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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内贸与外贸船运货物保险条款承保风险差异评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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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论内贸与外贸船运货物保险条款 承保风险差异评析船舶运输以其运费较低、运量较大的优 势,在贸易所涉及的各类运输环节中占据着 重要的地位对于贸易方而言,相关船运货 物保险知识至关重要外贸方面,国内保险市场通常使用的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内贸方面,国 内保险市场通常使用的是〈〈水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两条款均为2009年最新修订两 条款内容表面相似,实则有很多微妙的差异 在决定被保险人出险后能否顺利得到保险 赔偿时起到决定性影响本文针对两条款在承保险别、承保风险 性质等方面的若干差异,加以评析,并提出 一些回避风险的建议 意在使贸易方对相关 问题有所认知,为其投保相应险种提供帮助一、承保险别差异〈〈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承保的险别包括 平安险、水渍险(WA:WithAverage)和一切险(AllRisks);《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 保的险别包括基本险和综合险〈〈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承保的三个险别 的中文名称并非来源于英文名称的直译, 事实上其英文名称的直译已经不能代表其现 有含义平安险的英文名称直译为不保单独 海损,来源于全损险,现在其主要不承保由 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对于一些意外 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已在其承保范围内; 相应的水渍险的英文名称直译为单独海损也 保,鉴于平安险现在承保范围的扩大,水渍 险相应增加承保的其实是自然灾害造成的 部分损失;一切险的英文名称与其中文名称 基本一致,在水渍险的基础上承保范围进一 步扩大,主要增加了 11种普通附加险,鉴 于其用词为“外来原因所致”,其实际增加 的承保范围要广于11种普通附加险。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基本险和综 合险的含义则相对简单,完全是字面含义, 基本险承保的是基本的险别,而综合险在基 本险的基础上增加了五项承保风险另外,投保时对〈〈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 款》与〈〈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保险标 的方面的差异也应特别注意,因为该差异直 接适用于相应保险条款所承保的各险别〈〈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对保险标的的范 围没有明确限制而〈〈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 款》则明确规定五种货物不能作为保险标的, 主要指生鲜蔬菜水果和存活动物;另外规定 12中货物必须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注 明才能作为保险标的,主要指贵重金属饰品、 古玩艺术品等二、承保风险性质差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水路货物运 输保险条款》的本质区别绝不仅仅限于承保 险别的名称和个数的不同,而在于其性质差 异其中〈〈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平安 险和水渍险与〈〈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 的基本险和综合险均属列明风险被保险人 在出险后提出索赔时,必须证明其索赔损失 是由于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一项或多项风险 所致,即被保险人承担着较重的举证责任; 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则恰恰相反,被保险人在出险后提出索赔时, 无需证明该损失具体由何种原因所致, 如果保险人试图拒赔,则需要证明导致损失的原 因是保险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

      对于船舶运 输而言,无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都不大可 能是风险发生时的目击者, 其收集相应证据 也比较困难,因此一切险对被保险人的有利 之处显而易见但是《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 款》中规定的都是列明风险,并无类似一切 险的规定这往往导致内贸船运货物被保险 人索赔时举证困难例如船舶沉没失踪导致的货物损失,根 据〈〈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必 须证明沉没失踪是一些列明风险所致 其中一项列明风险是暴风,如果根据气象上的概 念暴风指11级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 年发布对〈〈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 综合险》条款的解释,暴风可以扩大解释成 8级风,但是由于该解释不是直接针对〈〈水 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做出的,有时也容易 引起争议这方面,《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 款》的制定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意见比较明 确,同样将暴风扩大至 8级风但是,有的 个案中个别保险公司还是争辩暴风是 11级 风由于证明列明风险的举证责任在被保险 人,此时需要被保险人充分说明将暴风扩大 解释成8级风的依据,进而运用保险中的逆 利益解释原则达到获得保险赔偿的目的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差异〈〈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有一条关于船 舶互撞责任条款的承保规定:“运输契约订 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 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在被保险人的义务 中,进一步明确:“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 知保险人〈〈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 并无此规定这一差异的原因在于国际海上运输和 国内水路运输的法律适用和责任基础不同在国际海上运输中,现行各国法律普遍 规定承运人对于驾驶船舶、管理船舶过失造 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可以免责该法律规定 源于美国〈〈哈特法》和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中国现行《海商法》规定亦然在此法律规定下,当碰撞事故导致货物 灭失或损坏时,本船承运人往往免责货方 只能向对方船舶利益方索赔其货物损失, 根 据通常法律规定,碰撞两船对碰撞导致的货 物火失或损害不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情况下, 对方船舶利益方仅依据其碰撞责任比例对 货方做出赔偿即可但是,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碰撞两船 对此种货物火失或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情况下,货方往往从对方船舶利益方处索 赔全部货物损失,对方船舶利益方在做出超 出其碰撞责任比例的赔偿后, 会向承运货物 的船舶利益方追偿,结果导致承运货物的船 舶利益方向对方船舶赔付了其本应免责的 货物损失,承运船舶继而根据运输合同中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向货方追偿回该损 失。

      这是个有趣而复杂的循环,始于货方索赔了 全部损失,终于货方将其承运船舶利益方应 免责的部分退还回去在保险上,货方作为被保险人,则未必 能从此循环中得到足额的赔偿, 因为当货方从碰撞对方船舶利益方得到全额赔偿时, 实际上其碰撞损失已经得到赔付,其不再有向 保险公司索赔的理由 至于其最终根据运输 合同将其承运船舶利益方应免责的部分退 还回去,则不是通常的承保风险为避免由 此给被保险人带来的实际不公平结果,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将货方根据“船舶互 撞责任”条款偿还船方的损失列入其承保 范围前面提到,“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主要 是针对美国等国家的法律规定但事实上, 现在在中国法律下也有此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制定的〈〈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 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货方向碰 撞船舶中的一方或双方提出索赔的, 由碰撞船舶利益方提供证据证明其碰撞责任比例, 否则将导致碰撞船舶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或 者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结果在此情况下, 也会导致最终根据“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出现循环索赔的局面针对国内水路运输,〈〈海商法》并不适 用,根据〈〈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的规定,承运船舶利益方针对驾驶船舶和管 理船舶中的过失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并 不免责,所以没有在运输合同中订立“船舶 互撞责任”条款的必要。

      因此〈〈水路货物运 输保险条款》中并无关于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的规定四、回避风险的主要做法对于被保险人而言,保险的目的就是分散风 险但是内贸和外贸船运货物保险条款在承 保风险方面的差异,却使得被保险人在是否 能成功分散风险问题上面临新的风险 笔者 在此提出一些实务操作中被保险人回避风 险的建议,并举例加以说明认清保险标的的性质对于一些货物是否属于保险条款所列 的限制性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则需要认真区 别例如金矿粉运输,此处的货物是否属于 限制性保险标的中的"金”,存在疑I可正 常理解,此种货物并非金,其价值远远低于 金,但实务中有的被保险人将其保险金额定 得很高,究其原因是将加工成本及加工后的 价值考虑在内,因为保险金额定得高,支付的保险费也相应提高,但实际上保险金额高 于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而金矿粉的保险价 值与加工后的金的价值是不同的,也就是说 虽然被保险人支付了高额的保险费,投保了 高额的保险标的,其得到的保险赔偿不会超 过金矿粉的保险价值相反,保险公司可能 以其实际投保"金"却未特别约定和注明 为借口予以拒赔因此,被保险人对金矿粉 的投保金额应该比照金矿粉的保险价值确 定,而不应比照金的保险价值确定。

      另外, 虽然金矿粉并非金,但为了避免日后的争议, 笔者仍然建议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特别约 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此货物品名, 而不要用金属矿粉之类的概括名称做好投保的告知工作外贸船运货物保险条款对告知义务没 有单独规定,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贸 货运保险条款方面,2009年以前使用的条款 规定,一旦投保人在告知中存在I可题,保险 人即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付损失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 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 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鉴于〈〈保 险法》和〈〈海商法》均规定,只有当故意不 履行告知义务时,或虽非故意不履行告知义 务,但相关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时, 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 的损失才不赔偿因此,2009年的内贸保险 条款也做了相应修改,这对被保险人较为有 利但是如果违反了告知义务,被保险人仍 然面临该违反义务被认定成故意,或者即便 不是故意,但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如 果这样,其仍然得不到保险赔偿例如有的 投保人在投保时将船龄写错,如果最终确定 的事故原因与船舶设备的使用年龄状态有 关,则很可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因 此,被保险人一定要注意告知情况的准确, 特别是当其通过投保人投保时,一定要对投 保过程进行跟踪了解,避免违反告知义务。

      在条款约定方面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被保险人有足够的订约优势,在投 保时应该尽量对一些承保风险向保险公司 提出有利的承保要求例如外贸船运货物保 险条款中沉船本身是承保风险,没有其他限 制内贸船运货物保险条款中,沉船虽然也 是承保风险,但保险条款对沉船的原因作出 了限制,要求导致沉船的原因须为条款中的 一些列明风险,即限于列明风险导致的沉船 风险作为船运货物被保险人,对船舶沉没 的原因往往无从知晓, 或者即便通过某种途 径知道了沉船原因,该原因是否属于条款列 明风险也容易产生争议,因此,被保险人如 果有足够的订约优势,应该要求在条款中直 接确定沉船就是承保风险,而无需区别沉船 是否由于条款中的一些列明风险所致对含糊的风险约定要求澄清对于绝大多数被保险人而言,不可能具 备上述订约优势各保险公司针对标准的保 险条款轻易是不会同意改动的 在此情况下,针对某一险别承保的具体风险应该考虑采 取适当方法加以澄清例如〈〈水路货物运输 保险条款》中承保的“暴风”风险,被保险 人完全可以在投保时要求保险公司释明该 风险的含义,是否扩大至 8级风,如果保险 公司的解释局限于11级风,被保险人完全 可以选择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公 司解释扩大至8级风,最好能够留下书面证 据,即便不能留下书面证据,如果能够对相 关解释录音保存,亦具有证据效力,可以在 出险时最大限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充分运用逆利益解释原则保护自身利 益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针 对一些承保风险往往有不同的解释 被保险人要充分运用逆利益解释原则保护自身利 益前文提及的暴风风险针对的风力等级 即存在逆利益解释再比如,船舶发生碰撞 导致的货损,属于承保风险,但什么是船舶 碰撞有时会存在不同解释, 当两船实际并未 发生接触,而导致其中一船船货损失时,是 否构成保险中的碰撞, 保险公司对此往往倾 向于否定解释但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 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船舶保险条款中的碰撞 包括无接触碰撞此处的解释虽然然针对的 案件是有关船舶保险条款的案件,但既然有 此解释,被保险人在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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