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主权主权让渡.doc
2页国家主权主权让渡「摘要」在全球化迅速开展的今天,传统的国家主权绝对而不可侵犯的观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和质疑,而主权相对性的理论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从对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历史、类型、特点、理论动因的分析可以看出,为了享受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利益,国家不应固守主权绝对原那么,而应在坚持国家利益原那么的前提下,在适当的领域限制或让渡国家主权这种由国家主权相对化而引申出的主权让渡理论,不失为一种对国际法理论的新的开展「关键词」国家主权全球化主权相对化主权让渡引言:国家主权的历史流变主权在国际法上,1684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第一次以条约形式确认了国家的主权权利,规定国家不管大小都是主权平等的国家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法国资产阶级政府为对抗一些欧洲国家的干预,提出了国家根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主张国家主权原那么此后,主权被认为是国家最重要的特性在一些传统的国际法理论中,主权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享有主权的国家并不一定受国际法的约束,它甚至可以为实现本国意志而诉诸战争随着社会的开展,现代国际法给国家主权以更为具体全面确实认和维护:它在确认和维护传统国际法所确立的国家享有领土主权的领陆、领水、领空等范围外,还扩大了国家享有领土主权和主权权利的范围;在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发生冲突的同时,世界贸易组织、欧盟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开展以及对人权原那么的诠释也对国家主权的绝对性提出了挑战,最值得一提的是,欧洲一体化中的主权让渡是有制度、法律保障而非无章可循的。
从最初的?巴黎条约?到?罗马条约?再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洲共同外交和平安政策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的关于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普利文方案,随后又产生了富歇方案和斯巴克方案,但这些方案都因为各国对政治主权的过于敏感和不同的利益考虑而相继流产然而,后来的东欧剧变、海湾战争和前南危机,却促使欧洲国家下定了在政治联合的道路上更进一步的决心于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于1992年正式签订,它使得欧洲共同外交和平安政策有了重大进展:一是将防务和军事平安引入了这一机制的范围;二是共同外交和平安政策在财政上得到保障,其行政费用列入共同体预算;三是共同外交和平安政策有了总体目标,决策程序和手段规定但是,?马约?有关共同外交和平安政策的条款是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其有效性较为有限1997年签署的?阿姆斯特丹条约?〔简称?阿约?〕和2000年12月11日通过的?尼斯条约?对?马约?中有关共同外交和平安政策的条款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补充,更加强调这一领域的超国家性和欧盟的作用,局部地解决了欧盟运动机制上急需扫除的障碍在?马约?、?阿约?和?尼斯条约?的调整之下,欧洲共同外交和平安政策领域的国家政治主权让渡已初见成效,使得这一领域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然而如前所述,国家政治主权的敏感性使得多数成员国不愿意完全将这一核心主权让渡给欧盟,以致共同外交和平安政策目前还不能完全超越严格的主权国家控制的限度,这就阻碍了超国家的一体化模式在外交和平安领域的形成从这一意义上讲,欧盟国家政治主权的让渡过程,是一个在“欧洲化〞向心力和“国家控制〞离心力综合作用之下的逐渐演进过程,其每一步进展都是经由错综复杂的相互妥协得来的:比方围绕?尼斯条约?进行的谈判就非常艰难欧盟各国,特别是法、德之间的分歧凸现,这说明欧盟内部建设和改革的深入开展激发了欧盟各国利益与主张的分歧欧洲人在尼斯会议以后的心态,与其说是庆幸会议的成功,还不如说是忧虑内局部歧的加深但是,尼斯会议虽未解决机制改革的全部问题,却为?欧盟宪法条约?的签署奠定了根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