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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动向——文化线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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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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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ultural routes(or cultural itinerary)was the most important concept in the conservation of world heritage in recent years.The article introduc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routes systematically,and compare the cultural routes concept with 'heritage corridor' which have been prevailing in America for years.Based on the introduction and comparison,the article discussed the two concepts in Chinese context of heritage conservation.The article point out the significance for china to use the two concepts as reference in 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region planning.【Key words】cultural routes;world heritage:conservation;heritage corridor;cultural landscape近年来,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出现的最重要的新动向之一就是所谓“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 or cultural itinerary)。

      2003 年以来,有关这一动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极为引人注目:一是世界遗产委员会在 2003年 3月 17日至 22日召开的会议上,委派ICOMOS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文件《行动指南》(下简称《公约》)的新一轮修订作出计划,其目的就是加入有关文化线路的内容;二是又一条文化线路的重要部分——阿根廷的科布拉达•德•胡迈海卡(Quebrada de Humahuaca)山谷进入世界遗产名单此前,继 1993年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santiago de Compostela)的西班牙部分以后,已有多条文化线路的重要部分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单这一系列事件表明,文化线路已经成为近年来世界遗产保护界的热点之一本文拟扼要介绍“文化线路”这一较新的世界遗产保护动向,并把它和在美国已经形成多年、国内已经有介绍的遗产廊道保护方法做一些比较,最后再结合我国国情做初步讨论一 文化线路发展历程国际上开始重视自然和文化保护相结合的标志是 1968年在美国召开的“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该会议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公开发表的官方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的最早声音之一1972 年 UNESCO签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

      与这一权威公约及其不断修订的《行动指南》并行的是一系列文化遗产保护的经典文献,其核心趋势就是对历史环境越来越强调和保护范围的日益扩大:从单体到街区,由街区又扩大到城镇又进而兼及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遗产区域(heritage area)这些都构成了文化线路概念发展必不可少的背景对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线路保护得比较早的要数美国,美国人对户外运动的偏好、对自然保护觉醒较早、国家历史相对较短等诸多因素促使美国很早以来就重视文化景观作为整体的文化意义,注重自然和文化保护的结合,这种结合中最基本的作法之一就是通过精心设计的游道(trail)把自然和文化资源串联起来形成绿色通道,逐渐发展形成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其较早的实例如 1980年代指定的伊利诺斯和密歇根运河(Illinois and Michigan Canal)国家遗产廊道等  在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为世界遗产的同时,西班牙就宣布它愿意邀请有关专家对文化线路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批准下,1994 年,西班牙政府资助召开了马德里文化线路世界遗产专家会议会议形成的《专家报告》指出文化线路是一种具体的动态的文化景观,认为文化线路是指[1]“建立在动态的迁移和交流理念基础上,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连续性”;“指的是一个整体,其价值大于组成它并使它获得文化意义的各个部分价值的总和”;“强调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对话和交流”;“是多维度的,有着除其主要方面之外多种发展与附加的功能和价值,如宗教的、商业的、管理的等等”。

      专家报告建议世界遗产委员会及 UNESCO的总干事要求各国推动这一新的文化遗产保护方法,认为文化线路真实性的判别应建立在它的文化意义及组成它的各个部分之上,应考虑时间、现在使用状况、立法、自然框架以及它可能具有的其他实体和象征层面的问题专家会议还形成了一份提交给 UNESCO公约《行动指南》的附加文件,该文件同时也作为在加拿大召开的运河专家会议的建议提交给 UNESCO该文件详细讨论了文化线路的判定和分界标准,这一文件形成了文化线路研究的基础继马德里会议之后,1998 年,ICOMOS 在特内里弗召开会议(Tenerife,1998,西班牙),会上成立了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 CIIC(The ICOMOS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会议通过了包括《CIIC 工作计划》、《CIIC 章程》等一系列文件CIIC 的成立标志着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型的遗产理念得到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的全面认同随着 CIIC的成立,文化线路保护开始步入正轨,一系列更为具体和细致的相关讨论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陆续又召开了圣克里斯托堡•德•拉。

      拉格拉会议(San Critobal De La Laguna,1998,西班牙)、伊比扎会议(Ibiza,1999,西班牙)、瓜拉吉托会议(Guanajuato,1999,墨西哥)及帕姆劳拉会议(Pamplona,2001,西班牙)等多次会议这些会议在 1994年马德里会议和 1998年特内里弗会议的基础上,分别就文化线路保护的预登记(preinventory)、保护中的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具体文化线路的保护、文化线路评价标准、登记及世界遗产申报程序、格式等保护实践中更为具体的问题进行了讨论2003 年 3月 17日一 22日,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巴黎总部召开的会议上,把对《行动指南》的修订作为第 5项议程,这一修订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加入有关文化线路的内容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委派下,CIIC 在马德里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行动指南》文化线路内容的讨论稿,准备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作为修订计划,这一修订有望在近年内的世界遗产大会中成为正式文件《行动指南》中加入文化线路的有关内容,标志着文化线路的保护已经成为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内容,在文化线路发展历程中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二 文化线路的栅念定义及其特征在最新的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行动指南》修订计划的讨论稿(2003 年 5月 30—31日)里,文化线路的定义是[2]:“文化线路是一种陆地道路、水道或者混合类型的通道,其形态特征的定型和形成基于它自身具体的和历史的动态发展和功能演变;它代表了人们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一定时间内国家和地区内部或国家和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并代表了因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与相互滋养,这些滋养长期以来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不断地得到体现”。

      这个定义说明了文化线路的如下几个特征:   ——它的本质是与一定历史时间相联系的人类交往和迁移的路线,包括一切构成该路线的内容:城镇、村庄、建筑、闸门、码头、驿站、桥梁等等文化元素之外,还有山脉、陆地、河流、植被等和路线紧密联系的自然元素   ——作为一种线形文化景观,它的尺度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国际的,也可以是国内的;可以是地区间的,也可以是地区内部的;可以是一个文化区域内部的,也可以是不同文化区域间的   ——它的价值构成是多元的、多层次的:既有作为线路整体的文化价值,又有承载该线路的自然地本身作为山地、平原、河谷等生态系统拥有的生态价值;不仅包括分布在其内部的建筑和其他单体遗产自身的价值,还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涵的价值三 文化线路保护中的几个具体问题1.文化线路的判别人类历史上各种各样的路线数也数不清,那究竟什么样的线路才算文化线路呢?尽管CIIC给出了一个还算清晰的定义,但为了避免和其他路线的混同,1994 年马德里会议形成的附加文件里还讨论了文化线路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判别标准,指出应强调文化线路使用所带来的文化上的反响和在文明传播上的贡献,同时以以下四点为基础[3]:   ——空间特征:长度和空间上的多样性反映了文化线路所代表的交流是否广泛,其连接是否足够丰富多样。

        ——时间特征:只有使用达到一定时间,文化线路才可能对它所涉及的社区文化产生影响   ——文化特征:即它是否包含跨文化因素或是否产生了跨文化影响,指它在连接不同文化人群方面的贡献   ——角色和目的:它的功能方面的事实,例如曾对文化宗教信念或贸易的交流起到作用,并影响到特定社区的发展等等CIIC 强调把文化线路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来看待,即它不是某个在某一时期盛极一时的事件或事物的载体,也不是某个特定历史事件或历史时刻的产物也就是说,象长征故道这样的线路尽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也不能算文化线路CIIC 同时还强调文化线路要将旅行和交流合一,单纯用作旅行和运输的道路也不能算文化线路,如古罗马的行军路线,尽管它们有可能因为其他的原因被认为是重要的遗产(建筑上的、技术上的等等),但它们也不能算作文化线路2.文化线路的真实性帕姆劳拉会议(Pamplona,2001,西班牙)的《决议》强调 CIIC定义的文化线路必须要满足真实性标准的判别为了清晰地鉴别文化线路的真实性,在 CIIC以前有关文件的基础上,2003 年的《行动指南》修订计划讨论稿(5 月 30—31日)里再次明确强调应判别以下几个方面的真实性[4]。

        ——文化线路的物质形态;   ——文化线路的历史感,文化线路所携带的信息,及其重要的精神特征;   ——应考虑相关时间因素及各个部分现在的使用状况;   ——受线路影响人群的立法愿望  如果一条线路的局部物质形态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这也并不意味着文化线路就没有真实性,因为文化线路强调的是线路整体,在其物质形态上残缺的部分,其真实性存在和价值可以通过非物质的层面追溯出来同时,文化线路强调社区的参与,公众对文化线路建立的愿望是文化线路真实性判别中的重要一环这就意味着文化线路的世界遗产申报要建立在激起公众对遗产兴趣的基础上,这是文化线路理念提倡的中心目标之一历史性建筑群、文化景观等相对复杂的文化遗产,其真实性判别历来是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难点象文化线路这种大尺度、多维度、包含多种内容的文化遗产,其真实性判别就更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其解决无疑需要多学科的合作和保护实践的大量积累3.文化线路的界定和登记由于文化线路包含内容极为广泛,尺度又相对较大,因此在对它进行登记和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时,首先就应确切地定义它的范围,同时这也是登记文化线路的重要内容之一文化线路保护的范围取决于组成它的各个重要遗产节点元素的保护范围,文化线路整体保护范围的界定,也以这些遗产元素的保护范围的界定为基础。

      在这些遗产节点元素中首先是它作为旅行线路的遗产节点元素对于这些遗产节点元素的辨别,1994 年马德里会议附加文件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5]:   ——中心点元素:包括旅行线路的出发点,到达点等;   ——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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