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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基金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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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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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家族基金投资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2第1条宗旨2第2条章程的约束围2第3条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2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2第4条家族成员2第5条基金认购人3第6条理事委员会3第三章基金认购、赎回和运作周期3第7条运作周期3第8条基金认购4第9条基金赎回4第四章基金的经营管理4第10条组织机构4第11条对外投资决策4第12条对外投资管理5第13条基金的财会和稽核5第14条基金损益结算6第15条基金利润分配6第16条亏损弥补6第17条家族事务资金7第五章附则7第18条有关本章程7第一章 总则第1条 宗旨1.1 本基金会宗旨主要为加强家族向心力,加强家族联系交流,增强同辈晚辈凝聚力,共建和谐、美好家族1.2 筹措家族各成员零散资金,聚少成多,统一进行投资和风险管理,以期更高的资金投资回报率1.3 为家族成员,特别是晚辈提供创业机会和经历1.4 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必要支持经费1.4.1 用于关心家族成员的经费(长辈健康探望金、晚辈奖学金、婚礼生日礼品金等);1.4.2 用于家族活动经费(如节假日活动等)第2条 章程的约束围2.1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本基金运作管理的准则。

      2.2 本章程规涉与本基金的包括基金运作决策管理人员、基金认购人与其他家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3条 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3.1 本基金所有权为基金认购人按出资比例所有3.2 本基金的决策管理权由基金“理事委员会”负责决策和管理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第4条 家族成员4.1 本基金申购面向家族成员,以自愿申购为原则4.2 本基金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的经费面向所有家族成员,不论出资与否4.3 本基金鼓励各家族成员向本基金提供投资信息、机会或基金优化管理方案,一经采纳,本基金将基于所带来的效益,给予奖励,具体方式由基金理事委员会制定4.4 任何家族成员不得无故向家族以外的任何人员提与有关本基金的敏感事宜第5条 基金认购人5.1 本基金认购出资人享有投资收益,同时承当投资风险5.2 本基金出资人具有以下权利:5.2.1 知情权:认购人有权获取本章程规定披露的任何与基金有关的信息和资料5.2.2 选举权:认购人有权推举基金理事委员会成员5.2.3 申诉权:认购人可向理事委员会申诉任何与基金有关的投资回报问题5.2.4 产权:认购人有权要求本基金出具证明其出资的书面文件5.3 本基金认购人需履行以下义务:5.3.1 不得向家族之外的人员随意披露本基金与运作的有关信息。

      5.3.2 不得干预基金运作的日常事宜5.3.3 不得随意向基金运作机构的相关人员索取尚未公开的商业秘密5.3.4 不得将本基金的产权进行对外抵押第6条 理事委员会6.1 理事委员会全权负责本基金的各项决策和日常运作6.2 理事委员会人员必须在充分考虑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利润最大化6.3 理事委员会设特别经费,用于应付基金管理或对外投资时所发生的额外开支,具体金额与使用方法由理事委员会商定6.4 理事委员会定期向所有认购人披露基金运作的情况,但任何理事委员会人员不得未经理事委员会同意无故向除理事委员会之外的其他人员透露本基金运作的核心事宜6.5 理事委员会负责基金的财会、稽核、损益结算工作,基金的利润分配做到合理化合法化第三章 基金认购、赎回和运作周期第7条 运作周期7.1 损益结算期:为2次/年,分别于每年年中(6月30日)和年底(12月31日)结算一次损益结算期为执行损益结算期工作所需的时间,一般为10天7.2 开放期:基金设立初期10天与损益结算期7.3 闭合期:基金损益结算期后至下一个损益结算期前第8条 基金认购8.1 本基金的认购单位为每份人民币一元,每次认购必须为一千份的整数倍。

      8.2 基金认购需在开放期前10天向指定负责人预约申购金额8.3 认购人需于基金开放期出资到位,过期视为放弃认购第9条 基金赎回9.1 本基金认购人可适时赎回其基金投资9.2 基金赎回需在开放期前10天向指定负责人预约赎回金额9.3 资金划转:本基金将视现金流与赎回人份额持有情况安排资金第四章 基金的经营管理第10条 组织机构10.1 本基金理事委员会3年一届10.2 理事委员会成员5人,由本基金认购人共同推举产生理事委员会设立召集人1名与理事4名10.3 理事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基金运作有关的重大事宜,主要有:10.3.1 资金投资配置与收益目标10.3.2 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10.3.3 资产计算与基金结算10.3.4 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10.3.5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10.4 理事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立总经理1名与执行经理2名,可由理事委员会人员兼任或理事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家族成员10.5 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基金运作的日常事宜,主要有:10.5.1 资金调度10.5.2 执行与管理投资项目运营10.5.3 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具体事宜第11条 对外投资决策11.1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由理事委员会全权负责。

      11.2 执行委员会协助理事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主要如下:11.2.1 整理投资项目基本信息;11.2.2 提供投资计划报告、投资周期、预期回报率,并附数据说明;11.2.3 抗风险机制或方法;11.2.4 预期现金流变化11.3 理事委员会根据本基金的预期收益目标与风险承当能力决定是否参与项目投资11.4 本基金各项投资决策程序如下:11.4.1 资金100万以下的投资需获得至少3名理事同意;11.4.2 资金100万(含)以上的投资需获得至少4名理事同意11.5 一旦投资发生,该笔投资的撤回决策程序如下:11.5.1 资金100万以下的投资撤回需至少3名理事同意;11.5.2 资金100万(含)以上的投资撤回需获得至少4名理事同意第12条 对外投资管理12.1 项目投资由执行委员会成员具体管理,本基金总经理负责全盘投资管理12.2 具体的投资项目需设立项目提名人,项目提名人必须为家族成员,代表本基金对该投资项目的运营进行关注,且对具体项目投资的成功与否与回报率负责12.3 具体项目的经营管理需设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由项目提名人自行担任,也可委派外部职业经理人管理,职业经理人的委派需获得理事委员会同意。

      12.4 项目提名人对理事委员会负责,项目经理对执行委员会负责12.5 项目经营的数据需统一归口到执行委员会进行登记和处理,便于理事委员会根据经营情况进行决策12.6 本基金总经理如遇执行问题可提议投资撤回,并需通过理事委员会决策12.7 执行委员会需确定专人进行投资核算并处理账务12.8 理事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成员在管理本基金时不领取报酬,不收中介费,除非经理事委员会特许家族成员作为项目经理,如全职参与具体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其劳动报酬作为项目成本支出第13条 基金的财会和稽核13.1 执行委员会负责本基金的财会和稽核13.2 本基金的财会负责人负责以下事宜:13.2.1 记录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总账、流水账13.2.2 家族事务资金的记账13.2.3 现金流的出纳工作13.3 本基金的稽核负责人负责以下事宜:13.3.1 监督具体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财务运作13.3.2 具体投资项目的资产估值13.3.3 具体项目投资回报率的计算或核算13.3.4 本基金的损益计算第14条 基金损益结算14.1 基金损益结算需盘清总资产,含:14.1.1 基金账面资金14.1.2 处于投资期的证券、资产、股权的市值估值14.2 基金损益结算后需生成书面报告交付理事委员会。

      第15条 基金利润分配15.1 基金利润分配由理事委员会决定15.2 基金利润分配分以下几块:15.2.1 投资收益(用于认购人的当期投资分红)15.2.2 资本公积金(用于下一期的扩大投资)15.2.3 风险防金(用于下一期的项目亏损弥补)15.2.4 理事委员会特别经费15.2.5 家族事务福利金15.3 利润分配原则:投资收益30%、资本公积金30%、风险防金30%、理事委员会特别经费和家族事务福利金合计10%15.4 基金损益计算后,理事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后付诸实施第16条 亏损弥补16.1 亏损分两类:基金亏损和投资项目亏损16.2 基金亏损与弥补:16.2.1 当期基金结算总资产小于前期基金结算总资产,则视为基金亏损16.2.2 如基金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由计提的的风险防金进行弥补16.2.3 如基金风险防金不足以弥补当期亏损,或连续三次亏损,则理事委员会应当商议是否暂停或终止基金运作16.3 投资项目亏损与弥补:16.3.1 当基金损益结算时,具体项目投资回报率小于10%,或者未变现资产增值率小于10%,则视为投资项目亏损16.3.2 如投资项目亏损,则亏损部分由计提的风险防金进行弥补,弥补数值需达到该笔投资的10%回报率或增值率,然后该项目纳入基金总盘的损益计算,后进行基金利润分配。

      16.3.3 如风险防金不足以弥补当期具体投资项目亏损,或投资项目连续三次亏损,则理事委员会商议是否终止该投资项目,并撤回剩余投资第17条 家族事务资金17.1 家族事务资金需由专人进行记账和出纳17.2 家族事务资金的使用情况需在每次基金结算期向理事委员会报账17.3 家族事务资金主要源自本基金运作的利润分配,也承受家族成员的自愿赞助第五章 附则第18条 有关本章程18.1 本章程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18.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理事委员会18.3 理事委员会负责本章程的修订家族基金理事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二月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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