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共10页).doc
10页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农银 字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贷款人(乙方): (经办银行)介绍人(丙方): (学校机构)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采取甲方在校期间一次申请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乙方一次发放学费、住宿费贷款,分期发放生活费贷款的办法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申请金额及用途总金额(大写): 学年 用途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第四学年第五学年第六学年第七学年合计学费贷款 住宿费贷款 生活费贷款 贷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1) 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百分之 借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按合同利率执行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乙方不另行通知甲方2) 甲方在校期间的利息100%由财政、高校补贴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至起始偿还借款本金日的利息按季度偿还,甲方应于每季度末月20日之前将当季度应偿还的借款利息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个人帐户甲方自开始偿还借款本金之日起按月偿还借款本息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划付(1)乙方一次性发放甲方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贷款,并根据甲方的委托,一次性将学费、住宿费贷款划入其所在学校指定的帐户丙方在乙方开立的指定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2)乙方分期发放甲方在校期间所需生活费贷款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
(3)合同期内,甲方要求变更其所在学校指定账户或个人帐户的,须经乙方同意第六条 借款偿还(1) 甲方应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甲方要向乙方出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订还款计划甲方毕业后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约定的事项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甲方与乙方未办理上述手续的,丙方不为甲方办理毕业手续2)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甲方毕业后至确认的开始归还贷款本金日的利息按季偿还,之后,甲方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清偿3) 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4)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5) 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及时通过丙方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乙方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对乙方已展期的国家助学贷款,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6) 当甲方没有按时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确认书及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贷款时,乙方有权对其违约金额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第七条 合同变更借款合同为约束甲、乙、丙三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借款合同规定的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1)甲方自愿终止合同: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丙方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应同意停止其贷款的发放,未进入使用期限的贷款由丙方一次性退还乙方2) 甲方转学:甲方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贷款的衔接手续,或者甲方全部归还在乙方贷款本息,在乙方已落实债权的管理与归还并为丙方出具书面同意后,丙方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3)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如期完成学业的情况时,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一次性将学生预付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退还乙方乙方同时可视情况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签订还款协议等措施落实已发放贷款的归还丙方必须在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第八条 甲方承诺(1)向乙方提供与该借款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真实;(2)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3) 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指定账户中扣收;如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4)借款本息偿还完毕之前,每年必须至少与乙方联系一次,提供最新的联系方式,在借款期间如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将在20日内通知乙方;(5) 当出现破产、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6) 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7)如甲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三个月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和天津市大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违约信息。
8)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第九条 乙方承诺(1) 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2) 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第十条 丙方承诺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履行以下职责:(1) 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代表有权人签署本合同并履行该合同下的相关责任;(2)协助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报批书》、《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等相关文本上签章;向乙方集中推荐的借款人应为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条件的学生,并调查、审核、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监督甲方贷款使用,管理并协助催收贷款3) 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其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4) 在确认甲方已与乙方办妥还款确认手续或收到乙方的相关书面通知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5)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1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6)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三个月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定期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欠款学生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款第4、5、6项规定的义务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可从借款人账户中直接扣款,清偿贷款本息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②未按本合同还本付息计划偿还借款本息③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和资料,已经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④与他人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⑤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⑥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或取消学籍⑦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⑧拒绝或阻挠银行定期监督检查贷款人的有关情况⑨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行为2)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3) 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乙方对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或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4)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甲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三个月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天津市大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5)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2.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款第2项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 丙方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学校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予以协调因丙方未能履行第十条第(4)、(5)款,造成贷款本息损失的,丙方所在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仲裁提交天津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借款凭证、委托划款扣款授权书、还款确认书、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2)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效力相同甲方公民身份号码:乙方地址:所在院系:邮政编码:攻读专业联系人姓名: 通讯地址:联系:邮政编码:号码:联系:乙方签章:甲方父亲姓名:日期: 年 月 日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名称丙方地址:甲方母亲姓名:邮政编码:公民身份号码: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名称联系:甲方签章(签字、盖章)号码:日期: 年 月 日丙方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