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工作指令.doc
4页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笔试监考工作指令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笔试监考工作指令时间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内容7:007:00 ( (或考前或考前 1 1 天天) )1.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准时到岗,参加考前培训熟悉《考场规则》和《监考工作指令》 2.监考员及工作人员佩带统一标志,校对时间8:008:00 ( (或考前或考前 1 1 天天) )1.监考人员应将考场号、座位号粘贴完毕 2.清洁考场8:208:201.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并认真核对试卷标明的数量、等级和语言种类,同时领取 2B 铅笔和橡皮2.办理试卷接交手续,验明试卷袋封口完整,试卷袋无破损,监考人员集体离开8:308:301.打铃一名监考员引导考生入场,严格核查准考证、身份证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一致,检 查准考证和身份证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另一名监考员保护试卷 2.提示考生只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 铅笔、橡皮、尺,其它物品包括:寻呼机、 移动、商务通等通讯工具严禁带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对待8:508:501.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核对试卷课目、份数(包括答题卡) 2.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的考场号、试卷课目、试卷页数、考试的起止时间。
3.宣布考场纪律及有关规定8:558:551.一名监考员考注视全场,另一名监考员分发试卷,不得传发 2.主监考提示考生检查试卷课目,有无缺损;同时指导考生填涂姓名、考号,但不得答题 3.提醒考生核对考场号、座位号提醒考生用 2B 铅笔填涂选择题信息点,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 或钢笔做答主观题或填空题9:009:001.打铃正式开始考试 2.主监考在讲台注视全场 3.另一名监考员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认真核查答题卡上考生填涂的 姓名及准考证号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立即查明并处理9:159:151.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2、缺考答题卡的处理:缺考答题卡的处理:对于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监考员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 的准考证号栏内写明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并在姓名栏内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和“缺考”字 样,填写的内容均不得超出填写栏范围同时使用2B铅笔将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对应代码和 “缺考标记”涂黑,并在笔试考场记录表和试卷袋上填写清楚 3、备用答题卡的处理:备用答题卡的处理:对于每个考场的 2 张备用卡以及有考点尾考场的空白答题卡,主监用黑 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考生姓名栏内上,填写“空白”字样,填写的内容不得超出姓 名栏。
9:309:301.交卷考生可离场严禁考生带走试卷(或答题卡) 2.监考员对交卷考生,逐一检查答题卡填涂的姓名、考号无误,并将答题卡反扣在桌上后,方可 允许考生退场结束前结束前 1515 分钟分钟1.主监考宣布“考试还剩 15 分钟” 2.主监考填写《笔试考场记录表》 考试结束考试结束1.打铃主监考宣布考试结束 2.主监注视全场,副监考检查答题卡各项填涂无误后收卷 3.全部收齐后考生才可离场 4.监考将 32 份(小袋 5 份)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排序,并再检查一遍答题卡份数 “缺 考”卡插在答题卡相应准考证号位置每个考场的 2 张备用卡以及有考点尾考场的空白答题 卡放在最后考点不得自留空白的答题卡 5.主监和副监考 2 人同时将试卷袋、答题卡袋送交考务办公室考点考务办公室将各考场交回 的试卷、答题卡再次检查,并将答题卡袋口和试卷袋密封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考试监考工作指令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考试监考工作指令一、上机考试根据各考点情况监考人员应以半天为一单元以保证监考的连续完整性,及监考 记录的准确性 二、上机考试如无特殊情况应在笔试考完后的当天下午开考。
特殊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说明上报 考试院批准后执行 三、上机考试应配备一定的候考室,组织好候考生以保证安全时间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每单元考试前每单元考试前 6060 分钟分钟1.监考员、考务人员及工作人员准时到岗,参加考前培训 2.熟悉《考场规则》 、 《监考员守则》和本工作指令 3.佩带各自岗位的标志,校对时间考前考前 3030 分钟分钟考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 30 分钟到候考室报到,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户口本) ,同时抽签决定上机考试的工作站号(或微机号) 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考生注意事项考点应选派一至二名工作人员负责 此项工作考前考前 2020 分钟分钟监考员及机房工作人员接通电源、打开计算机,做好考试一切准备工作,核 对上机清单及监考记录和必要的工作口令考前考前 1010 分钟分钟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带考生入考场机房,考生在事先安排好的考试工作站号 (或微机器号)前就坐,不允许乱坐位置宣布本考场考试级别,语种、考 试时间,重申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前考前 5 5 分钟分钟每位监考人员负责 10 名考生,考生键入自己的准考证号 监考员除核实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姓名、照片外,应核实每台机器上显 示的考生姓名与准考证上姓名是否一致。
监考员只能在考生键入准考证号后, 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不符合时帮其查找原因不得给考生以任何形式的提 示或暗示,更不得帮其操作考试开始考试开始主监考打铃(或吹哨)开始考试开考开考 1010 分钟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在考考生不可以退出考场 监考教师注意考场情况,维持考场纪律,不对考生做任何提示结束前结束前 1515 分钟分钟监考教师宣布, “考试还剩 15 分钟” 考试结束考试结束1.考生有秩序退出考场到候考室等待评分结束 2.对有问题的考生及时通知主考定下解决方案后通知考生,做好详细的 收分记录 3.主监考通过考试系统统计并打印《上机考场记录表》 换场交接换场交接1.监考人员将通过考试系统统计并打印的《上机考场记录表》上交主考,汇 报违纪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考验收后,交接结束 2.打印的记录表应详细记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人数、0 分等情况全部考试结束全部考试结束各考点系统管理人员,收齐考生成绩后与考场记录核实无误后,填写考试记 录汇总单,保留好上机成绩备份,由系统管理员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在规 定时间上交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说明: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收齐全部考生成绩数据,携带《考生违纪作弊处理登记表》以及通过考试系 统打印的《上机考场记录表》,核实准确无误后交考点主考,由考点主考统一汇总到《上机考试情况记 录汇总统计表》(表一)、 《考生违纪作弊处理登记表统计汇总表》(表二)。
由系统管理员按保密工作要 求管理,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上交保留好上机成绩备份(保存半年备查), 天津教育招生考天津教育招生考试试院社会考院社会考试处试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笔试考场规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笔试考场规则1.考生开考前 30 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 考试.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 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以及寻呼机、移动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 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4.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级别、种类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与监考员说明情况.5.在考试铃响前,不准翻看试卷,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6.考生笔试迟到 15 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7.考生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8.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写,信息点的填涂用 2B 铅笔.9.试题作答时,选择题用 2B 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由于实行网上阅卷,必须采用黑色签字或黑色钢笔笔书写).10.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11. 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纸)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铃响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12.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所在单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考试考场规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考前 30 分钟到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持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 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以及寻呼机、移动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 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4.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与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5.在自己核验无误后,进行正式考试计时.6.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员联系.7.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在休息室等候,待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8.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监考员要求在休息室等候,待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考场.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10. 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11.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2.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
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