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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教材课件汇总完整版ppt全套课件最全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合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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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2.2.这种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仅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这种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仅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二、民法的特征二、民法的特征二、民法的特征二、民法的特征1.1.民法是身份平等的阶层的法律民法是身份平等的阶层的法律。

      2.2.民法为属地法民法为属地法3.3.民法是实证法法律部门民法是实证法法律部门4.4.民法为私法民法为私法5.5.民法救济的同质性民法救济的同质性返回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一、民法与私法的关系一、民法与私法的关系一、民法与私法的关系一、民法与私法的关系1.1.从从“民商合一民商合一”的角度看,私法就是民法的角度看,私法就是民法2.2.从从“民商分立民商分立”的角度看,私法则包括民法与商的角度看,私法则包括民法与商法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1.1.民商合一的理由:民商合一的理由:(1 1)商法在中世纪的出现是因为有商人阶层,而今)商法在中世纪的出现是因为有商人阶层,而今天商人阶层已经不存在;天商人阶层已经不存在;(2 2)民商分立难以避免民法典与商法典之间的矛盾)民商分立难以避免民法典与商法典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冲突,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3 3)特定交易关系可以采取特别法规的方式,不宜)特定交易关系可以采取特别法规的方式,不宜在民法典之外再制定商法典;在民法典之外再制定商法典;(4 4)在有些民商分立的国家,学者也提出建立民商)在有些民商分立的国家,学者也提出建立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由此可见,这是发展的趋势合一的立法模式由此可见,这是发展的趋势2.2.民商分立的理由:民商分立的理由:(1 1)现代社会虽然不存在商人阶层,但企业已经代)现代社会虽然不存在商人阶层,但企业已经代替商人成为商事主体,有必要对企业商人的组织替商人成为商事主体,有必要对企业商人的组织及行为作不同于民法的调整;及行为作不同于民法的调整;(2 2)商法具有民法不能包容的特点,即使采取民商)商法具有民法不能包容的特点,即使采取民商合一,民法典也不能包容全部商事法规,还要在合一,民法典也不能包容全部商事法规,还要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特别法规,这样倒不如坚持民商民法典之外制定特别法规,这样倒不如坚持民商分立3.3.分析与说明理性与单纯的价值判断并不是推动分析与说明理性与单纯的价值判断并不是推动民商合一的全部因素,更不是决定性因素,而历民商合一的全部因素,更不是决定性因素,而历史与传统才是商法产生的基础,也是其存在的基史与传统才是商法产生的基础,也是其存在的基础,也是民商分立的真正支持也许正是历史与础,也是民商分立的真正支持也许正是历史与传统的因素真正阻碍着民商合一传统的因素真正阻碍着民商合一返回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 一、民法之法律渊源的概念一、民法之法律渊源的概念一、民法之法律渊源的概念一、民法之法律渊源的概念 学者在关于什么是法律渊源的问题上,存在学者在关于什么是法律渊源的问题上,存在分歧。

      主要观点有:分歧主要观点有:存在形式论存在形式论法律成法律成立原因论立原因论本书使用的本书使用的“民法的法律渊源民法的法律渊源”一词是指具一词是指具有规范效力的民法的实际存在形式有规范效力的民法的实际存在形式二、民法之具体法律渊源二、民法之具体法律渊源二、民法之具体法律渊源二、民法之具体法律渊源1.1.制定法:制定法:(1 1)宪法;)宪法;(2 2)民事基本法;)民事基本法;(3 3)民事单行法;)民事单行法;(4 4)有权解释有权解释2.2.习惯法3.3.判例4.4.法理三、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三、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三、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三、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1.1.宪法2.2.民法基本法民法基本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3.3.民法单行法民法单行法(民法特别法民法特别法)4.4.全国性行政法规全国性行政法规5.5.有权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为有权有权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为有权解释,具有法律渊源的效力解释,具有法律渊源的效力6.6.地方性民事法规地方性民法法规是地方性民法地方性民事法规地方性民法法规是地方性民法的渊源7.7.法理返回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一)定义定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被纳入民法调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被纳入民法调整范围的生活关系,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整范围的生活关系,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

      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1.1.民事法律关系由两个基本的条件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由两个基本的条件构成:民事法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被民法摄入自己调整范围的现实生活中的一部是被民法摄入自己调整范围的现实生活中的一部分2.2.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3.3.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往往是抽象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往往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则是具体的的,而法律关系则是具体的4.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具体的权利义务;具体的权利义务;权权利义务的享有者或者承担者;利义务的享有者或者承担者;权利义务的具体权利义务的具体承载承载客体5.5.民事法律关系的单纯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单纯性二二)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上的价值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上的价值1.1.民事法律关系是理解民法体系的切入点民事法律关系是理解民法体系的切入点2.2.民事法律关系是司法实践的重要手段民事法律关系是司法实践的重要手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其实就是民事权利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其实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享有者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享有者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享有者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享有者(主体主体主体主体)自然人与自自然人与自然人组织体然人组织体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指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指民事权利或者民事义务的载体义务的载体2.2.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不同法律关系而有区别: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不同法律关系而有区别:物物权法律关系中:物或者权利;权法律关系中:物或者权利;债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物或者行为;物或者行为;人身法律关系:甚有争议人身法律关系:甚有争议3.3.对同一客体的侵犯的多重救济对同一客体的侵对同一客体的侵犯的多重救济对同一客体的侵犯,可能会导致多重法律责任犯,可能会导致多重法律责任五、法律关系的产生五、法律关系的产生五、法律关系的产生五、法律关系的产生1.1.根据主体的自由意志而产生,法律仅仅给予消极根据主体的自由意志而产生,法律仅仅给予消极的评价主要体现在法律行为上,具体体现在婚的评价主要体现在法律行为上,具体体现在婚姻关系、合同关系和遗嘱关系上。

      姻关系、合同关系和遗嘱关系上2.2.法律的规定例如,时效、侵权、不当得利、无法律的规定例如,时效、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因管理等产生具体法律关系的两种原因即根据主体的产生具体法律关系的两种原因即根据主体的自由意志的行为与法律规定,在民法上统称为自由意志的行为与法律规定,在民法上统称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前者通常被称为前者通常被称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而,而后者被称为后者被称为“非法律行为非法律行为”返回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 一、民法的构造一、民法的构造一、民法的构造一、民法的构造1.1.民法的构造模式由于受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民法的构造模式由于受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不同影响,大陆法系的民法的主要形式表现为民不同影响,大陆法系的民法的主要形式表现为民法典,而英美法系的民法表现为判例即使是在法典,而英美法系的民法表现为判例即使是在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的构造也不同,如法国的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的构造也不同,如法国的“三编制三编制”,德国的,德国的“五编制五编制”2.2.德国模式构建的主线德国模式构建的主线1 1)人与物)人与物目的与手段的区分,使得主体得以目的与手段的区分,使得主体得以从财产中分离出来。

      从财产中分离出来2 2)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使得不同性质的权利以体)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使得不同性质的权利以体系化的方式安排成为可能,使权利的保护方式与系化的方式安排成为可能,使权利的保护方式与责任的归责更符合逻辑责任的归责更符合逻辑二、民法的基本内容二、民法的基本内容二、民法的基本内容二、民法的基本内容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为例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为例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为例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为例1.1.主体法主体法(人法人法)2.2.物权法3.3.债法4.4.继承法5.5.亲属法6.6.法律事实法律事实返回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节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第四节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第四节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第四节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第五节权利本位原则第五节权利本位原则第五节权利本位原则第五节权利本位原则第六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第六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第六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第六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第七节诚实信用原则第七节诚实信用原则第七节诚实信用原则第七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

      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1.昭示民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精神昭示民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精神2.2.填补法律漏洞填补法律漏洞三、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及界定三、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及界定三、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及界定三、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及界定(一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强制性特征,是民法的强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强制性特征,是民法的强行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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