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ppt
68页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标 准----《侵权责任法》、《最高院人身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关法条解读孙威法条规定1•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 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法条规定2• 《侵权责任法》第18条:被侵 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 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 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 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法条规定3--1--1•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 第17条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 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 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条规定3--1--2•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 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 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生 活辅助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 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 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 应当予以赔偿。
法条规定3--2--1(医疗费)•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 第19条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 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 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 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 相应的举证责任法条规定3--2--2(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辨论终 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 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 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 发后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 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 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疗费说明及理解 (一)• 1、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 自转院或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以免产生不 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持有医 院的转院证明或具有合理转院的理由;治疗原发 病及其正常并发症的医疗费不能得到赔偿 • 2、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住院费、整容费、其他 费用(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 费、鉴定费、专家会诊费、器官移植费等)医疗费说明及理解(二)• 3、对于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用, 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 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以与 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计算(没有《条 例》基本医疗费的概念),法院可以一次 判决,也可以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
定残后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一般不予支持 • 4、强调实际发生,支持合理 的费用医疗费计算公式各项费用相加法条规定4--1(误工费)•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 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 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定残日前一天法条规定4--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 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 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 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说明和理解(一)•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遭受人身损害耽误工作 而丧失的工资、奖金等实际合法收入 • 1、有固定单位工作的职工,需由其所在单 位出具受损期间收入和因人身损害持续误 工而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高于计税工资 标准的需有纳税证明或单位代扣税证明, 与《条例》相比无三倍封顶概念误工费的说明和理解(二)• 2、如无固定工作单位,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 ,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 关收入证明。
• 3、如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省级)或相近行 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院实践上有 简单地按城镇和农村居民区分,分别按城镇居民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标准 计算的惯例)误工费的说明和理解(三)• 4、误工时间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 ,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 确定如定上残疾的,其误工费可计算到定残日 前一天死亡的,计算至死亡日受害人伤情显 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 日的误工费;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 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 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未痊愈的,误工时 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 计算(原则上需医院病假证明)误工费的说明和理解(四)• 5、误工费赔偿标准以年为单位,如为月标准=年 标准÷12月,如为日标准=年标准÷365天 • 6、《司法解释》还规定,死亡者家属(近亲属) 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误工费、交通费、住 宿费也应予以赔偿(《条例》规定仅2人)但对 参与处理医疗事故所需的误工费等则没有规定 • 7、误工费的赔偿应以有劳动能力为限。
对有劳动 能力而无收入的人(家庭人员、无业人员、农村 超过60岁男性人员)也应当酌情适当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收入标准 • × • 误工时间(天) 法条规定5--1(护理费)•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 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 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 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 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 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法条规定5--2(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 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 生活的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 、健康状况、预期平均寿命等因素确 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 年 •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 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 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的说明和理解(一)• 1、护理包括住院期间和院外护理护理期 限如超过20年仍需护理,受害人有权另行 起诉 • 2、《司法解释》:护理依赖程度结合配套 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参考 :(1)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人体重伤鉴 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护理费的说明和理解(二)• (2)1996年10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 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第3.1.4条规定: 护理依赖指因伤、病致残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 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① 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 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①完全护理 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即上述5项均需要护理者 ②大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即上述5 项中几项需要护理者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 2002年4月5日颁布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 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人身损害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或按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护理人数 法条规定6(交通费)•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 第22条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必 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 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 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 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交通费的说明和理解• 实践中,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发生 的相关费用也可支持,如燃料费、 过路费、停车费等出车时间也应 与治疗相一致 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 交通费用 法条规定7(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 第23条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 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 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 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说明和理解• 1、住院伙食补助费目前(2010年)宁波市 标准为大市内25元/天,市外省内50元/天 • 2、《条例》对陪同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住 宿费没有规定 • 3、陪护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已包含在陪护费 中 • 4、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3条第 二款“合理部分”应理解为同本条第一款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 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条规定8(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 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的说明和理解• 受害人(特别是老幼病残孕及伤、病情严 重者)主张营养费,需要医院出具的需要 补充或加强特别营养的医嘱,否则法院一 般不予支持 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法条规定9( “狭义”残疾赔偿金 )•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 第25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 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 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 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 ,可以对残疾赔偿损失金作相应调整狭义”残疾赔偿金的说明和理 解• 1、伤残赔偿指数指伤残者应当得到赔偿的 比例,与不同伤残等级相对应,一级伤残 对应指数100%,二级伤残对应指数90%, 十级对应指数10%,其余类推(《条例》 医疗事故等级与十级残疾等级也相对应) • 2、上一年度指法院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年度 ,而非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发生的上一年 度狭义”残疾赔偿金的的计算公 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赔偿期限×伤残赔偿指数“广义”残疾赔偿金• “广义”残疾赔偿金:“狭义”残疾赔偿金+扶养费法条规定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6条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 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 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 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 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说明和理解• 辅助器具以尽量使用国产、中档价位 残疾辅助器具为宜。
•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可 以参照配制机构一般为政府民政部门 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参照其鉴定 和配置意见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的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 的费用计算 法条规定11(丧葬费)•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7条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的说明和理解• 1、所在地为省级(含计划单列市) • 2、2009年度宁波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 2607.50元,6个月即15645.00元 • 3、丧葬费包括:尸体存放费、运送费、整 容费、火化费、寿衣费、骨灰盒费、骨灰 寄存费等 丧葬费的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受诉法院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条规定12--1(扶养费)• 《最高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 问题的通知》第四款:人民法院适用 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 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 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 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法条规定12--2(扶养费)•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 第28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 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 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 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 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