预备教育、应试教育;另一些学校则为了完成向社会输送合格劳动力的任务,又竭力职业化,追求其学生毕业就可以就业,不同程度地削弱了职业道德、人生观和价值观等素质的培养这两种偏向严重阻碍着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正常发展 第二,存在的不等于是合理的衡量普通高中“双重任务”是否合理,不光要考虑外部要素,还要考虑普通高中的课程体系是否存有满足双重任务的可能。
实际的情况是,为了落实已成定论的双重任务,普通高中、家庭和社会花费了大量人、财、物力搞重复教育,为高考落榜生办就业培训班和复习班,学生的失落情绪和普通高中的低效益已经质疑这种做法的合理性 第三,部分的不等于整体的双重任务在实际贯彻执行中被为数不少的普通高中学校将向高校输送合格学生简化成自己的全部任务,导致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当然其中有社会、家庭、学生期待效应的影响虽然教育行政部门一再强调端正普通高中的教育思想,然而全国性的“片追”现象愈演愈烈,尽管这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但“双重任务”的过分突出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观照普通高中“双重任务”的困境,出现了要么“升学”、要么“就业”两种类型的“一重任务论”实际结果证明,学校依然盯牢“任务”而教育,在传统的“升学”与“就业”的惯性作用下,其效果并未表现出人们期望的理想状态高中毕业生不适应社会、教育同社会生活脱节、片面追求升学率等现象依然“故我” 从根本上说,普通高中与“任务”相关的种种现象有两个主要根源:一是本文第一部分所分析的教育价值取向的偏差,似乎“升学”是实现了人的发展、“就业”是实现了社会发展,其实它们都是围绕着社会发展这一轴心而很少甚至几乎没有真正考虑人的发展这一面(这里不再重复);二是混淆了社会对教育的选择功能和教育的育人(本质)功能。
高中毕业生在走向上不是升学就是就业,的确是一种自然的走向,也是一种社会选择功能作用的结果,而不是高中教育本质功能的体现虽然高中办学质量的好坏、水平的高低,影响其毕业生升学人数的多寡或就业适应性的强弱,但是一所高中有多少学生升学及升入何种高校,有多少学生就业及从事何种职业,这些在更大程度上是由多种社会因素所决定的,而并非一所高中所能决定的至于新生合格与否,实际上是以高考分数线为准,也不是高中随意制定的因此,向高校输送合格新生很难作为一项任务完全由普通高中来完成,高中仅能向高校提供可供选择的对象类似地,高中毕业生能否就业就由就业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和人才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即使就业训练搞得很好,无就业机会,高中也无能为力显然,“向社会输送劳动后备力量”任务,单纯要求高中去实现也是困难的 社会对教育的选择功能与高中的育人功能虽密切相关,但并不是一回事这倒不是说不承认高中生毕业后的这两种去向,也不是反对普通高中教育为他们的去向做必要的准备,我们的主张是作为育人的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有着与社会相应的更广泛的使命与任务如果把普通高中办成“升学教育”或“就业教育”,那么必然急功近利,也就必然不仅不能解决升学与就业的矛盾,反而会使它们更加复杂、尖锐或激化。
因此,需要重新确认、准确理解普通高中现时代的任务 第一,普通高中客观上存在着一个任务体系这一体系除包容“升学”和“就业”外,还应包含培养素质、辐射文化、服务社区、开展交流、发展自身等任务虽然这些任务之间存在着交叉,但并不能以其中的部分来取代整个任务体系当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普通高中的任务也在朝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