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ffph德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docx
20页懒惰是很奇怪的东西,它使你以为那是安逸,是休息,是福气;但实际上它所给你的是无聊,是倦怠,是消沉;它剥夺你对前途的希望,割断你和别人之间的友情,使你心胸日渐狭窄,对人生也越来越怀疑—罗兰德国新《反反不正当当竞争法法》* 本法旨在转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10月6日《关于修订欧共体第84/450号关于为规范比较广告之目的而规制引人误解的广告的指令》的第97/55号指令(载《欧共体公报》L号290,第18页),以及转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年7月12日《关于在电子交易中与个人相关的数据的处理以及私人私人领域保护的2002/58号指令》(载《欧共体公报》L号201,第37页)的第13条规定对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8年6月22日《关于规范和技术规程领域以及信息社会服务性规定的信息程序的98/34号指令》(经1998年7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98/48号指令修订,载《欧共体公报》L号217,第18页)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予以注意2004年年7月33日联邦议院通通过了下下列法律律:第一章 一般规规定第一条 [立法法目的]] 本本法旨在在保护竞竞争者、消消费者以以及其他他市场参参与人免免遭不正正当竞争争之害。
本本法同时时保护公公众对不不受扭曲曲的竞争争[所享享有]的的利益 第第二条 [定定义](1)在本本法意义义上,1.“竞争争行为”,是指指一个人人的任何何一种旨旨在以有有利于自自己或他他人企业业的方式式促进商商品或服服务包括括不动产产、权利利或义务务之购销销或提供供的行为为;2.“市场场参与人人”,是指指除了竞竞争者和和消费者者以外所所有作为为商品或或服务的的提供者者或需求求者从事事活动的的人;3.“竞争争者”,是指指任何一一个作为为商品或或服务的的提供者者或需求求者与另另一个或或若干个个经营者者处于具具体的竞竞争关系系之中的的经营者者;4.“消息息”,是指指任何一一种在数数量有限限的参与与人之间间通过公公开的电电子通讯讯设备予予以交换换或传递递的信息息;不包包括那些些作为广广播电视视服务台台站的一一部分通通过电子子通讯网网络向公公众传递递的信息息,但以以这些信信息不能能够与获获得这些些信息的的可识别别的参与与人或使使用者发发生联系系为限2)对于于消费者者和经营营者的概概念,准准用《德德国民法法典》第第13条条和第114条的的规定第三条 [禁止止不正当当竞争]]不正当竞争争行为,如如足以损损害竞争争者、消消费者或或其他市市场参与与人而对对竞争造造成并非非轻微的的破坏的的,则是是非法的的。
第四条 [不正正当竞争争例举]]第三条意义义上的不不正当竞竞争行为为,即如如:1.从事那那些足以以通过施施加压力力、以蔑蔑视人类类的方式式或通过过其他不不适当的的不实影影响,侵侵害消费费者或其其他市场场参与人人的决定定自由的的竞争行行为;2.从事那那些足以以利用消消费者(特特别是未未成年人人或青少少年)缺缺乏交易易经验、轻轻信、害害怕或窘窘境的竞竞争行为为;3.掩饰竞竞争行为为的广告告性质;;4.在举办办诸如打打折、附附赠或赠赠品的促促销活动动时,不不明确无无误地给给出享受受优惠的的条件;;5.在举办办具有广广告性质质的有奖奖销售活活动时,不不明确无无误地给给出参与与条件;;6.将消费费者购买买商品或或使用服服务设定定为参与与有奖销销售的条条件,但但有奖销销售依其其性质即即与商品品或服务务发生联联系的除除外;7.贬低或或诋毁其其他竞争争者的标标志、商商品、服服务、活活动或个个人关系系或商业业关系;;8.对于其其他竞争争者的商商品、服服务或企企业或其其经营者者或企业业领导层层的成员员,声称称或散布布足以损损害企业业的经营营或企业业的信用用的事实实,但以以这些事事实无法法证明是是真实的的为限;;如有关关事实涉涉及秘密密的通知知,而且且通知人人或受领领人对通通知具有有正当的的利益,则则只有在在违反事事实真相相声称或或散布这这些事实实的情况况下,才才构成不不正当竞竞争;9.行为人人提供的的商品或或服务系系其他竞竞争者商商品或服服务的仿仿冒品,条条件是:: a)) 导致致对购买买人就商商品或服服务的企企业来源源进行欺欺诈,而而这种欺欺诈是可可以避免免的,或或 b)) 不适适当地利利用或损损害被仿仿冒商品品或服务务的声誉誉,或 c)) 以不不诚实的的方式获获取了仿仿冒所需需的知识识或资料料;10.有针针对性地地阻碍其其他竞争争者;11.违反反那些同同时也旨旨在保护护市场参参与人利利益、规规范市场场行为的的法律规规定。
第第五条 [引引人误解解的广告告](1)从事事引人误误解的广广告行为为的,构构成第三三条意义义上的不不正当竞竞争2)在评评价一则则广告是是否引人人误解时时,应当当考虑该该广告的的一切组组成部分分,特别别是该广广告中所所包含的的下列事事项:1.商品或或服务的的特征,以以及可供供应性、种种类、实实现、组组成、制制作或提提供的程程序和时时间、用用途适合合性、使使用可能能性、数数量、性性质、地地理来源源或企业业来源,或或者可以以从使用用中期待待的结果果,或者者商品或或服务的的检测结结果及检检测的主主要成分分;2.销售的的动机以以及价格格或计算算价格的的方式和和方法,以以及供应应商品或或提供服服务的条条件;3.商业关关系,特特别是广广告行为为人的种种类、性性质和权权利,如如他的身身份和财财产、他他的精神神所有权权、他的的能力或或他的获获奖或荣荣誉在评价隐瞒瞒某一事事实的行行为是否否引人误误解时,特特别应当当考虑该该事实依依交易观观点对决决定订立立合同与与否的意意义,以以及隐瞒瞒行为是是否足以以对该决决定产生生影响3)第二二款意义义上的事事项,也也包括比比较广告告情形下下的事项项以及图图形表示示以及其其他旨在在并且足足以取代代此类事事项的安安排。
4)以降降低价格格为内容容进行广广告宣传传的,推推定该降降价行为为是引人人误解的的,但以以行为人人提出的的该价格格仅适用用于不适适当短促促的时间间为限在在对行为为人是否否提出了了该价格格以及在在多长时时间内提提出了该该价格存存在争议议的情况况下,由由以降低低价格为为内容从从事广告告宣传的的人承担担证明责责任5)如虑虑及商品品的种类类以及广广告的形形式和传传播,某某种商品品无法以以适当的的数量满满足可合合理期待待的需求求的,为为此种商商品进行行广告宣宣传即为为引人误误解在在通常情情况下,两两天的库库存为适适当数量量,但经经营者证证明保有有更少库库存量为为合理的的理由的的,不在在此限第第1句准准用于对对服务进进行广告告宣传第六条 [比较较广告]](1)比较较广告,是是指任何何一种直直接或间间接指明明竞争者者或由某某个竞争争者提供供的商品品或服务务的广告告2)在下下列情况况下,从从事比较较广告行行为者,构构成第三三条意义义上的不不正当竞竞争:1. 比较并不涉涉及为满满足相同同需求或或为达成成同一目目的之商商品或服服务,(可可比性)2. 比较并不是是客观地地涉及这这些商品品或服务务之一个个或若干干个本质质的、重重要的、可可核实的的、典型型的性质质或价格格,(核核心内容容)3. 比较导致在在商业交交易中,在在广告人人与竞争争者之间间或者在在他们提提供的商商品或服服务之间间或在他他们使用用的标志志之间产产生混淆淆,(77、误导导)4. 比较以不正正当方式式利用或或损害其其他竞争争者使用用的标志志的声誉誉,(攀附、贬贬低、诽诽谤)5. 比较贬低或或诋毁其其他竞争争者的商商品、服服务、活活动、个个人关系系或商业业关系,(7)6. 比较构成对对他人以以受保护护的标志志销售的的商品或或服务的的模仿。
3)如果果比较以以特别的的价格或或其他特特殊的条条件之供供应为内内容,则则应明确确标示该该供应结结束的时时间,在在尚不适适用该时时间的情情况下,应应标明该该供应开开始的时时间该该供应有有效的时时间以商商品的库库存量为为条件的的,应当当予以说说明第七条 [不可可合理期期待的骚骚扰](1)以不不可合理理期待的的方式骚骚扰市场场参与人人的,构构成第三三条意义义上的不不正当竞竞争2)在下下列情形形,可以以认为构构成不可可合理期期待的骚骚扰行为为:1.虽然可可以看出出受领人人不欢迎迎广告,仍仍然进行行广告宣宣传;2.在未征征得消费费者准许许的情况况下,向向消费者者打话进行广广告宣传传,或者者在未征征得其他他市场参参与人至至少是可可推测的的准许的的情况下下,向其其打话进行广广告宣传传;3.未征得得相对人人的准许许,使用用自动应应答话、真机或电电子邮件件进行广广告宣传传;4.以下列列消息为为内容进进行广告告宣传::委托他他人发送送消息的的发件人人的身份份被掩盖盖或隐藏藏,或者者消息中中不存在在有效的的、受领领人能够够发出调调整此类类信息的的要求的的地址,而而受领人人发出该该要求除除了支付付基础费费率规定定的传送送费用外外不再发发生其他他费用。
3)在下下列情形形,不适适用第二二款第33项,使使用电子子邮件进进行广告告宣传不不构成不不可合理理期待的的骚扰行行为:1.经营者者在销售售商品或或服务的的过程中中从顾客客处获得得他的电电子邮件件地址;;2.经营者者为其自自己的类类似商品品或服务务直接进进行广告告宣传而而使用顾顾客的电电子邮件件地址;;3.顾客未未对使用用其电子子邮件地地址提出出异议;;4.在获取取顾客的的电子邮邮件地址址时以及及在每次次使用时时,以明明确无误误的方式式向顾客客说明,他他可以随随时对使使用提出出异议,而而顾客提提出异议议除了支支付基础础费率规规定的传传送费用用外不再再发生其其他费用用第二章 法律后后果第八条 [排除除妨碍和和停止侵侵害](1)违反反第3条条规定的的,可请请求其排排除妨碍碍,在存存在再犯犯之虞的的情况下下,可请请求其停停止侵害害侵害害行为行行将发生生时,即即产生停停止侵害害请求权权2)违法法行为系系由企业业中的职职工或者者受托人人所为的的,停止止侵害请请求权和和排除妨妨碍请求求权也相相对于该该企业的的所有人人成立3)第一一款所生生的请求求权,由由下列主主体享有有:1.任何一一个竞争争者;2.具有权权利能力力的、旨旨在促进进工商利利益或独独立的职职业利益益的团体体,条件件是它们们包括较较大数量量的在相相同市场场上销售售同类或或类似商商品或服服务的经经营者,它它们的人人员装备备、物质质装备和和财务装装备有能能力履行行其章程程规定的的实现工工商利益益或独立立的职业业利益的的任务,并并且违法法行为涉涉及到它它们成员员的利益益;3.适格的的机构,条条件是它它们证明明已经在在《停止止侵害之之诉法》第第4条规规定的名名录或者者欧洲共共同体委委员会依依欧洲议议会和欧欧洲理事事会19998年年5月119日《关关于保护护消费者者利益的的停止侵侵害之诉诉的指令令》(欧欧共体998/227号指指令)规规定设置置的名单单中登记记注册;;4.工业和和商业公公会或手手工业公公会。
4)如虑虑及所有有情形,主主张第一一款所称称的请求求权系滥滥用权利利的,即即如主张张权利的的主要目目的在于于要求违违法行为为人赔偿偿耗费或或权利实实现的费费用,则则这种主主张权利利是不合合法的5)《停停止侵害害之诉法法》第113条及及其包含含的制定定法规的的授权准准用,但但以依本本法第88条第33款第33项和第第4项有有权主张张停止侵侵害请求求权的人人替代《停停止侵害害之诉法法》第33条第11款第11项至第第3项规规定的诉诉权人,以以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