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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察院检察院预防模式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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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c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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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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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检察院关于预防模式的思考 一、封闭式预防模式之反思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下简称预防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预防工作的开展本身就是我国防腐反腐进程的一大里程碑,说明我国防腐反腐理念的巨大转变,由“注重打击〞演变为“惩防并举,重在预防〞 但当前的检察预防工作正遭遇进一步开展的瓶颈,主要表现为预防工作的立意不够高、对预防的功能认识不够全面、预防工作开展的后续动力缺乏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根源是当前的封闭式预防模式所谓封闭式预防模式,就是只包含预防主体与被预防主体的二元预防模式,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主体参与封闭式预防模式的特点是: (1)主体单一,只包含预防主体与被预防主体两个主体,两个主体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属于同一社会阶层 (2)预防内容简单,只是针对被预防主体的职务犯罪进行宣教、警示教育、查漏补缺、建章立制 (3)预防信息交流封闭,只是在预防主体与被预防主体之间进行交流,没有第三方力量的介入 (4)预防主体处于被动地位囿于信息交流封闭,以及被预防主体天然的消极性,致使预防主体掌握信息缺乏,在预防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当前检察预防工作通常为“预防—打击—预防〞模式。

      在“预防—打击〞阶段,“预防〞与“打击〞实际上是脱节的,“预防〞几乎不能为“打击〞提供支持;在“打击—预防〞阶段,“预防〞实际上成为“打击〞的附属,“预防〞很难超出“打击〞的范围而预防工作的这种地位显然与国家“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目标不相符 封闭式预防模式的上述特点,导致预防工作无法获得国家战略和社会全局的视野,不能正确理解预防工作的价值和定位,进而无法拓展预防功能,无法丰富预防手段,使得预防工作有蜕化为“文案工作〞的趋势,最终影响预防工作的生命力 二、人民群众参与预防的必要性 检察预防工作要想获得更大的开展,必须建立开放式大预防模式,即引入人民群众力量的预防模式人民群众参与预防工作十分必要,理由如下: (一)由预防工作的价值决定的预防工作的价值是什么只有弄清楚这个核心的问题,才能使预防工作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获得俯瞰社会全局的视野预防工作由国家发起,一般认为预防工作的价值在于维护国家公权力的正常行使使国家有做好预防工作的良好愿望,但作为预防主体(同时也是职务犯罪潜在主体,从另一角度讲也是被预防主体)的预防工作人员未必有做好预防工作的充足动力 预防的唯一源泉和真正的根底只能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国家(公权力)。

      因为人民群众才是腐败行为的最大受害者所以,预防工作的价值在于,通过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当然也包括国家机关的运转秩序),使人们免受公权的侵害预防是一种实践的事业,而不是一种冥想的事业因此它所要回应和关注的是社会的需要预防工作的好坏,职务犯罪发生的多寡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人民群众——作为利益攸关方——参与预防工作理所当然人民群众的参与、社会的需要是预防工作不竭的动力源泉 (二)克服封闭预防模式弊端的需要正如苏力教授在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一书中讲的那样:“事实上,以政府的力量构建起来的市场,也可能因为政府的力量而萎缩和缺乏活力;同样,以国家权力推行法治也可能会以另一种方式强化国家的权力,而不是有效地规制国家的权力〞[①]同理,以国家权力推行的预防也可能会以另一种方式强化国家的权力,形成国家在预防工作上的垄断可以看出,当前预防工作的实质就是公权力对公权力的制约,属于体制内的制约 因此引入第三方力量,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构成对公权力的制约,打破公权力垄断预防的封闭模式,建立有制约、有监督、多方参与的开放式大预防模式 (三)利益博弈的需要。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以职务犯罪为代表的腐败行为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利益职务犯罪行为不仅造成了腐败分子与国家利益的冲突,同时造成了腐败分子与社会或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预防工作就是预防主体代表国家对可能的腐败主体进行教育和防范,预防主体与被预防主体之间的冲突也是必然的这一点从被预防主体参与预防的消极性也可以看出冲突创造了联合和联盟〞[②]因此,人民群众是国家反对职务犯罪的天然同盟者国家要想在与腐败分子的博弈中取胜,应当联合人民群众 三、开放式预防模式的特点 主体的多元化相较于封闭式预防模式的双主体,开放式预防模式的主体呈现多元化虽然预防工作中,有时也会出现像农村检察联络员这样的人民群众,[③]但是首先这样的联络员往往由乡镇、村干部兼任,其自身也属于被预防主体;其次,有些联络员由普通农民担任,但这些人员都是由检察机关委任的,其附属于检察机关检察院:检察院关于预防模式的思考第2页 开放式预防模式中的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地位上平等,没有附属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因此封闭式预防模式中的人民群众与开放式预防模式中的有本质不同 内容更加丰富开放式预防模式中,除了旧模式的内容,其他像廉政作风、生活作风等均可以纳入其中。

      信息交流更加频繁,通畅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交流维度的增加人民群众、预防主体、被预防主体三方之间协作与制约关系,也必然使得交流更加通畅尤其是随着人民群众与预防主体之间交流的增加,也必然推动被预防主体交流的增加,这就是所谓的〞外部性“效应 预防主体主动性增加由于预防主体与人民群众的联合,预防主体的信息资源优势大大增加,其预防主动性会增加;其次,由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制约,预防主体工作的自觉性会大大增加 四、开放式预防模式下预防功能的拓展 在开放式预防模式下,由于预防元素的多元,预防空间的扩大,除了“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这个根本功能外,预防的其他功能开始显现 (一)社会冲突的“减压阀〞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们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情况的时候,不是依据明确而确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靠一次次的具体博弈〞,[④]因此各种矛盾比较突出因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健全且被强势群体所掌握,导致社会弱者要么保持沉默,要么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采取激进的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民间积聚的对职务犯罪的愤怒情绪十分强烈这种情绪的积聚不利于社会稳定。

      “社会应当提供排泄敌对和进攻情绪的制度这些平安阀制度通过阻止其他方面可能的冲突或通过减轻其破坏性的影响而有助于维护这个系统……它会减轻迫使系统发生变动以适应变化了的条件的压力,并使紧张由于阻塞而在个人中积聚起来,这样就造成了消灭性爆炸的潜在性〞[⑤]在开放式预防模式中,人民群众既是预防工作的依靠对象,也是检举揭发行为的效劳对象作为在对立双方——人民群众和腐败的公权力——之间的联系者,预防工作理所当然成为社会冲突的“减压阀〞做好预防工作,可以减少职务犯罪行为,减少和缓解民众的愤怒情绪,促进社会稳定这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职责的要求 (二)社会整合功能目前的现状是,虽然人民群众有高涨的反腐热情,却没有适宜的参与渠道最高检举报网上线首日即被挤瘫, 一度被打爆就是一个例证[⑥]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有工作渠道,却陷入“文案化〞的泥潭这种情况其实是我国“断裂社会〞的一个侧面[⑦]尽管断层社会可能呈现出有序状态,但是这种秩序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与社会缺乏内在的亲和性,往往无法有效调动个体运用个人的知识采取有效行动,促成人们之间的相互合作,形成、开展、选择更为人们偏好的、有效的秩序,因此这种秩序往往缺乏自我生产、扩展和自我调整的强大动力,也很难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出灵活有效的反响。

      结果是,社会显得相当僵化[⑧] 如果让人民群众参与到预防工作中来,那么将会为弥合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断层〞提供一个平台另外,弥合“断层〞的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到在预防工作中,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是利益社会关系,要进行持续的平等对话,引导人民群众进入合作者的角色[⑨]因为“在任何情况下,角色总是通过相互行动的过程逐渐形成的,而不可能是事先确定了角色,然后只是被动的按照角色一成不变的去完成角色行动〞 结语 总之,将人民群众引入到检察预防工作中来,不仅引起预防模式的变革,也使得预防功能更加丰富,更富于生命力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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