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doc
7页1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学校在处理问题学籍前,请先在学籍系统查看并导出问题学籍,打印给有关学生核对如果经核对后确认学生学籍信息与其《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公安部校验错误的,通知学生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并处理,再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或佐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办;如果经核对后确认学籍信息录入是错误的,由学校进行变更或删除操作,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办问题学籍导出方法:【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择业务操作为“未处理”→ 查询 →导出一、问题学籍的类型(一)身份证件号错误指学生身份证号错误,包括经公安部校验后的“ 身份证件号不存在 ”和“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等情况 “身份 证件号不存在 ”说明学籍系 统中的身份证件号在公安户籍系统中不存在,可能是学校录入错误,或该身份证号本来就是错误的;“ 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 ”说明学籍系统中的身份证件号和姓名与公安户籍系统中的不一致,可能是身份证件号错误,也可能是姓名错误该类处理方式是变更和删除二)身份证件号重复。
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件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三)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件号的- 2 -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二、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问题学籍处理的方式分为删除、变更、佐证如果确认录入的学生学籍信息是重复的,或者学生实际不存在、人为捏造虚假数据录入的,则需要删除操作;如果确认是由于疏忽录入错误而造成问题学籍的,则需要变更操作;如果确认录入学生学籍信息是真实的,但是在学籍系统中确实和其他学生重复的,则需要进行佐证操作处理流程图如下:操作说明如下:1 问题学籍查看选中一条问题学籍记录,点击查看按钮查看与该学生重复的记录如下图所示:- 3 -2.问题学籍删除操作方法如下:第一种情况:学校录入学生学籍后,还未经过主管部门进行核办,确认需要删除的: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确认,即完成删除操作第二种情况:学校录入学生学籍后,造成和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通过的学生重复,且已核办通过的学生确认需要删除的:已核办通过的学生所在的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确认,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进行核办,核办同意后,即完成删除操作。
注:因转学双方学校重复建立学籍引起的问题学籍(包括跨省问题学籍),建议双方学校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其中一方学校删除,否则按转学规定程序办理操作步骤如下:选中问题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弹出信息提示框如下图所示:点击“是” ,即可 弹出 删除成功提示框,代表 删除成功如下图所示:- 4 -3.问题学籍变更当学籍信息因录入错误出现重复时通过修改重复信息避免重复情况存在处理这类问题学籍,学生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回执、 《居民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等作为佐证材料操作方法为: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核办通过后,学生信息即发生变化;若核办不通过,则被驳回,需要学校重新提交变更申请操作步骤如下:(1)选中问题学籍,点击 按钮弹 出学籍变更界面,如下图所示:(2)填写学籍变更后的信息,点击上传变更材料(注意:材料- 5 -大小不要超过 2MB,但是可以上传多个材料),提交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如果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通过,则该学籍变为正式学籍如果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通过,那么学校须按照核办意见重新进行问题学籍处理。
注:如果问题学籍提示的错误类型为“身份证件号不存在” 的,则只能申请变更身份证件号;如果问题学籍提示的错误类型为“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 的,则只能申 请变更身份证件号和姓名目前系统没提供证件类型变更选项,如需变更证件类型的(如无户口学生要变更证件类型为“其他 ”,或港澳台及外籍学生变更证件类型等),要等系统开放该选项后才可申请,或删除问题学籍后再申请新建学籍,但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系统不会长期开放录入功能)4.问题学籍佐证问题学籍佐证,当确认学生数据无错误时通过佐证来证明1)身份证号重复,但双方学校经核实后都认为本校学生信息是正确的,需要佐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各地市落实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四)》(粤教规[2013]224 号)关于 问题学籍的处理要求, 处理学生身份证重复的问题学籍,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回执作为佐证材料佐证后仍重复的,要求学生或学生家长到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并处理操作方法:第一种情况:同一区县的学校,双方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核办原则是,只能通过一个,另外一个自动不通过。
6 -第二种情况:不同区县的学校,双方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两个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原则上,只能通过一个如果双方学校主管教育部门都认为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的仲裁,仲裁的原则是,只能通过一个,另外一个自动不通过若因公安户籍部门造成学生身份证号重复,按“先入者保有”原则,后入者按暂无身份号码处理要求其中一个学生到公安户籍部门核实并变更身份证号2)无身份证号重复(即无身份证号的学生,其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完全相同),但双方学校都认为本校学生信息是正确的,需要佐证处理这类问题学籍,由学校提供无身份证号的学生在校就读证明、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无身份证证明等材料,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校、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核办原则是,可以都核办通过各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严格核实学生相关材料,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操作步骤如下:1)选中问题记录,点击佐证按钮进入佐证界面。
如下图所示:- 7 -2)填写学校意见,并上传佐证材料(注意材料大小不要超过2MB,但是可以上 传 多个材料)点击保存,佐 证申请上报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等待核办如果核办通过,则该学籍变为正式学籍如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通过,那么学校必须按照核办意见重新进行问题学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