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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法重点总结表格版 民法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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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亦***
  • 文档编号:251271677
  • 上传时间: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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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主物与从 物1. 主物:指为从物所辅助之物:2. 从物:指非主物的成分,但常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用,而与主物归一人所有 的物从物的构成要件:A.独立于物,不是主物的成分:B.在功能上协助主物 发挥经济效用;C.与主物具有一定程度的场所上之结合关系;D.从物与主物归 一人所有注意:不动产亦可以为从物,如(无独立产权的)车库、地下室、阁楼为房屋 的从物主物上的 物权变动 有条件的 及于从物1. 《物权法》第115条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主物的所有权(因买 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发生转移的应认定从物的所有权随同转移2. 《担保法解释》第63条主物上设立抵押权的,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抵 押人己经取得所有权的抵押物之从物,为抵押权的客体(抵押权的效力及于 抵押物的从物);抵押权设立“之后",抵押人才取得所有权的抵押物之从物, 不属于抵押权的客体3. 《担保法解释》第91条主物上成立质权的,若从物己经交付质权人占有, 该从物也是质权的客体;否则,若从物未交付质权人占有,该从物并非质权的 客体4. 《担保法解释》第114条.若债权人同时留置主物与从物,则债权人对主物 与从物享有留置权;若债权人仅留置主物而未留置从物的,债权人对从物不 享有留置权。

      原物与孳 息1. 原物:指孳息所从之物2. 孳息:指原物的出产物或原物产生的收益A. 天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或者按照用法而产生的出产物,特征有二:① 须与原物分离,是独立的物;②系原物按自然规律或者用法所产生的出产物B. 法定孳息:指原物依据"不使用原本所获得的对价〃之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 益如,租金、利息、彩票中奖所获奖金或奖品(射幸孳息)注意:购买股票所取得的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孳息所有 权的归属1. 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 所有权人乂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2. 法定孳息的所有权: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上述 为《物权法》第116条规定之内容注意:《合同法》第163条规定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 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物权法》116条属于一般法条,《合同法》第163条属于特别法条,所 以在买卖合同中优先使用《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 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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