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的分离-详解.docx
3页诉的分离-详解 诉的分离(Separation 0f Actions)目录 1 什么是诉的分离 2 诉的分离的条件[1] 3 诉的分离的情形[2] 4 诉的分离的原因[3] 5 参考文献什么是诉的分离 诉的分离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几个诉从同一个案件中分离出来,作为若干独立的案件分别进行审理诉的分离,其目的是避免多个诉合并在一起使诉讼程序复杂化,通过诉的分离,使一些纠纷能够得到迅速解决诉的分离的条件[1] 一是法院已经将几个诉合并受理; 二是已经受理的几个诉合并审理将导致诉讼程序复杂化和不经济诉的分离的情形[2] 1.将普通共同诉讼分为若干案件审理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诉的混合合并的形态,当这种合并会给人民法院的审判造成不经济、复杂化的情况时,就可以将其分离 2.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的几个诉的分离 3.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反诉的分离反诉与本诉既存在牵连,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反诉与本诉的合并审理会导致不经济或诉讼迟延,则可以将已合并的反诉分离出来单独审理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参加之诉的分离诉的分离的原因[3] (1)诉的合并不能实现诉的合并之目的,如诉的合并反而使诉讼变得复杂时,合并之诉就必须分离。
(2)数个合并的诉中有一部分诉基于法定原因中止了诉讼程序,则该部分诉将从合并程序中独立出来诉的分离可以发生在一审程序,也可以发生在二审程序诉的当事人在合并诉讼程序中所为的诉讼行为,在诉分离后仍然有效参考文献1. ↑ 刘万洪主编.民事诉讼法[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72. ↑ 田平安编.民事诉讼法学[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023. ↑ 李浩,刘敏主编.新编民事诉讼法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07月第1版-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