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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法院调查怎样收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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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cn****1
  • 文档编号:416894898
  • 上传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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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法院调查怎样收费? 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时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按照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按照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按照1.5%交纳,以此类推财产越多缴纳的费用越多,且先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判决之后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的按比例承担   一、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法院调查怎样收费?  收费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按照你们财产来收,先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判决之后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的按比例承担。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一项:如登记在一房名下判给该产权人  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二项:如登记双方名字分情况处理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四项: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总之,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区分了不同情况,如房产登记在一房名下则判给该产权人,如登记在双方名下视双方意见处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共同分割,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离婚的情况现在社会已经很常见了,离婚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财产进行平均分配,特殊情况时可以申请要求法院进行财产调查,由法院判定财产如何分配,法院进行财产调查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按照财产金额比例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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