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docx
10页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鼓楼校区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内住宿的所有学生,包括我校统招的学生和在我校短期进修培训、访学交流等其他学员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总体规划和测算;负责学生宿舍的调整分配和家具设施的配置;负责建设学生宿舍管理平台,推进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统筹管理第五条学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提供年度招生计划、年度全口制统招生录取名单、全日制学生学籍变动情况以及毕业生名单,作为学生宿舍调整分配的依据第六条学校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及各院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和督促住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安全防范意识第七条学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鼓楼校区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的安全、保洁、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务,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八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区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宿舍楼宇消防安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换;负责督导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的宣传和管理工作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处负责学生宿舍楼宇的规划建设、修缮改造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第十条学校财务处负责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学生住宿信息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并提供住宿费凭据第十一条学生申请住宿必须经学校资产管理处批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分配学校学生宿舍床位对于未按规定手续擅自分配床位或将床位分配给不符合住宿条件人员的工作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第三章住宿、调宿与退宿第十二条原则上,学校仅为统招的学生安排住宿前来我校进修培训、访学交流等其他学员,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学生宿舍空余情况确定是否安排住宿,住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第十三条学校按照两校区院系等教学单位的总体布局及相应教学需求,合理安排学生住宿一般安排相同年级、相同院系的学生集中居住,男女学生分开住宿第十四条住宿学生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按每年10个月(每年9月初至次年6月底)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暑假期间非毕业学生可以免费继续在校住宿,但应听从学校统一安排。
中途入住或退宿学生的住宿费根据当年度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不足一个月按整月收取第十五条学生宿舍内的空房间、空床位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第十六条学校为全日制学生提供网上自助住宿、调宿、退宿申请服务平台住宿学生应自觉按照确定的房间住宿,不得自行调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正常入住的学生入住第十七条对于已超出学校规定学制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再提供住宿因课程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住宿期限的,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并核定延长期限,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学生宿舍空余情况确定是否安排住宿第十八条对于因个人习惯等主观原因严重影响他人、不适宜集体生活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待院系或相关部门认定其适合重新入住集体宿舍后,可重新安排住宿第十九条因学校住宿定额情况、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等原因,需要对学生宿舍进行调整时,学生应积极配合并服从学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调整工作第二十条学生申请住宿时或在住宿期间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将视情况对该生住宿作相应调整第二十一条本科生申请退宿需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亲或其他直系亲属书面意见,经院系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宿手续。
新生如不需要在校住宿,应在开学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其他在校住宿学生申请退宿,应在每年寒暑假前一个月内办理因提前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公派出国等特殊原因,或因违反住宿规定被学校强制退宿的,不受此规定时间限制,但应提供书面证明文件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在退宿手续完成后三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学校到期按时封闭宿舍,对遗留的个人物品学校不负责保存第四章住宿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实行门禁管理制度住宿学生进出宿舍楼应自觉使用校园一卡通进行身份识别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实行会客管理制度住宿学生应配合宿管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会客非本宿舍人员不得在宿舍内留宿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学校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制度可进入宿舍巡查,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活秩序,保障设施、设备完好,督导宿舍内的安全卫生状况学生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保持宿舍及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应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彼此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严禁在宿舍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严禁在宿舍及公共区域内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第二十九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危险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严禁在宿舍内从事传销、传教等活动,对破坏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发现可疑情况或治安案件时,应及时报警或报告保卫处等学校相关部门第三十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超标准、超功率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发现火情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安全措施第三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共道德,注意保护公物严禁私自对宿舍进行装修,严禁移动、拆装家具或其它设备设施,或者其他改变宿舍原有布局的行为学生宿舍内家具、设备等公共财产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住宿学生,情节较轻的,由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或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同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经济责任单身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根据厂区规划要求,加强单身宿舍住宿管理,保障住宿职工生活的便利,使单身职工有一个良好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单身宿舍管理办法:一、宿舍的组织管理1、单身宿舍应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全面管理。
2、集体宿舍各房间设“舍长“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履行对本宿舍的管理职责舍长主要职责如下:1)管理寝室内务,维持秩序,安排分配卫生清理工作,管理门户及用电,保证本宿舍的卫生达到“宿舍卫生管理标准“2)监督住宿人员是否出现违纪行为,保证本寝室内的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3)对寝室内发生的不法行为,出现灾害、急性病症等情况,及时向有关人员、部门通报并做应急处理二、宿舍入住办理、审批1、办公室根据“入住条件“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签批2、要求住宿的职工提出住宿申请,并按“职工住宿条件“有关规定自检个人请求,填写《集体宿舍住宿申请表》三、住宿条件1、申请住宿职工须经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核对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的证件、证明2、根据公司集体宿舍房间限制,当地职工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根据班次给予安排午间、夜间休息床铺)3、申请入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原则上为未婚单身职工4、凡有不良嗜好或者患有传染病的职工(包括高发区传染病嫌疑)不得申请住宿四、宿舍管理规定1、凡入住集体宿舍职工,出现违纪行为,按照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办法处理2、住宿职工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管理。
3、住宿职工必须坚持文明住宿的原则,不准在厂区内穿三角短裤流动,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4、遵纪守法,在宿舍内不得聚众赌博、酗酒、撒酒疯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等严禁从事违法活动5、未经公司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宿舍中,不得任意留宿亲属、朋友等6、做好宿舍内配备的公共物品的爱护、保养工作,爱护公共设施(如卫生间设施、消防器材等)出现人为破损,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及处罚同时要妥善做好个人贵重物品和其他物品的保管、存放,出现丢失或损失,责任自负7、在宿舍内,不准乱扯乱拉电线、支锅做饭严禁使用电炉、燃气炉等不安全电器用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工作8、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倒杂物,保证宿舍卫生达到公司提出的“宿舍卫生管理标准“9、住宿职工在下班以后,遇有意外事件发生时,应主动配合值班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事件的处理工作10、随时准备好身份证、务工证等证件,以便接受公安部门临时性检查11、服从宿舍“舍长“的管理、监督,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对宿舍的检查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调换宿舍房间或床位13、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住宿人员收取一定比例的住宿费用,如:水、电、洁具、配备家具修缮等费用。
住宿职工应主动、按时交纳足额费用(月收费用另行制定)14、住宿职工离职、调离及出现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应及时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五、本办法自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