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企业破产法课件资料教程.ppt
178页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l09年11月24日 对“三鹿”刑 事犯罪案犯张 玉军、耿金平 执行死刑 破产前的三鹿集团l石家庄市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是一家 大型企业集团,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重点支 持的企业集团l三鹿集团曾是中国知名的乳品企业,品牌 价值曾高达149.07亿元08年,三鹿集团 引爆奶粉危机后因严重资不抵债,于年底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l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共生产 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904.24吨;销 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813.737吨 l这些奶制品流入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 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 严重损害政府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 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l2008年12月24日,三鹿集团已经收到石家 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 裁定书l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09年2月12日发出 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布石家庄市三鹿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l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上午召集三鹿集 团债权人举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院合议 庭当场宣读了三鹿集团破产的有关法律文书 ,发出三鹿集团破产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 三鹿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被依法宣布破产。
第一节 概述“破产”一词在中国早有使用,但在不 同的语境下含义不同在日常生活中,破产 是指彻底的、不可挽回的失败,如某人的阴 谋破产了,通常含有贬义在经济生活方面 ,“破产”就往往意味着“倾家荡产”,但 是法律制度上的“破产”概念,在中国则至 晚清时才产生从词源上讲“bankruptcy”来源于意大利语 “banca rotta”rotta”意为“砸烂”, “banca”意为“板凳”它来源于中世纪后期 ,意大利商业城市的习惯当时,商人们在市中心的交易市场中各 有自己的板凳:当某个商人不能偿付到期债 务时,他的债权人就砸烂他的板凳,以示其 经营失败所以这个习惯一直影响到今天, 当企业倒闭时就“摘牌子”,无论是以前的 砸凳子还是今天的摘牌子,都意味着经营者 丧失继续经营的资格,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债 权人瓜分财产了长期以来破产法侧重保护债权人利益,所 以一直用“bankruptcy”而今天人们的观念逐渐理性,破产并不 意味着一定要瓜分债务人的财产,比如给企 业一段时间让其休养生息,甚至给一些必要 的帮助使其东山再起,这样的结果对双方都 有利,减少社会财富的浪费,这种变革使 insolvency概念在破产法上取得前所未有的 显著地位,英、德相继摈弃了 “bankruptcy”而改用“insolvency”这种 变化体现了破产法已经由过去单纯保护债权 人利益进化到今天也开始保护债务人利益了 。
一、破产概念:指在债务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1、债务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破产的前 提条件3、由法院主持:自己不能宣告破产 ,上级主管政府也不能强制执行其 全部财产4、强制执行:意味着不能继续经营 ,企业必须终止,公平清偿全体债 权人,是破产法最为突出的特点l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欠债还债是 一种最为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但破产偿 债与一般偿债不同破产偿债是以债务人 主体资格消灭为偿债结果l作为还债手段特点:l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l2、有多个债权人破产执行程序 一般民事执行程序清偿偿能力无清偿偿能力有清偿偿能力目的为为全体债权债权 人的利益为为个别债权别债权 人的利 益结结果丧丧失主体资资格仅仅限于债务债务 人财产财产二、破产法l破产法-----规定有关破产方面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l《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l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 行新破产法的进步应 注 意 问 题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 引入重整制度规制破产不当行为引入管理人制度重视债权人自治强化破产责任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程式首提跨境破产问题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l一、申请的条件(下页)l1、破产能力:公司才可破产l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为何破产还要规定条件呢?因为法人企业负有限责任,所以有的企 业采用虚假破产来逃避债务,为了规避 这类事件的发生,各国法律都严格规定 了破产的条件l2、破产界限 l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 律标准,在国外通称为破产原因l是对债务人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的 法律事实这种法律事实一般是指债务人的 债务状况和财产状况相比达到何种程度即债 务人出现了什么样的经济状况时才能申请债 务人破产?l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l破产界限实质标准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了解:不能清偿应具备三个条件:1)债务的履行期已届满——到期债务2)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成持续状态, 推定为不能清偿不能清偿不 能 清 偿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 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 要求、无争议的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对债务在可遇见的相当 长的期间内持续不能清偿还债方式债的性质不能偿还期限二、申请的提出l(一)破产申请人l1、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l2、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l3、清算人债权人:(目的是为了固定企业财产,防止继续亏损,或企业对个别债权人单独清偿。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除特殊情况外,债务人提出申请的情况很少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解释:二者的区别:A、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三个选择,债权人只有“重整、破产 清算”两个选择,不能“和解”;B、申请前提条件也不同:如债权人无 需考虑资不抵债因素因此:1、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债务人提出2、不能清偿+丧失偿债能力=债权人提出清算人: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如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 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有 权 提 出 破 产 申 请 的 人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发生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债权性质和数额债权担保的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证 明 对 方 无 力 还 债企业亏损的证明有关会计报表企 业财产状况明细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证 明 自 己 无 力 还 债清算人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这三种人提出,法院不能主动开始破产程序。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1、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指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企业总部所在地,企业法人机关所在地2)无办事机构的,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的意义:A、便于法院及时了解债务人的情况,有利于调查、取证、审判、执行B、有利于全体债权人公平参加破产程序因为债权人各地都有,不利于公平,而债务人所在地只有一个,大家机会均等C、促使债权人慎重行事,以防破产申请的滥用,使债务人受不良诉权的侵扰2、级别管辖:根据注册登记机关不同来确定级别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其破产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其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受理 又称立案,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一)受理的程序1、审查:(1)形式审查:是否是债权人,债务人提出;有无管辖权, 是否属破产法范围个人、合伙)(2)实质审查:对破产原因是否存在进行调查取证l审查期限:l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 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 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 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 是否受理。
l债务人申请,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 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l2、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指破产案件受理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 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 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机 构l3、公告、通知债权人l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l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 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1、破产保全(财产保全)为确保将来公平清偿债权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避免破产财产以各种方式流失二)破产开始的效力具体措施:A、停止清偿债务:固定现有财产,避免个别受偿B、(水电费、工商、税务)等生产经营的债务经法院批准后可以清偿C、不允许职工非法处理本企业财产2、破产开始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均 受到约束A、对债务人的约束 (1)财产保全的义务P183、 (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已清 偿的、依法追回P183. (3)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的义务 (4)尚未履行的合同P184B、对债权人的约束1)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 程序实现债权,不得个别追索或单独提起民 事诉讼。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 后,破产宣告前,不得行使优先权3)债务人的开户行,不得划扣债务人现有 的存款、汇款抵还贷款,违反的应当返还3、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l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l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 行程序应当中止l 目的---避免个别受偿、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是《破产法》的核心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的法律效力受 理 后 的 法 律 效 力对于法院而言对于债务人而言对于债权人而言对债务人其他民事执行程序 (包括审理程序、执行程序财 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个别清偿受限不得要求个别清偿l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特征的是( ) A.破产是一种法定偿债手段 B.破产是以资不抵债为前提 C.破产以清偿债权为宗旨 D.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为前提 E.破产程序的适用取决于债务人的选择答案:ACDl下列各项中,对不能清偿的理解正确的是 ( ) A.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连续状态 ,而不是因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 时的、短期的不能清偿 C.在债务未到期前,债权人认为债务人到 期后将无法偿还 D.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债 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有确定名 义的债务。
E.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即不能以财产、 信用或者能力等方法清偿债务答案:BDE l下列关于我国新《破产法》适用范围的表 述中,正确的是( ) A.仅适用于国有企业 B.可以适用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C.只适用于三资企业和国有企业 D.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法人答案:Dl企业破产案件由( )人民法院管 辖 A.债务人所在地 B.债权人所在地 C.申请人所在地 D.债务人所在地中级以上 Al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 ,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 )内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15日 B.10日 C.7日 D.30日 Bl根据新修订的《破产法》,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的是( ) lA.债权人 B.债务人 C.管理人 D.清算组 Bl在我国,破产申请人包括( ) A.人民法院 B.债务人 C.债权人 D.管理人 E.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