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奖励条令修订,厅局级以上一般不予奖励.docx
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警察奖励条令修订,厅局级以上一般不予奖励 日前,公安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赏赐条令》(以下简称条令)这是2022年以来首次对条令举行修订,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令进一步突出服务基层一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赏赐从严的赏赐原那么,对在抢险救灾、重大突发事情处置、重大活动安好保卫、重大案件侦破等特殊处境下简化赏赐审批程序、扩大赏赐比例等作出概括规定譬如,总那么明确说明,公安机关赏赐工作原那么包括“以基层一线为重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从严”;第5章第27条概括规定:“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予赏赐;处级单位和个人赏赐从严操纵;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及其人民警察赏赐数量应当占年度赏赐总数的85%以上 条例中的赏赐待遇明显提高个人三等功奖金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个人二等功奖金由5000元提升至10000元,个人一等功奖金由10000元提升至20000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奖金由30000元提升至50000元,一级英模奖金由50000元提升至80000元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如符合条件,可保送普遍公安高等院校学习,这一优待措施也得到留存。
2022年1月,公安部政治部下发《关于征求修订观法的通知》(公人传发[2022]2号),广泛征集各地修订观法和建议,并在初步研究修订和组织片面省、市公安机关负责表彰赏赐工作的同志举行集中研讨后,形成了《赏赐条令》修订征求观法稿 2022年7月,公安部将《赏赐条令》修订征求观法稿印发各地公安机关和部属各局级单位征求观法,并就解决公安赏赐规定与公务员赏赐规定贯穿问题和两部会签《赏赐条令》问题,向国家公务员局有关部门作了汇报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各地公安机关和部属各单位对《赏赐条令》修订征求观法稿的修改建议,经屡屡专题研究和修改,《赏赐条令》修订送审稿于1月初步完成,书面函送国家公务员局考核赏赐司征求观法,并屡屡专题研讨,达成一致,最终形成《赏赐条令》修订稿 修订后的《赏赐条令》经3月18日公安部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7月14日国家公务员局第57次局务会议、8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9日由公安部部长、人社部部长联合签发第135号令发布,自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