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机坪运行管理.doc
37页长治王村机场使用手册 第七章 机坪运行管理第七章 机坪运行管理 47.1 概述 47.1.1 范围 47.1.2 目标 47.2 机坪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 47.3 机坪运行管理的安全目标 57.3.1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57.3.2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 57.3.3 安全目标的监控 67.4 机坪运行管理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67.4.1 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对长治机场机坪实行统一管理 67.4.2 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职责 67.4.3 安全标准监察部职责(机坪部分) 77.4.4 安检站职责(机坪部分) 87.4.5 车队职责(机坪部分) 87.4.6 机务职责(机坪部分) 87.4.7 灯光站职责(机坪部分) 97.4.8 航油站职责(机坪部分) 97.4.9 场务队职责(机坪部分) 97.4.10 公安分局职责(机坪部分) 97.4.11 生产运行部职责(机坪部分) 107.4.12.航空公司机务职责(机坪部分) 107.5 机坪机位管理、 107.5.1 工作目标 107.5.2 机坪机位概况 107.5.3停机位分配原则 117.5.4调配细则 117.5.5.机坪使用 117.6 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 137.6.1 工作目标 137.6.2航空器运行一般规定 137.6.3 航空器在机坪的启动和运转,应遵守下列规定 147.6.4.航空器在机坪的滑行和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 147.6.5 航空器机坪试车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57.6.6 引导航空器滑行、停靠应遵守以下规定: 167.7 机坪设施、设备管理 177.7.1 工作目标 177.7.2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177.8 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187.8.1 工作目标 187.8.2 管理内容和要求 187.9 机坪工作人员的管理 207.9.1 工作目标 207.9.2 机坪工作人员保障工作要求 207.10 机坪车辆、驾驶员管理 227.10.1 工作目标 227.10.2 机坪车辆运行一般规定 227.10.3 车辆在机坪内行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47.10.4 机坪内使用特种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47.10.5 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67.11 机坪消防管理 277.11.1 工作目标 277.11.2 机坪消防管理要求 277.12 特殊天气条件下的运行保障 287.12.1 工作目标 287.12.2 特殊天气条件下运行保障的规定 287.13 机坪突发事件处置 307.14 安全信息管理 317.15 风险管理 327.15.1 工作目标 327.15.2 风险管理要求 327.15.3 风险管理的实施 337.15.4 组建风险管理小组。
风险管理小组负责: 337.15.5 启动风险管理的时机 347.16 机坪运行的安全监督与审核 347.16.1 绩效考核评价 357.16.2 安全检查 357.16.3 内外部审核 377.17 安全教育与培训 377.17.1 总体要求 377.17.2 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员工在岗培训 377.17.3 员工持证上岗 377—4第七章 机坪运行管理7.1 概述7.1.1 范围长治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包括机坪机位管理、航空器地面运行和保障作业管理、机坪设备(施)管理、机坪环境管理、机坪作业人员管理、机坪消防管理等7.1.2 目标通过建立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长治机场机坪运行的规则及程序,规范长治机场机坪内航空器、车辆、设备(施)及人员的作业规程和标准,维护机坪的运行秩序,确保机坪、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保障地面勤务工作的正常进行7.2 机坪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机场》《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第191号令)《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第156号令)《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民航总局第170号令)《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民航总局第98号令)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第150号令)《民用航空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T 18432-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3011--2006)《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08)《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长治武宿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飞机加油安全规范》7.3 机坪运行管理的安全目标7.3.1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根据山西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及分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分公司各机坪运行保障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机场历史数据和行业历史数据,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并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制定下一年度各单位的机坪运行管理安全目标,报分公司安全标准监察部审批后实施。
针对驻场有关单位机坪安全目标的管理,在机场与各驻场单位签订的运行安全协议中明确7.3.2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对于与长治机场机坪安全相关的安全目标,由分公司安全标准监察部、公安分局、生产运行部、安检站、后勤支援部等单位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确定《长治机场机坪安全的年度工作计划》,计划中明确每项措施实施的阶段性计划、考评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长治机场机坪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领导意见后,上报分公司,获得批准后由分公司安全标准监察部组织实施安全标准监察部对《机场使用手册》中机坪安全管理相关内容负责进行修改,保证手册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手册在完成风险评估10天内完成修改和上报局方审批机场各单位根据《长治机场机坪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各单位的机坪安全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直至员工,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7.3.3 安全目标的监控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安全标准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对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偏差,及时组织采取措施,如有影响机场整体目标的薄弱环节,立即报分公司协调解决,并主动落实上级单位和局方的监督检查所提出的问题7.4 机坪运行管理的组织结构及职责7.4.1 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对长治机场机坪实行统一管理。
具体工作由值班经理、管制室值班人员以及生产运行部外场带班人员、安全标准监察部承担7.4.2 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职责7.4.2.1 组织实施《长治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召集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协调解决机坪运行中的安全生产运行等方面的问题7.4.2.2 向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及时、准确地通报机坪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信息7.4.2.3 与航行保障部管制室、塔台、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及勤务保障单位的信息沟通7.4.2.4 航空器的停机位分配7.4.2.5 在航空器保障作业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下,现场指挥小组会同安全标准监察部根据事件情况,及时指挥航空器保障作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7.4.2.6 当长治机场区域发生紧急情况时,在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长治机场应急救援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7.4.2.7 对航空器地面运行实施监督检查7.4.2.8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讲评会,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机坪安全总结会,并向机场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7.4.2.9 协调各单位之间作业流程7.4.2.10 处理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协调工作7.4.3 安全标准监察部职责(机坪部分) 7.4.3.1 安全标准监察部行使监督职能,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处罚。
7.4.3.2 监督场务队、助航灯光站每日例行检查,监督保障机坪在使用期间的道面完整、平坦、清洁,保障平整度、粗糙度符合规定7.4.3.3 监督有关责任单位检查旅客梯子车、特种车辆和机具,防止使用时可能对航空器、旅客造成损害7.4.3.4 监督灯光站检查机坪照明,及时检修电路设备故障7.4.3.5 随时检查停放和运行中的航空器与相邻航空器或其它障碍物之间的安全净距,防止地面碰撞7.4.3.6 监督有关责任单位保持目视助航设备、机坪标志及道路交通标志正确清晰7.4.3.7 监督机坪消防设备不得损坏或用于消防以外的其它用途7.4.3.8 严禁任何单位、人员损坏、挪用、占用、遮挡机坪基础设施、设备7.4.3.9 监督安检站航空器监护人员对航空器监护是否按规定配置人员、监护人员是否在位7.4.3.10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章违纪现象现场进行处罚7.4.4 安检站职责(机坪部分)7.4.4.1 按规定监视航空器周围情况,维护监护区内的安全秩序;7.4.4.2 检查接近航空器人员的证件,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车辆接近航空器;7.4.4.3 制止任何人员在监护区内吸烟;7.4.4.4 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被带入监护区或航空器;7.4.4.5 负责候机楼进出港一侧至机坪边线的卫生清理、废弃物容器的清理工作。
7.4.5 车队职责(机坪部分)7.4.5.1 负责为航空器提供地面客梯、电源、供水、排污等服务;7.4.5.2 按照170号令,组织车辆的服务保障工作7.4.6 机务职责(机坪部分)7.4.6.1 机务工作人员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机位是否清洁;人员、车辆及设备是否处于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是否有其他影响航空器停靠或滑出的障碍物;7.4.6.2 指挥飞机滑进、滑出机坪;7.4.6.3 负责收放航空器轮挡;7.4.6.4 在航空器完全停泊情况下,向客梯车驾驶员发出可以对接航空器的指令;7.4.6.5 配合机组做好放行前的开车工作;7.4.6.6 当遇到大风天气有可能对停场航空器造成影响时,与航空器营运人协商,实施航空器的系留;7.4.6.7 机务人员有责任及时向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通报航空器在机坪运行中的不正常情况7.4.7 灯光站职责(机坪部分)7.4.7.1 负责开、关高杆灯;7.4.7.2 负责高杆灯维修和管理7.4.8 航油站职责(机坪部分)7.4.8.1 负责航空器燃油的供给;7.4.8.2 加强油料车辆检查测试;7.4.8.3 按照170号令,组织车辆的服务保障工作。
7.4.9 场务队职责(机坪部分)7.4.9.1 负责机坪的巡查,机坪破损处修补,负责机坪周围净空保护;7.4.9.2 负责清扫机坪废弃物7.4.10 公安分局职责(机坪部分)7.4.10.1 按照170号令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和管理;7.4.10.2 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区限速管理(设置限速标志);7.4.10.3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置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车辆行驶路线标志、标线),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标准执行;7.4.10.4 在机坪内适当位置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并公布火警报警号码,机坪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7.4.10.5 维护机坪交通秩序;7.4.10.6 维护机坪治安7.4.11 生产运行部职责(机坪部分)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