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升国旗仪式制度.doc
3页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升国旗仪式制度 为加强我校升旗仪式的管理,展现我校教职工精神风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使我校的升国旗制度更趋制度化规范化,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学校教职工每周一早上参加全校举行的升国旗仪式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主管校长请假,不得无故缺席仪式如遇天气等不利因素取消时,可不进行对按要求参加升国旗仪式的教职工进行补贴,每次10元,随当月绩效工资一同发放 二、细则 (一)升国旗仪式时间: 1.准备阶段:政教处播放集合音乐 2.仪式开始:集合音乐停止、政教处开始整队 3.仪式结束:主持学生宣布“升旗仪式结束,请各班列队带回” (二)升国旗教师列队地点: 1.北篮球场塑胶场地内,学生西侧 2.政教处人员分列在国旗台两侧,面向学生 3.班主任跟随班级在本班队伍后 (三)升国旗仪式要求: 1.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升国旗仪式 2.全体教职工按男女排成3列 3.服装整齐、脱帽,不允许把手插在口袋里 4.升国旗时,全体教职工须高唱国歌,行注目礼 5.国旗下讲话时,可自动稍息,专心致志地听讲 6.升旗仪式中,不允许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除考勤人员、值 班人员外,不随意走动。
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升国旗仪式者,不享受升国旗补贴 (四)未按时、按要求参加者: 1.迟到:仪式开始,未站在指定地点的,视为迟到,不享受升 国旗补贴 2.请假:因公、因私未能参加者,须向主管校长请假,若当时来不及,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同时,不享受升国旗补贴 3.无故未参加:无故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升旗仪式者每次扣10元,从当月全勤奖中扣除仪式结束后到场、且无请假手续者,视为无故未参加 三、组织保障 值班领导和校办人员应对每周一参加升旗仪式的教职工严格考核,对不足和存在问题及时公布,以期改进通过教职工的带头作用,我校的升旗仪式更上新台阶,真正体现出市三高的风采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