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入学教育》复试卷及答案.doc
7页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入学教育》考试试卷院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25分)1、成绩考核分为 考试 和 考察 两种2、学生政治思想和行为规范考核总分(即德育操行分)为100分,计一门考试科目年总评分低于 60 分,则按本年一门考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计政治思想和行为规范内容分总分100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项构成基本分采用扣分制,基本分不得低于 0 分,奖励分不得高于 15分3、严禁学生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一经发现,予以 留校察看 或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予以 开除学籍 处分虽未直接参与赌博,但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者,予以 记过 处分4、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贯彻“假期为主,平时为辅”的时间原则凡我院正式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与 二 次社会实践活动,每次社会实践至少3—5天5、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三个月 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获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状况,予以解决,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 缴纳学费 或者其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7、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所有 评奖评优 、申请困难补贴、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资格 8、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 财政 所有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当 9、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坚持的原则是 民主评议和学校评估 相结合10、用人单位通过 双向选择 自主录取毕业生 11、留校察看原则上以 一年 为期,毕业班学生可为 半年 12、合计旷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总时数 1/3 者,则取消期末测试和学期补考资格13、 在学院统一安排的毕业补考时浮现 旷考 、 违纪 、 舞弊 行为,作结业解决,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不再给补考机会14、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 其监护人 依法承当相应的补偿责任 15、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制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措施,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解决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解决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程序,并在接到材料齐全的书面申诉书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诉解决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16、校规校纪中,上课、晚自习迟到早退一次扣 1 分,旷课一节扣 2 分;就寝晚归一次扣 1 分,事假一天扣 1 分 17、学生因酗酒导致不良后果者,予以 严重警告 或以上处分凡在学生宿舍往楼下扔酒瓶或其他重物者,危及她人安全视情节和后果,予以 严重警告 或以上处分18、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能转专业,特殊状况下只能转专业一次,一般在第一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前 二 周内申请办理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 同年级 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转入 低年级 19、学生综合素质分= 德育操行分×20% + 智育、体育测评分×80% +奖励分-惩罚分 20、学生在毕业班期间受到 留校察看 以上处分,不予毕业毕业一年后凭就业单位(社区)开具的操行评价材料,经学院批准方予毕业21、由她人替代考试、替她人参与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她作弊行为严重的;学院可以予以 开除学籍 处分:22、留校察看原则上以 一 年为期,毕业班学生可为 半 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有明显进步体现的,可以 解除 其留校察看;无明显进步体现的,应 延长 其留校察看时间;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内又受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应给 开除学籍 处分。
23、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随意留宿校外人员,一经发现予以 警告处分 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予以 留校察看 或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 开除学籍 处分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一经发现,予以 记过 处分 24、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列全班前 15% 者才有获奖学金资格 2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性质是 信用贷款 ,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二、单选题单选题(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自差遣之日起,五合法理由超过 C 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由学院报省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在负责其就业 A、1年 B、2年 C、三个月 D、半年 2、对组织和煽动闹事,罢课、罢考、扰乱社会秩序和教学秩序,张贴大、小字报告者,情节较重,但经教育后认错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明显进步者,予以 D 处分 A、记过 B、开除学籍 C、警告 D、留校察看 3、在打架、斗殴者中,肇事并虽未动手打人,但导致打架后果者,予以 c 处分 A、记过 B、开除学籍 C、警告 D、留校察看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的什么渠道准时报到。
A A、绿色通道 B、助学贷款 C、学费减免 D、奖助学金 5、向学校学生申诉解决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时,应同步附上 B 复印件ﻫ A、身份证 B、解决决定书 C、个人基本资料 D、学生证 6、申诉解决委员会要将申诉解决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送达方式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错误的是 D : A、本人签收 B、按申诉人留下的通讯地址邮寄 C、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 D、打告知 7、考生违背考场纪律,夹带严禁带入的书籍,资料及物品进入考场,不听劝阻者,应予以 A 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记过 D.留校查看 8、图书馆专业类图书借阅期限为 A 天 A.15 B.30 C.60 D.90 9、一学期或连同此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有 D 门(含 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实行学分制后,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学分者;持续留级、降级或留、降合计超过两次者,应予退学 A、5门 B.6门 C.7门 D、8门10、 操行分单项奖惩中,个人操行分低于 C 分如下者,取消该生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取消获得资助资格,不得推荐组织发展资格。
A、65分 B.60分 C.75分 D、70分四、多选题(每题均有2个以上对的选项,请把对的答案填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 1、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原则为:(ABC) A、国家奖学金奖励原则为每人每年8000元; B、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原则为每人每年5000元; C、国家助学金资助原则为每人每年元、3000元、4000元不等 D、励志奖学金奖励原则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纪律处分种类涉及:(BCDEG) ﻫ A. 通报批评 B. 警告 C. 严重警告 D. 记过 E. 留校察看 F. 勒令退学 G. 开除学籍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ABCDEF )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广科纪行为;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完善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手续; F.已办理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
4、学生有下列情形( ACD )予以退学P79 A. 未请假离校持续两周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B. 上网整夜不归者; C.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合法事由的;D.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的5、退学的具体办理措施对的的是:( ABCD )A、被退学的学生,各系(部)负责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B、学生退学,不是一种处分,对在校已满一年学习时间的退学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书C、学生接到退学决定书后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D、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四、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对的在括号内打“√ ”;错的打“×”)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步申请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处归入其本人档案,并由学生本人告知其家长×) 3、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存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仍享有在校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间,学校提供住宿,也可在校听课×) 4、考核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种考核和成绩评估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与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工部决定(×) 5、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各门功课的考核成绩都在80分以上就可以被评为“三好学生”。
×) 6、具有考核资格而擅自缺考者,仍可正常补考资格×) 7、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承当责任(×) 8、学生严重违背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9、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觉得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10、经学院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该年总学时1/3者;,应予退学(√)五、 问答题(每题7分,共35分): 1、简述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估与程序 A、学生根据有关评比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系部提交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B、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推选有关候选人报系部认定工作组复核 C、各系部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递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定初选名单D、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选名单在全院范畴内发布一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无异议后,将审核拟定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 学生在哪些状况下,可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三)在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因某种特殊因素及困难等须临时中断学业者; (四)学校觉得须休学者3、简述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毕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