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论文《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对策研究》.doc
28页针对我国T程招投标中出现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招投标各方操作 不规范;现行的评标机制、评标办法在技术层面上述有待改进等问题论文提出; 要从完善我国相应的制度、法规入手,形成统一、明确、合理、严密、可行的招投 标规范体系论文讨论了招投标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提出要规范政府、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评标机构、建筑金业的行为,建立相应的约束、规范机制论文结合 现行的综合评标法,探讨了进一步改进评标方法的科学合理性,建议实行无标底招 标,建立新的投标企业评价模型论文还通过案例分析,从实践上分析了现行招投标活动不规范的原因、表现, 并提出了一些措丿施关键词:工程招投标 规范化 对策ABSTRACTAsamosteomPetitivePurchasingtoo, bidding i s wi del ya adopted in diveres fields of society and life, which brings great influe nee not only to macro economy, but also to micerocosmic individual actio n.To deal with these defective points,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ree aspects・ bidding agent/organization and Construction Company. For the second, improve and perfect related policy and regulation.For the third, starting from existing comprehensive valuation method of bi dding to further improve sci entific rationality of estimation method. This article mainly raises following coimtemeasures of standardization;further improve law of bidding and related regulations:improve traditional bidding methods to meets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Implement bidding without preset reference price,set up valuating model of bidding company and use thinking of unclear comprehensive to valuate project・Keywords:project bidding standardization countermeasure1绪论 2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现状与探讨2.1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2.1.1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统一 22.1.2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影响其实践性 22.1.3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严密 32. 1.4评标过程不规范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合理 32・2实现我国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化的对策 42.2.1统一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 42.2.2提高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明确性与可行性 52.2.3提高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严密性与合理性 53建设工程招投标彳3. 1我国招投标中招标单位现状及规范化措施 63.1. 1我国招投单位招标的现状 63. 1.2招标单位行为改进措施 73. 2我国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 83. 2.1招投标代理机构现状 83.2.2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为改进措施 103・3我国招投标中投标企业行为的规范 113. 3. 1我国招投标中标企业的现状 113.3.2投标企业行为改进措施 123・4我国招投标中政府行为的规范 12%1 4. 1我国招投标中政府行为现状及存在问题 123.4.2改进措施 14%1 工程招投标规范化案例分析 17%1 案例一 174. 1. 1案例概述 174.1.2案例分析 184.2 案例二 184.2.1案例概述 184.2.2案例中不规范化及对策分析 195结语 20参考文献 21致 谢 221绪论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H建设中已广泛 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也是基本建设 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已经推行十多年十多年来, 我国的招标工作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难 和问题,影响我国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开展我国招投标事业发展步伐不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还是认识问题招 投标在世界上己有近200年的历史,在我国开展此项工作毕竟才只有十儿年,可以 说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新生事物招标的优越性及其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还不为社 会各方面所认识,未被普遍接受,因而导致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认识 误区,如: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统一、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明确、投标单 位为中标采用违规行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不利等木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相 应的措施,希望对我国招投标业有所帮助,更希望我国招投标制度变的更加成熟且 科学合理2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现状与探讨改革开放以來,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 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 项忖)参加竞标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小,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 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 手段。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反腐败 工作中的热点问题2001年以来,国家把建筑市场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投入 了大量人力物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整顿活动,也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并没有 从根本上扭转较为混乱的市场秩序建筑市场整顿从1986年以來几乎年年进行,但 建筑市场依然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区,只不过不同阶段发生在不同类别的人群中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积重颇深,不是靠权宜Z计“运动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fl 前社会大背景及建筑山场运作的制度设计中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规范市 场的冃的忖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 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 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 “寻租”沃土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虽然取得了 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 止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 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2.1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2. 1. 1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统一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从一个侧而来说也应该是法制经济,而法制应该是一个统 一的整体。
招投标制推行以来,国家、省、市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招投标及建筑市场 的管理规定,但是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出台,现行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存在很多与 该法不一致的地方,许多地方与《招标投标法》配套实施的办法和意见一直没有出 台,有些原來的法规条文与招投标法相抵触,导致无法推进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 无法使招投标T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述存在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齐个法人单位承担项H 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为了解决各项目法人单位的专 业素养问题,在招投标阶段引入了招标代理制,施工阶段聘请社会监理,并强制性 地接受政府监督从实践來看,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萌芽于招投标阶段, 招标代理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例如,有的地方 或部门自行规定不公平的工程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程序和条件,阻碍 其他地方、部门投标人的进入,既彩响了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 公平性,又不利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招投标市场形成2.1.2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影响其实践性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以来、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 正逐渐走向规范化,招投标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正在形成。
但是目前的招投标法律 法规在有些方面还不够明确、不够具体,影响了它在实践中应用的效果我国投资 建设领域的改革正在深入发展,许多新的投资建设方式出现,但现行的招投标法律 法规缺乏这些方而的明确规定例如,代建制己经成为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冃的重 要管理方式,代建公司的性质、地位范围不同于单纯的招标代理机构,如果仅仅以 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作为代建公司应遵守的规范,那么代建公司 在招标阶段与建设施工阶段的职能就会相互脱节,就难以很好地发挥代建制的作用 再如两阶段招标是常用的招标方式之一,现行法律法规却缺乏对它的针对性条款, 其中如两阶段由同一评标委员会评标还是由两个不同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如果设立 两个评标委员会那么它们Z间的关系如何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这些特殊 场合,招投标活动应如何规范化是不明确的,判断有关方面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也很 困难2.1.3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严密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在这种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有些地 方招投标管理机构存在着机构不健全,职责范围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由于有关规 定不够严密,管理与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职能不分,人多数招标代理机构属于半官 方机构,一些招标代理关系的产生不是出于发包人本身的需要,而是变相强制的结 果。
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发展还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造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 业技术人员不配套,管理工作落后,人员没有形成统一道德规范•很难适应市场化运 作原则的要求政府监替管理部门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主体,从法规上说,行政主管部门口前 主要依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 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较难把握,导致行政口由 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暗箱操作”提 供可乘Z机按照我国冃前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眾,对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监督, 主要由业务或行政上的主管部门实施这一规定不能有效地预防招投标中的地区保 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2.1.4评标过程不规范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合理我国现行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够合理的地方以工程评标方而的 规定为例,就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关于评标专家的部分规定不够合理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把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专家限定在工程所在的省、市、 自治区范I韦I内,有些城市的评标专家库更仅限丁•本市专家这不利于评标专家库的 建立和有效运行H前,评标专家库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进展较慢。
只有一些 条件成熟的人、中城市建立了具有一定容量的评标专家库,合乎条件的评标专家在 数量上显得不足特别在库容不足的情况下,专家评委的准入门槛较低,致使专家 评委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评标质量有关制度安排的评标时间短,往往彩响评标质量按招投标法的规定,有效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因此一般情况下,中、小型 工程有效的投标人将达3-6个,而对于大型工程,特别是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 有效的投标人将达7个以上据笔者调查,目前多数情况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